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入學機制系列(二):大學,不把「升學制度」放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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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謝宇程

研究了英國教育,我明白一件事。東亞教育中的重頭戲「升學制度」這個概念,在英國不存在。他們有的是「錄取程序」(Admission Process),我一開始以為兩者很像。但是愈深入了解,愈發現其中的差異真是大峽谷般寬。

不只看成績,更重在看人 

英國學制和東亞相當不同,高中[註一]是兩年,在第一年,學生就會參加 A-level 考試。A-level 的考科有四五十種,申請不同的科系,會要求不同的考科分數 — 也因為如此,英國高中生必然是高程度的自主選課,每個學生都專修他有興趣,想長期發展為專業的科目。而在高中的時候,就能選定方向,也是靠整個中學時代四年透過探索、嘗試、修課慢慢確定的。

高一結束的暑假參加過第一次 A-level 考試後,所有學生都會使用「大學錄取服務系統」(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dmissions Service, UCAS) — 這個聯繫平台,你可以將它視為學生和大學之間的交友網站 — 所有英國大學學位的錄取負責人都在這個平台上,學生可以自由地和他們聯繫互動。

首先,系統會上傳學生們第一次 A-level 的考試成績,然後學生會要自行上傳各種關於自己的資料,不同的學校、主修學位需要的資料會有差異。通常大學需要學生檢附的資訊包括:在校學業成績/ 學校推薦信 / 個人陳述申請原因 / 任何撰寫作品 / 學生其他情境背景資料。

然後,學生要在線上選擇他要申請哪些大學的什麼主修 — 部分大學還有書院(college)的選項 [註二]。選擇之後,他的資料會自動傳送到各校相關的錄取審核人員手中。

程度明顯不達期學校期待的學生會被直接拒絕,但相當一部分的學生會被邀請去學校面試。英國學校非常著重面試,以劍橋為例,學生可能遇到兩到三輪面試,每次面試官最多三人,談 20-40 分鐘,這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英國學校看重考試分數,同時也非常重視個人的特質、心態、潛力。學校挑中的學生會收到「條件式錄取」 — 如果第二年參加 A-level 考到某個成績以上,就確定得到錄取。

在高中的第二年,學生會再考一次 A-level 考試,成績出來後,多數學生會從正式錄取的學校中挑一個入學,這是最普通的情況。

錄取怎決定?溝通討論說服我!

有些學生考得很好,可以和更好的學校溝通,學校就會在「大學錄取服務系統」上看他的資料,認為他可以錄取,他再去退掉已錄取的學校,申請更好的學校。最後一波確認是在升大學的那年八月底。這個過程其實比較像是找工作,誰能上哪所學校,都是兩邊之間獨立溝通判斷的結果。

完了嗎?還沒完。上一個階段結束的時候,學生能確定哪些學校會錄取他,但是學校內部還會繼續協調,學生該去哪個書院?主修哪個學位?不少學生會收到3-5個主修(與書院的)組合,最終的決定並沒有必然的篩選方式或流程。而是經過複雜的溝通、說服過程,讓學生和主修的負責教授達成共識。

其實,劍橋等英國大學的招生,沒有硬性而明確的門檻、排序規則,一切的決定都可以透過當面和書信上的討論和爭取而變動,教員也依據學術與教育良知進行獨立判斷。他們認為人都是整體而複雜的,不可以用幾個數字來取代,這樣並非真實的公平。其實,歐美最好的大學,多數是採取類似這樣的模式選取學生。

在劍橋選擇書院和主修是有關的,書院中也會住一些教授,如果你的主修領域,和書院中長期住宿的教授相近,大三後要寫研究論文就會很方便找指導教授,平常也可以就近聯繫 — 英國大學有類似師徒制的傳統,不只是上課聽講而已,也重視人與人之間的心智與思維的傳承。

等到大三真正選擇題目和指導教授的時候,如果要選擇不同學院的教授,在適當溝通的情況下,當然也是可以的。劍橋的學生自主性很強,從不是依教授的指示做研究,教授本來就是協助指導的角色。若教授願意,指導學生做的題目,也可能和教授原本研究專長關係較遠。

升學制度 和 錄取流程 有何不同?

誰決定哪個學生進哪間學校讀書,又怎麼決定?在東亞,我們叫它是「升學制度」 — 在某種「升學制度」下,學生像一顆顆豆子(依大小、重量或某種精確的比較方式)被杓到碗裡,而學校是那個碗,拿杓子的是那個面目森嚴的「升學制度」,「升學制度」派發哪些豆子到這個碗裡,碗就得裝著,大學沒有提出意見的資格。

在這種狀況下,大學可以說是政府(教育部)的基層執行機構,領政府工資,給某群學生上課,哪群學生?政府拿個演算規則替你們決定。而學生只要在這個制度下表現得好,就有資格上比較好的學校 — 這是制度「欠他的」。

在這種狀況下,學生好像有個簡便的依循方式,而學校好像也樂得輕鬆,每年總有些學生自動繳學費領學生證。但這樣的學校,很容易變成沒有認同感,沒有靈魂的生產線以及作業員。誰成為這個學校的學生,只是演算法下的必然,只是制度運作下的剛好。如果學生日後發現自己的選擇不對,或是教授覺得學生不好,甚至社會大眾覺得「有失公平」,他們都抱怨一個他們無權決定的「升學制度」。

在英美教育中,大學可不接受任何人把學生「分配」給他,學生也不會靜靜地等著被杓到某個碗裡。英美大學,即使是政府設立,也是獨立不受指派的知識社群,對他們來說:我收哪個學生,怎麼會由你來分派給我呢?你是誰有這個資格決定我選擇哪個學生?選哪個學生,是我們(學校教職員)和學生之間協調出來的事:哪個學生說服我,讓我相信他優秀,他適合我的學校,我就基於判斷錄取他。

過去幾十年,教改不斷在想找到一個最好的「升學制度」,其中的重點又是考試方式的改變。在教育這盤局裡,學生是否願意睜開眼看自己的前路,學校教授有沒有意願去決定自己要什麼樣的學生,也許更是重點吧。

 

[註一]:在英國,讀大學前的預備階段叫 Sixth Form,只有兩年 (而非美國、東亞常見的三年),為讀者習慣起見,仍稱為高中。

[註二]:英國的大學 (University) 之下,按學術機構分,有學院 (School) 和科系;按教學分則有學位;部分大學還設有書院 (College) ,為生活和歸屬感的組織。英國的 college 並不是一個教學和研究單位,而是一個教授與學生組成的生活社群,例如,國王書院、三一書院。大部分人仍將書院(College)譯為學院,但是會和學術上的學院 (School) 混淆。因此譯成書院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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