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時期的防護裝具與兵器:甲、冑、干、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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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護身的防護裝具,在中國的起源不詳,目前中國最早的甲發現於河南安陽殷墟,當時的甲可能以皮革製為主流,甲骨文的「介」字即象人披甲之形。考古證據顯示西周時期已有青銅甲,有分體式、連綴式兩類,但都非主流護甲。呈「十」字形的甲骨文「甲」字一說為甲片連綴於衣物、皮革上的縫線象形,但仍有爭議。歷代學者對於「甲」字的造字初義眾說紛紜,新說認為「甲」字源於龜腹甲的象形簡省,與護甲無關。

撰文|江柏毅

在商周時期各種進攻型兵器快速發展下,應運而生的是各類防護裝具與兵器,其中甲用於護身。根據《墨子.非儒下》:「古者羿作弓,伃作甲……」、《尚書.費誓》正義引《世本》:「杼作甲」,宋仲子云:「少康子杼也」,甲的製作始於夏朝的第七任君主杼,但目前中國考古學尚無法證實夏朝的存在,是故製甲肇始於杼只能聊備一說。許多學者參考民族學資料,推測古代中國最原始的甲應是由藤木或皮革製成,大概只能對軀幹作基本防護。

根據考古材料與傳世文獻,中國商周時期的甲以皮革製為主流,目前所知最古老的發現來自河南安陽殷墟侯家莊1004號商王大墓南墓道,年代為商晚期,出土時已嚴重腐朽,僅留有皮甲紋理和黑、紅、白、黃四色花紋痕跡(圖一),確切的材質不明(註一)。若從殘存長度仍達四十公分來推測,應是整片式穿戴的皮甲。一說甲骨文中从「人」及「人」兩側數個短豎筆、折筆所構成的「介」字之所象即為披甲之形(註二)(圖一)。

圖一:河南安陽殷墟侯家莊1004號墓出土商代晚期皮甲殘跡和甲骨文的「介」字|來源:劉永華 (2020)

青銅冶鑄技術在發展了數百年後於商末周初已臻成熟,那麼當時是否也開始使用強度更好的青銅來製作甲?答案是肯定的,陝西寶雞石鼓山遺址西周早期墓葬1號墓所發現的分體式護甲、長安少陵原西周墓地141號墓所發現的條狀連綴式甲片和長安普渡村西周墓地18號墓所發現的連綴式長方形甲片(註三)便是例證。不過從青銅甲現有的考古遺留數量顯得極度零星、周代製甲在文獻記載中仍使用皮革的情況來看,青銅在周代並沒有全面取代皮革成為製甲的材料。東周時期較為流行的仍是皮甲,應與青銅甲的製作成本過高、穿戴不便有關。

石鼓山遺址發現的分體式青銅護甲出土時已嚴重破損,斷為數十片大小殘片,其中三片較大,M1:13-1和M1:13-2呈弧形薄片,邊緣帶有單排或雙排卯孔,並裝飾有勾連雲紋,可能為軀幹護甲。M1:13-3呈筒狀薄片,表面飾斜線、弧線紋,接口處兩邊沿卯孔三組,每組六個,表面飾斜線、弧線圖案,疑似為護腿(圖二)。科學分析顯示這些護甲的材質為錫含量達13%至15%的錫青銅,工匠可能是先鑄造比甲片稍厚的青銅片,再根據人體各部位形狀加熱鍛打各部件,至於用於穿繫、連綴的卯孔,則可能是以硬度更大的錐形工具衝壓(stamping)而成。顯微分析顯示護甲表面的紋飾可能是先使用毛筆一類的工具沾墨勾勒出紋飾形狀,再以孔雀石顏料繪製綠色紋飾而成。由於這件護甲具帶有與上揭商代晚期皮甲類似的彩繪,紋飾形狀和組合方式也與商周青銅器裝飾風格頗為一致,故推測是本地生產的。

圖二:陝西寶雞石鼓山遺址出土分體式護甲|來源:石鼓山考古隊 (2013)

少陵原西周墓地141號墓出土的條狀連綴青銅甲片共二十八片,平面呈八字形,每邊並列兩排,甲片均為厚0.1公分的長方形青銅片,頂端有兩個用於穿繫的圓孔或方穿。從墓中出土弓形器及甲片出土位置位於墓主腿骨上推測,這些甲片應是連綴於車兵下裳或皮甲外側的下襬護具(圖三)。普渡村所發現的長方形連綴青銅甲片共四十二片,是以澆鑄方式製成,均呈長方形,四角有方形漏斗狀穿孔。甲片可分為長、短二種,長者十四片,長10.4、寬4.05公分,短者二十八片,長7.2、寬4.2公分,厚度均在0.1至0.2公分之間,經研究應是以互不疊壓的方式連綴在一塊皮革之上,所能夠防護的範圍大概僅前胸和腹部,而非完整上半身(圖三)。

圖三:少陵園141號墓和長安普渡村出土連綴甲片復原圖|來源:陝西省考古研究所 (2009)、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沣西發掘隊 (1988)、劉永華 (2020)

西周時期的連綴式護甲除了青銅材質以外,還有骨角、石和蚌質,分別發現於陝西扶風北呂周人墓地92號墓、甘肅崇信于家灣墓地66號墓、北京房山琉璃河墓地1193號墓等地,有學者認為呈「十」字形(或簡省至單豎筆)的甲骨文「甲」字(圖四)即甲片連綴於衣物、皮革上的縫線象形,但此說並非所有學者都支持,商代考古迄今也沒有發現任何的連綴式護甲(註四)。

圖四:甲骨文的「甲」字|來源:作者提供

一說甲骨文从「衣」、「衣」內有交叉線的「卒」字(圖五)即為許多小塊甲片所縫合起來的衣服象形,「卒」表商代晚期有地位與財力穿著甲衣的高級軍官,但裘錫圭認為「卒」字的造字初義應從从「衣」从「刀」的「初」字來理解(註五),因「卒」與「初」相對,故「卒」是表終卒而非士卒,甲骨文「卒」字「衣」內之交叉線所象應理解為縫線,用以表衣服已縫製完畢(註六)。

圖五:甲骨文的「卒」字|來源:作者提供

呈「十」字形的甲骨文「甲」字多用於表天干名,而甲骨文中另有一個於「十」字外加方框,且「十」字並不總是與方框完全相連的「甲」字繁寫,專門用於表商的先公上甲微(註七)。文字學家對於此方框之所象並沒有共識,或將方框視作「囗」(音「微」),為聲符,或根據甲骨卜辭中接續上甲繼位的三位商先公報乙、報丙和報丁的合文寫法,於乙、丙、丁之外加「匚」形,認為方框即「匚」()的正視角度形象,實為盛放神主的筐器(註八),但並不是所有文字學家都認同此說。于省吾曾參考比作伯婦簋銘文,認為表上甲之「甲」所象為首甲(頭盔)之形(圖六)(註九),但于氏並沒有解釋銘文圓形青銅盔正中的「十」字形為何,故此說也不夠完備。高亨則認為表天干名的「甲」字象皮甲之胸甲、背甲相疊成實心的「十」之形,上下兩端象胸甲,左右兩端象背甲,相接之處為腋下,但此說顯然帶有臆測。

 

 

圖六:比作伯婦簋銘文|來源:作者提供

歷代學者對於「甲」字的造字初義探討除了上述看法外,還有《說文解字》的人頭空(骷髏)說(註十)、俞樾的龜形說(註十一)、陳獨秀的龜甲紋理說(註十二)、林義光的皮乾裂紋說(註十三)郭沫若的魚鱗說(註十四)、孫海波和徐中舒的石函說(註十五)、丁嘯的一十為甲說(註十六)等,學界均莫衷一是。

其實作天干名的「甲」一方面應是為了與作上甲專名之「甲」字作區分,另也可能是因作天干名的「甲」使用過於頻繁才簡省了方框,故要一探「甲」字之造字初義,理應從繁寫之「甲」著手。近年孟蓬生根據甲骨文中一個隸定為「害」但仍有爭議的字(圖七)(註十七),以及此「害」旁加構件「大」(或「夫」)的字(圖七),同西周金文普遍隸定為「㝬」的字(圖八)及一個族徽(圖八)進行比較,同時提出音韻學上的證據補充(註十八),表明繁寫的「甲」字源於龜腹甲的象形簡省,是略去了腹甲上、下兩端的尖形,只保留了含甲橋的中部,可備一說。至於繁寫「甲」字中的「十」字不總是與方框完全相連,則是為了避免與甲骨文中大多表田獵義的「田」字混淆(註十九)。

圖七:甲骨文中隸定為「害」但仍有爭議的字(上排)及「害」旁加構件「大」(或「夫」)的字(下排)|來源:作者提供
圖八:西周金文普遍隸定為「㝬」的字(左)、族徽(右上)及龜腹甲|來源:孟蓬生 (2024)

 


註釋

註一:若參考《左傳.宣公二年》:「宋人以兵車百乘,文馬百駟,以贖華元于鄭……城者謳曰,睅其目,皤其腹,棄甲而復,于思于思,棄甲復來,使其驂乘,謂之曰,牛則有皮,犀兕尚多,棄甲則那……」及《周禮·函人》:「函人為甲,犀甲七屬,兕甲六屬,合甲五屬。犀甲壽百年,兕甲壽二百年,合甲壽三百年」,當時的甲推測也是犀牛或聖水牛皮所製。

註二:根據東漢末劉熙《釋名》卷七《釋兵》第二十三,《四庫叢刊》本:「甲,似物有孚甲以自衛也,亦曰介、亦曰函、亦曰鎧,皆堅重之名也。」三國時期《廣雅.釋器》亦云:「介,鎧也。」不過在卜辭中「介」字並不作本義使用,而是表嫡庶之「庶」義,如商王武丁時期卜辭所見之「三介父」,便是指武丁生父小乙之兄陽甲、盤庚和小辛,均為武丁的旁系父輩。

註三:連綴式護甲又稱為札甲,在西漢以後為魚鱗甲所取代。

註四:根據發掘報告,考古團隊曾在山東滕州前掌大商周墓葬中發現一些圓角長方形小型皮甲片,可能屬於連綴式護甲甲片,但年代究竟是商或西周不明。這些皮甲保存狀況欠佳,難以進行復原研究。

註五:甲骨文的「初」字从「衣」从「刀」,為會意字,因為在縫製衣服的過程中,剪裁是初始之工序。

註六:裘錫圭亦推測形符「衣」下部有上鈎尾巴的「卒」字,可能表衣服已縫製完畢可以摺疊起來的意思,但此說並無實據。

註七:史載上甲微為商的第九任先公,子姓,名微,字上甲。甲骨文中另有一短橫畫寫於「十」字外加方框之上的字形,為「上」、「甲」之合文。

註八:《說文解字》:「匚,受物之器。象形。凡匚之屬皆从匚。讀若方。,籒文匚。」段玉裁注:「此其器葢正方,文如此作者,横視之耳。直者其底,横者其四圍,右其口也。《廣韻》曰:『或曰受一斗曰匚』,按〈囗部〉云:『囿,規也。』今人皆作圜,作圓。方本無正字,故自古叚方爲之。依字,匚有榘形。固可叚作方也。」段玉裁認為「匚」是側放了的方形器物形象,而方框是方形器物的正放之形象。甲骨刻辭上可見「匚」內加乙、丙、丁表報乙、報丙、報丁的寫法,表明「匚」可能為盛放神主之筐器。上甲在宗廟裡的神主可能位列正中,故盛放神主的筐器形寫為方框,上甲之後的先公先王由於位列兩側,故寫作「匚」。

註九:甲骨文「甲」字外框為方形,與銘文為圓形不同,但于氏認為這是因甲骨文為契刻文字,圓劃作方為常例所致,且考古出土商代晚期青銅盔上部的確為圓形。于氏觀點源自於《説文.甲部》:「甲,東方之孟,昜气萌動,从木戴孚甲之象。」段玉裁於「从木戴孚甲之象」下注:「孚甲猶今言㲉也。凡艸木初生,或戴穜於顛,或先見其葉,故其字象之。下象木之有莖,上象孚甲下覆也。」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甲,鎧也,象戴甲於首之形。」

註十:《說文解字》:「甲……一曰:人頭宜爲甲,甲象人頭。」段玉裁注:「空各本作宜。今依《集韻》作空爲善。空腔古今字。許言頭空、履空、頟空、脛空皆今之腔也。人頭空,謂髑髏也。」

註十一:俞樾《兒笘録.甲》:「甲之本義謂何?鱗甲字其本義也。《大戴禮.易本命篇》:『有甲之蟲三百六十,而神龜爲之長。』是甲蟲以龜爲主,故甲字即象龜形。」俞氏立論所本非甲骨文,而是「甲」之小篆與古文字形。

註十二:陳獨秀於《小學識字教本》云:「甲骨文及金文均有二形:一作十,一作田。初蓋取用數名之十,後嫌混淆,乃加囗作田以為之別,後又以與田獵字相混,乃改為甲……其所以應作十者,乃以象龜甲之縱横紋理也。」

註十三:林義光云:「按古作十,不象人頭,甲者皮乾裂也,十象其裂文。」

註十四:郭沫若云:「甲亦魚身之物也,魚鱗謂之甲,此義於今猶活,爾雅之舉乙丙丁而不舉甲者,亦正以甲義猶存,無須釋及耳。魚鱗之象形何以作十,此殆示其四鱗合一之處也。」

註十五:孫海波云:「卜辭上甲之甲象石圅形,小篆甲字即由此形衍出。」徐中舒云:「[甲]爲先公上甲之專名。囗蓋象藏主之匰。」

註十六:丁嘯云:「字从一从丨。丨爲數,一爲計,故一個丨爲十(甲)。」

註十七:有加或不加構件「口」,橄欖形構件中部呈空白或十字、橄欖形為橫置、直置等異寫。

註十八:孟蓬生指出上古漢語祭部字來源於前上古漢語的閉口韻盍部,而「甲」、「害」二字同源分化是盍祭通轉的典型案例。

註十九:甲骨文的「田」字有許多異體,字形象方框裡有四個區塊的「田」字於卜辭中大多表田獵義,少數表農田,字形同於今日楷體的「田」,而有著六塊、十二塊,甚至整體呈現不規則形狀的「田」字則皆表農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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