採標本:魚類學家的搏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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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臺大魚類標本館中典藏的魚類標本

曾經有一段時間,「動植物標本」是臺灣觀光區常見的紀念品,而製作蝴蝶標本,也曾是賺取外匯拚經濟的外銷產業之一。除了裝飾、紀念的用途以及經濟效益之外,採集標本更是許多學術研究領域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採集到的動植物(乃至礦物、人造器物、甚至聲音、語言等),在經過處理之後,得以長期保存,並且能讓更多研究者使用、交流,有利於學術的開展。即使今日的攝影、掃瞄等技術已相當發達,不像幾百年前只有文字描述和繪圖之類有失精準的技術,但是要完整保存生物的特徵型態,製作成標本仍是最佳的存真手法。

圖二、清大生命科學科學館入口的動植物標本展示櫃

不過,要作標本總要先取得研究標的,但是天地茫茫,生物學家該上哪邊去找自己的研究對象,並且採集回研究室呢?我們就以分布於地表上超過七成面積的水中動物為例,來看看動物學家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漁港─下雜魚堆找寶藏

「找魚」這檔事,不同研究領域的學者都各有管道,如果研究對象的棲息地正好與漁民作業的漁場重疊,那麼(看起來)就輕鬆了──除非有特別的需求,否則這類研究者到漁港進行採集工作就好。畢竟漁民出海捕魚,就等於是在大範圍地採集各種海洋生物,最後總是會集中到漁港來,因此到漁港蒐集研究對象,比自己出海尋覓要實惠而有效率多了。

但是「到漁港採集魚類標本」,跟「到漁港買魚」是兩回事──首先,研究者也要配合漁船和漁港的作業、入港時間,有時要凌晨三、四點就趕到漁港,才能趁著漁獲剛卸下、還沒被全部分售、運走之前,先行揀選特定魚種;他們要找的魚往往也跟大盤商或消費者要買的魚大異其趣,通常是在漁民篩揀後剩下的「混獲」中尋寶──「混獲」就是因為各種因素(太小、沒有商業價值、不屬於漁民要捕撈的種類等等)而被剔除的漁獲,俗稱「下雜魚」。根據臺大生科系講師吳高逸老師的回憶,他們到漁港採集標本,有時會在下雜魚堆前面蹲上兩三個鐘頭,只為了從中揀選出自己的目標(或先前未曾見過的品種)。

為何不乾脆把下雜魚整堆都帶回研究室慢慢區分?一來下雜魚還是可以賣錢(主要是曬乾磨成骨粉作為飼料),研究者從中免費挑選幾條還可以,但不可能全部買走;二來若交通條件不配合,把魚帶回研究室是很費力的,二、三十年前吳高逸在高雄興達港採標本時就曾吃足苦頭:那時他只能搭公車到港外兩三公里處的公車站牌下車,拖著準備存放魚類的空冰箱走到港裡,之後再拖著裝滿的冰箱走兩三公里回去等公車;最後,所有帶回的魚或多或少都需要處理,若將不需要的魚帶回去,只會浪費更多精力來善後。

每個漁港的漁獲種類隨著漁法和當地物種而各有不同,位在宜蘭頭城的大溪漁港就因為其慣用漁法而經常受到研究者的青睞:當地的漁船使用拖網捕魚,雖然這種捕撈方式對於海洋生態破壞較大,頗具爭議,但相對地,拖網漁船捕撈到的下雜魚種類也較繁多,有較大的機會找到研究標的,甚至新品種。

圖三、臺大魚類標本館典藏的魚市魚類標本

●毒魚─潮間帶分秒必爭

相較於棲息在漁場的生物可以由漁民順便捕撈,漁場以外的海域以及溪流、河川中的生物,採集時就要費點手腳。好比說,珊瑚礁之中棲息的小魚通常欠缺經濟價值,漁民不會去捕撈,因此研究者常要自己潛水進行採集工作;沿海潮間帶的魚類也很難從漁港取得,就算能從下雜魚堆中找到,往往也已被壓壞,而潮間帶的地形太過零碎,很難撒網捕捉,用釣竿來釣,也不太會有魚上鉤。因此研究者在採集潮間帶魚類時,往往得要向主管機關申請,使用毒物來毒魚!

臺灣魚類分類研究的資深學者:臺大動物系(今日生科系)的沈世傑教授,就曾委託喜歡釣魚的學生,幫忙蒐集潮間帶物種。根據曾經參與其事的一位學生──臺大生科系陳俊宏教授所述,當時他和學長們到海邊釣魚時,會趁著潮汐不對、無法下竿時的空檔,在潮間帶找尋「對象魚」,一旦尋獲,就施放氰化鉀(KCN),讓魚窒息浮出水面以便撈取。受過訓練的學生會配合漲潮時間施放氰化鉀,例如在漲潮兩小時前施放,花一個多小時採集,工作完畢時正好漲潮,新鮮海水就可將氰化鉀稀釋、沖走。儘管有專業加持,毒魚工作還是發生過一些意外:某次施放了氰化鉀之後,發現潮池中竟有大批臭肚魚冒出來!這些臭肚魚並非他們的「對象魚」,因此眾人趕緊將牠們撈起送到別處,不料數量太多,連用漁網撈都來不及,只好伸手用捧的,還因而被魚身上的毒棘給刺傷了!

不過對於某些沿海居民而言,毒魚非但不是需要事先申請報准的學術行為,而且幾乎可說是日常生活稀鬆平常的一部份──陳俊宏拎著氰化鉀在臺灣沿海採集魚類標本時,就曾驚訝於馬路上的小朋友朝他們指指點點:「你們帶的是『白神仔』(閩南語)」──白神仔就是氰化鉀的俗名。在沿海某些地區,氰化鉀在藥局就買得到,而且民眾毒魚時往往見到魚就施藥,不考慮潮汐、水流等等因素,結果施放的藥物沒有潮水沖刷、稀釋,讓施放範圍之內的水族全部遭殃。

●電魚─在湍澗急流中冒險

從沿海再往上游走,研究淡水魚類的學者有時會被迫使用另一種惡名昭彰的捕魚手段:電魚。這種行為同樣會讓一定範圍內的水族生物非死即殘,因此被明文禁止;但在某些情況,如流速湍急的溪流,其他採集方式難以奏效時,電魚就成為沒有辦法下的辦法。清大生命科學系的曾晴賢教授以臺灣淡水魚為研究對象,就有多次入山捕魚、電魚的經驗,除了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公文或證明,有時還得要由警察局通報各地派出所,如發現他們電魚,可以查驗後放行;[1]甚至在採集時還要派警員陪同,以避免無謂的衝突和糾紛──曾晴賢自己津津樂道的驚險事跡之一,就是在電魚時被當地人(或釣友)發現,他們對於電魚濫捕的行為深惡痛絕,因此不但會將前來電魚的曾老師和研究生當成濫捕的不肖民眾,動輒砸石頭、追打,甚至在問清身份之後還會向學校興師問罪,責怪他們為何准許這種破壞環境的研究方式?幸而後來隨著這類研究活動的報導和知識開始普及(如《大自然季刊》的編輯韓韓就曾為魚類學者以電魚採集的行為發表專文介紹),有助於減少研究者與當地民眾的誤會。

電魚的風險也不僅來自於護漁心切的當地人,還來自於研究者身上的裝備──在涉水褲、防滑雨鞋之類裝備普及之前,為了增加在溪流中行走的摩擦力,電魚者習慣穿草鞋下水,但草鞋會透水,相對地也就會讓水中傳導的電來到電魚者腳上。據曾晴賢說法,他自己就在採集時被電過兩次!

將捕獲的魚帶回到研究室之後,還有大量死板枯燥的工作等著研究者完成:先是要整理魚體、整容、「展鰭(將塌掉的魚鰭調整成活魚應有的狀態)」,拍照(在攝影技術發達之前,只能依靠手繪),接著浸泡福馬林予以固定(如不先將魚鰭等器官先整理好就泡福馬林,之後就無法展開了),成為標本,並以適當的容器保存;此外分類、編目、註明基本資料(包括名稱、採集時間地點、採集者、品種鑑定者等),以及計算鰭條、鱗片、測量長度等工作,也是基本流程,如此才能算是一個完整的採集成果。前述的例行業務若有疏失,辛苦採回的標本就可能「無效」──沒有完整的編目資訊,不知其種類、採集時間地點的標本,就只是一具可以長期保存的生物遺體而已,很難在學術上有所貢獻。臺大動物系的魚類標本館在1970年代由沈世傑教授接手整理時,就清理掉多達三分之二的既有標本,因為有許多標本在長年充當教材的過程中,若非編目標籤遺失,就是標籤與標本對不上,學術價值大打折扣,只能忍痛淘汰。

圖四、在臺大魚類標本館的工作間,研究者們正在整理剛採樣回來的魚,並依據特徵鑑定魚種、掛上標籤。

因此研究者在野外採集時,通常不會妄圖一網打盡,將自己所能找到的生物全都捕捉回來,一來攜帶大量動物回研究室很不便,二來若是帶回重複的品種,仍需進行同樣的處理流程,除非有其他特殊之處(如在先前未曾發現該品種的地點採集到),否則這種重複的魚種在製作成標本之後,頂多只能充當教具,不僅浪費研究者的精神,而且形同讓這些生物平白無故犧牲,無法換取更高的學術利益!

圖五、沈世傑教授與他的重大研究之一:管鼻鯙(Rhinomuraena)標本合影。他證實這種魚在成熟後的性別會「先雄後雌」,同時體色由藍轉黃!

參考資料:

  1. 林宏一、陳藹然主訪,〈陳俊宏閔明源訪談逐字稿20170608〉,2017年6月8日。
  2. 林宏一、陳藹然主訪,〈吳高逸訪談逐字稿20170613〉,2017年6月13日。
  3. 聯合報臺東訊,〈研究生態?特准電魚!〉,聯合報,1988年4月12日,第16版。

 

※本文為科教館《科學人物誌》計畫成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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