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晚期的「占」、「卜」與吉凶判斷
商代晚期占卜工具為龜甲與獸骨,合稱「甲骨」。占卜流程大致為甲骨的整治、鑿鑽、施灼及根據卜兆判斷吉凶,和卜辭的契刻、書寫。商王室的占卜有各種程序分工。甲骨文的「卜」字與卜兆相似,應是象形字,而「占」字有兩種字形,一種為一塊卜骨上有「卜」和「口」字,是一個會意字,表卜骨以顯示兆紋的方式說出問題的答案,但由於這樣的字形過於繁複、刻寫不便,後來便大多省略了卜骨之形,僅留下兆紋與口來表達相同的意思。
撰文|江柏毅
對商代晚期得以從事占卜的少數人而言,占卜似乎是生活的一部份,甚至是日常習慣,他們時時卜(註一)、事事卜,且往往一事多卜、同事異問、正反對貞。當時的占卜工具為龜甲與獸骨,合稱「甲骨」。獸骨除了牛骨之外,也見使用鹿、羊、馬、豬、虎、犬、象,甚至人骨的少數例子。商代晚期占卜選用龜甲明顯多於獸骨,且以腹甲為主,背甲參用,卜骨則以牛肩胛骨最多。龜甲的來源有黃河、淮河、長江流域,甚至南中國;卜骨除獵自野生之外,多來自畜養,以中原或北方地區為多。商代晚期占卜工具的選用會因社會階級、身分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商王室、貴族所使用的甲骨往往較大且完整(註二)。
經由歷代學者的系統研究與實驗考古驗證,學界對於商代占卜的流程已有了一定程度認識,其大致程序依序如下:(一)甲骨的整治、(二)鑿鑽、(三)施灼,及(四)根據卜兆判斷吉凶,和(五)卜辭的契刻、書寫,以及最終(六)卜後的甲骨處理。從甲骨上的署辭可知,商王室占卜從甲骨的收取、占卜工具的準備、占卜的操作與卜後處理,可能皆有制度性與程序的分工,而非貞人一手包辦(註三)。
甲骨的整治
甲骨的整治是商代占卜前的準備工作之一,其目的不僅是為了避免取材的雜亂無章,也為了便利後續占卜的施作。以下就龜腹甲、龜背甲和牛肩胛骨的整治分別說明。
龜腹甲的整治首先須從整副龜甲的甲橋,也就是連接腹與背甲的部分鋸開,之後再鋸去腹甲兩側甲橋邊緣所留的凸出部分,並將之錯磨成整齊的弧形,使腹甲外緣顯得平直。腹甲表面的膠質鱗片則需另行刮除,之後還需刮平腹甲表面,好讓卜兆之後能夠清晰顯現,平滑光潤的表面也利於後續文字的刻寫。龜腹甲的正面以特稱為千里路的中縫為界,分左甲與右甲兩半;若再以龜腹甲上的齒縫分界,全甲又可細分為中甲、首甲、前甲、後甲和尾甲(圖一)。學界慣以龜甲近首甲處為上,近尾甲處為下,近邊緣處為外,近中縫處為內。
至於龜背甲的整治則主要分為二型。若背甲較大,一般僅從中脊鋸開,一分為二;若背甲較小,則除了對鋸之外,還會鋸去近中脊處凹凸較多的部位和首、尾兩端,整體成鞋底形,並於中間穿孔。這類背甲又稱「改制背甲」(圖二)。
牛肩胛骨包含上端的骨臼和下端的骨扇兩部分。骨臼即關節窩,近橢圓形內凹。骨臼的一側有凸起的臼角,左肩胛骨臼角在左,反之在右。沿臼角而下,骨扇反面的一側有一道凸起的骨脊,是肩胛骨較薄的部位。學界慣稱緊靠骨脊的邊緣為內緣,與之相對的邊緣為外緣。外緣因骨面稍微隆起,而比內緣顯得厚而圓。牛肩胛骨的整治首先須將骨臼最上方橫向鋸去一半或三分之一,使臼面成為半月牙形而內凹,能夠讓骨扇正面朝上平置,後將臼角以下凸起的骨脊削平,再將凸出的臼處向下、向外切除,使之成為九十度的缺口,同時骨臼切處以下隆起的部分也要盡量削平。肩胛骨粗澀多細孔處也要刮磨乾淨。骨扇底端邊緣的軟骨也要削去,並刮磨平整(圖三)。
甲骨的鑿鑽
鑿鑽也是占卜前的準備工作。鑿指的是長方形、橢長形或棗核形的窠槽;鑽則多是位於鑿之一側呈圓形或半圓形的窠槽(圖四),另還有一種單獨的小圓鑽。鑿、鑽多施於甲骨的背面,不穿透甲骨。學界過去曾推測鑿是由青銅鑿挖鑿而成,但近年顯微觀察研究已證實它們其實都是以青銅刀挖刻,或用砣具輪開而成。鑿的形態相當多元,其原因在於以刀或砣具開槽後仍會使用刀具進行修整,差異常出現於鑿的邊緣部分。至於鑿旁之鑽,則大多數是使用砣具開槽後再用刀加工挖刻,或不使用砣具,直接用刀挖刻而成,另還有極少數的案例則是使用鑽子鑽成。至於小圓鑽的製作,學者從其平面呈圓形、四壁及底部光滑的特點研判,應是以鑽子垂直向下鑽成。鑿、鑽形態是甲骨學的研究之一,也是甲骨斷代的重要依據。
鑿的方向總是與牛肩胛骨的兩側、龜甲的中縫平行。鑿、鑽在肩胛骨上的分布一般位於較厚處之一側,左肩胛骨是鑽在鑿左,右肩胛骨則反之鑽左鑿右。在龜甲上鑿、鑽的分布則左右對稱,錯落有致,於龜甲右半,鑽在鑿的左側;於龜甲左半,鑽則在鑿的右側。
鑿鑽的目的是為了下階段的施灼,以確保甲骨能於正面開裂。董作賓指出:「鑿之,所以使正面易於直裂也。鑽之,所以使正面易於橫裂也。」鑽在鑿的左或右側決定著甲骨正面開裂的方向。許進雄指出,這種一鑿一鑽的甲骨形式於商王武丁以後就不再採用,而只剩下鑿,變革原因可能是占卜者發現了甲骨開裂的角度是可以根據鑽的位置、形態而控制的,而商代越晚期使用龜甲多於獸骨的原因,同樣可能也在於察覺了龜甲所產生的開裂相對獸骨較難控制,因此被認為更加靈驗有關。
施 灼
商人占卜程序中使卜兆顯現的方法為施灼,若參考《周禮・春官》「揚火以作龜,致其墨。凡卜,辨龜之上下、左右、陰陽,以授命龜者而詔相之」之記載,意思即燒灼甲骨。根據出土甲骨上所呈現內層焦黑、外層黃褐的灼痕研判,商人應是以炭火而非炬火燒灼甲骨,內層是灼燒的接觸面,外層則是受熱波及區。再參考《史記・龜策列傳》中「荊支卜之」、「灼以荊若剛木」之記載,商人占卜施灼的炭火來源可能是一端已燒成積炭的荊條或硬木枝條,但也有學者主張是金屬工具。對此學者們曾進行實驗,結果發現若以青銅棒施灼總會有散熱過快的問題,不僅容易導致灼痕焦黑,灼出的兆紋也不明顯。相對的,硬木枝條能有效灼出兆紋,且效果與出土甲骨相似。成功灼出清晰兆紋的訣竅在於保持施灼點固定,同時均勻、緩慢地以嘴吹氣,好讓枝條頂端始終維持高溫。倘若枝條燃盡或不慎熄滅,須立即以另一根替換,直到甲骨產生爆裂才終止施灼。
兆枝形態
卜兆出現於施灼點反面相應處,以縱、橫兩個方向的裂紋呈現,縱者稱兆幹,橫者稱兆枝。有學者根據兆幹、兆枝的數量、彎折類型與分岔與否,粗分為十二大類十六型(圖五):第一類兆枝橫直,與兆幹呈九十度或趨近於九十度;第二類兆枝微上仰,兆幹與兆枝的夾角介於七十至九十度;第三類兆枝微下垂,與第二類正好相反;第四類兆枝微上仰後彎折下垂;第五類則與第四類相反,兆枝微下垂後彎折上仰;第六類第一型在第一類的基礎上於兆枝頂端出現上下對稱的橫置V型分岔;第六類第二型在第三類的基礎上於兆枝後端伸出一短枝;第六類第三型則是在第二類的基礎上,於兆枝上方出現分岔兆枝,數量不定、形狀也不規則;第七類第一型兆幹與兆枝呈十字型;第七類第二型有左、右相連但方向各異的兆枝;第八類兆枝為曲線;第九類呈H型,二幹一枝,兆幹長短各異;第十類在第九類的基礎上增加一兆枝;第十一類只見二兆幹而無兆枝;第十二類一型僅有一兆幹而無照枝;第十二類第二型僅有一兆幹,但兆幹下端呈向內捲曲的弧鈎。第一至七類卜兆見於卜甲與卜骨上,其餘類型只見於卜骨,卜甲則未見。
殷墟不同地點出土的甲骨,其卜兆形態存在一定差異,但整體而言以第一至五類最為普遍。一說甲骨文的「卜」字「象其爆裂之聲曰『卜』,寫其離析之形為『卜』」,但從「卜」字的多種字形實與卜兆相似來看(圖六),應是個象形字。
判斷吉凶
商人認為占卜是人、神之間的溝通方式,在灼燒甲骨前貞人會先與神靈作口頭約定,何種形式的卜兆代表什麼意思,而灼燒後顯現的卜兆便是神意的展現,所以占卜者便須依據兆幹、兆枝所呈現的形態對所貞之事作出「是」或「非」的判斷,此即甲骨占卜的「占」。甲骨文的「占」字有兩種字形,一種為一塊卜骨上有「卜」和「口」字,是一個會意字,會卜骨以顯示兆紋的方式說出問題的答案,可能由於這樣的字形過於繁複,為了方便刻寫,後來便大多省略了卜骨之形,僅留下兆紋與口來表達相同的意思(圖七)。
判斷吉凶是商代占卜最重要的一環,吉可行,凶不可行。那麼上揭十二類卜兆分別代表著什麼意思?古人又如何根據它們作出吉凶判斷?有學者曾對此問題進行過約兩千個案例的不精確統計,發現兆幹與兆枝夾角在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度以上的卜兆被認為是吉兆的機率遠高於非吉兆,但仍常見有相反的例子,表明在卜兆形態以外可能還有其他因素需要納入吉凶判斷考量。也曾有學者從《史記・龜策列傳》的占卜記載和現代中國少數民族占卜的民族學觀察研究獲得啟發,推測商代占卜在灼燒甲骨前,貞人會先與神靈作口頭約定,清楚表明何種形態的卜兆代表著什麼意思,但這種口頭約定可能又往往因人、因事而異,無統一法則,這也表明目前要破解商代占卜如何判斷吉凶其實有相當難度。
註釋
註一:商代晚期以干支計日,並以十日為一旬,一月三旬。商人占卜日子若根據現有部分帶時間記載的卜辭統計,從《合集》、《英藏》和《屯南》三種資料著錄來看,似有基本在六個癸日,也就是癸丑、癸卯、癸巳、癸未、癸酉及癸亥日的傾向,次數是其他天干日的四倍,非癸日的占卜次數則相當平均。此情況反映了商人偏好在旬末卜問下一旬的吉凶。若從地支日來看,在丑、卯、巳、未、酉、亥雙日的占卜次數較子、寅、辰、午、申、戌單日的占卜次數多了近五成。商代占卜日期並沒有發現特別集中於哪一旬或那幾旬的現象,因此可說是時時卜。但若從《花東》卜辭來看,則有選擇甲、乙、巳日,而避開癸日占卜的傾向,就地支日而言,亥日最多。此現象若同時參照花園庄東地甲骨的特殊性,似反映商代晚期的占卜有著多元體系。
註二:就殷墟發現甲骨的十多個地點而言,占卜材料在大小及選材方面存在差異,尤以小屯、花園庄東地、侯家庄南地與其他遺址間差異較明顯。小屯以卜甲為大宗,大版及完整的卜甲較常見。花園庄東地卜甲也相當多且完整,達七百多版,有些甚至是大版卜甲。侯家庄南地也發現有大版卜甲。上述三地腹甲佔絕大多數,背甲少,比例懸殊,約95%比5%。其餘遺址卜甲大多破碎,完整的少,尺寸也較小,長度多在二十八公分以下。小屯所發現的卜骨以牛肩胛骨為主,且有不少為大版,長度超過四十公分,小屯以外所出牛肩胛骨則較殘破,完整的長度也都小於四十公分。這些遺址的卜骨選材似乎較多元,不如小屯規範。
註三:署辭為記述甲骨來源的記事刻辭,主要刻於甲橋、甲尾、龜背甲反面邊緣、牛肩胛骨骨臼、骨臼下部邊緣位置,常見「自某乞」、「乞自某」、「乞自某若干」、「某乞自某」、「乞于某」、「某取自某」的文例,如「行取廿五」、「□乞自□十屯」可知商王朝中央機構有收取甲骨之卜官。另從刻辭文例中「某入多少」、「某以若干」、「某來若干」,如「雀入二百五十」、「我以千」,可知各地氏族向商王朝進貢甲骨。刻辭中亦可見「某示若干」的文例,如「帚井示四十」,表示商王朝的甲骨在占卜前有專人檢視並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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