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晚期的旗斿、軍事組織與城池攻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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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的「眾」字為「日」下从三「人」,學界多認為會人群在日下勞作。卜辭中常見「眾」和「眾人」,是商代晚期社會的一類特定群體,學界對其社會身分曾有多種不同的看法,目前已有越來越多學者贊同「眾」應具有廣義和狹義用法,前者泛指商人的宗族成員,既包含貴族也包含一般平民;後者則是指某族氏的族人,且以該族氏的下層貴族與族人中的平民為主。甲骨文中另見从「㫃」从「矢」的「族」字,也是一種軍事組織,會參與作戰和軍事防禦。甲骨文中還有個从「㫃」从「正」的字,若從从「囗」从「止」的「正」字來理解,整體可會軍隊向目的地進發或進行攻城。

撰文|江柏毅

商代晚期的「旅」並非常備軍,故徵集而來的人群勢必得先經過訓練,熟習戰陣後才能夠上戰場作戰,而商代晚期「旅」的組成份子可能與「眾」有關。

根據《爾雅.釋詁下》:「旅,眾也」、《左傳》杜預注:「旅,眾也」,「旅」是由「眾」引申出軍事組織義。甲骨文裡有「眾」字,字形為「日」下从三「人」(三表多,但也見从二「人」的「从」),學界多認為「眾」字是會人群在日下勞作。該字在西周時期「日」訛為了「目」,為後世小篆所本(圖十二)。甲骨卜辭中常常可見到「眾」和「眾人」一詞(註十四),若從大量辭例來探討,他們是商代晚期社會的一類特定群體,隸屬於商王的稱作「王眾」,而隸屬於與商王同姓的貴族者則稱之為某「眾」,不過整體而言所有的「眾」都處在商王的絕對政治控制之下。自1933年郭沫若首先於《卜辭通纂》注意到「眾」和「眾人」的身分問題後,學界對其社會身分曾有多種不同的看法,如奴隸、自由民、族組織的平民、公社成員、貴族統治階級、被排除在宗族組織外的平民、宗族內不同層級的貴族與人數占多的平民等說,迄今仍沒有共識,眾說紛紜的主因在於學者之間對商代社會的性質與結構、國家型態、經濟型態等多方面都看法不一,且在含有「眾」、「眾人」的卜辭與記載有「眾」的《尚書.盤庚》之內容也多有理解上的分歧,或甚至還在「眾」字的造字初義上出現不同意見(註十五)。儘管如此,目前已有越來越多的學者贊同「眾」在卜辭裡應具有廣義、狹義兩種用法,廣義的「眾」泛指商人的宗族成員,既包含貴族也包含一般平民;狹義的「眾」則是指某族氏的族人,且以該族氏的下層貴族與族人中的平民為主。

「眾」在商代晚期社會生活中扮演許多重要角色,諸如在商王、族長、小眾人臣等的率領下進行一些如「劦田」、「藉」(翻耕農地)、「黍」(種植小米)、「省廩」(巡視穀倉)的農業活動,並擔負各種差役。在軍事方面,「眾」則不僅需要參與戰前的動員、田獵演習、修築城防,戰時也常常會在族長的率領下進行進攻、防禦、戍守、救援等軍事活動。根據《屯南》2350:「……王其以眾合右旅……旅臿于隹,。在舊」,「眾」在這些戰爭中有時是與「旅」協同作戰的。商王也十分關心「眾」在戰爭中的傷亡損失情況,如《合》54:「乙酉卜,王,貞弜不喪眾」,便記載著在乙酉日這天商王對貴族「弜」所率領的「眾」在戰爭過程是否遭受危害有所擔憂。

圖十二:甲骨文、西周時期金文和小篆的「眾」字|來源:作者提供

根據卜辭記載,甲骨文中从「㫃」从「矢」(或二「矢」)的「族」字(圖十三)(註十六)在商代晚期也是一種軍事組織。根據丁山的釋字,「㫃」是用以聚集群眾,「矢」則是用以殺敵。他並以清八旗制度、公元七世紀西突厥沙缽羅咥利失 (Ishbara Tolis) 可汗以分授十箭的方式將其國家分為十部(註十七)而治為例,說明在甲骨卜辭裡「族」字在少數表家族、宗族義之外,主要表示的是親屬部隊之義。

圖十三:甲骨文的「族」字|來源:作者提供

卜辭中常見「王族」,即由商王的宗族所組織的軍隊。根據《合》33017:「己亥,貞令王族追召方,及于□」、《屯南》190:「庚辰卜,令王族比□」、「丙子卜,今日求召方,㚔」、「弜追召方」,王族所組織的軍隊可能參與了追擊召方的軍事行動。另根據《合》14912:「……令以王族比[㐭] □,從王事。六月」、《合》6946:「甲子卜,爭,雀弗其乎(呼)王族來」、《合》14915:「惟王族令戈」,率領王族進行作戰的不一定是商王,也可能是商王朝的重臣,如、雀或戈。

卜辭中也見有「子族」、「多子族」,部分學者認為「子族」是王族以外與商王有近親關係的同姓親族,「子族」之「子」是指一種特定的身分,應是與商王同姓的貴族宗族,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主人便是「子」,而「多子族」則是多個與商王同姓的貴族宗族,「多」是形容一種身分的集體。根據《合》:「……㱿……呼子族先」、《合》6814:「癸未卜,爭,貞令㫃以多子族璞周,從王事」,《合》6813:「貞令多子族眔犬侯璞周,從王事」,子族、多子族都曾參與商的戰爭。卜辭中還有在「族」前加數詞修飾,如「一族」、「三族」、「五族」,或在「三族」之後加「馬」的情況,應都是宗族武裝,「三族」常與征伐行動有關,「五族」則多見於戍守方面。

甲骨文中還有個从「㫃」从「正」的字(圖十四),學界多將其釋作「旋」,但這個隸釋其實仍有部分學者懷疑。許慎於《說文解字》中認為:「旋,周旋,旌旗之指麾也。从㫃从疋。疋,足也」,但這個釋作「旋」的甲骨文字並不从「疋」。甲骨文的「疋」(「足」)字為臀部以下至腳板(「止」形)的象形,「止」形寫在上部(圖十五),本義是足(註十八),與甲骨文从「囗」从「止」的「正」不同(見下述)。這個有釋字疑義的甲骨文字見於《合》21482:「辛酉卜,王,貞余丙示旋于韋」、《合》7652:「□□卜,王,示旋韋」,似作人名使用,對理解文字的造字初義沒有幫助,不過這個問題可從甲骨文「正」字的造字初義來進一步探討。

圖十四:釋為「旋」但仍有爭議的甲骨文字以及小篆「旋」字|來源:作者提供
圖十五:甲骨文的「疋」(「足」)字|來源:作者提供

甲骨文的「正」字从「囗」从「止」(圖十六),吳其昌於《殷墟書契解詁》以為其造字初義為征、為行,象「止」(腳步)向「囗」(預懸鵠的之方域)進行,是故「征」之義最初未嘗固定於軍旅討伐,或巡省邦國、縱狩郊畿皆可通稱為「征」。季旭昇則進一步認為「正」加「彳」的「征」或「正」加「辵」(辶)的「」其實都是「正」的累增分化字,繼承的都是「行」的意義。裘錫圭於《文字學概要》也指出「正」是「征」的初文,本義是遠行,「囗」代表行程之目的地,「止」向「囗」表示向目的地行進。不過黃天樹舉甲骨文的「邑」、「」、「啚」、「韋」等字之造字初義為例,認為這些字共同的造字構件「囗」均為城垣的象形初文,在卜辭辭例中「囗」應讀作「城」。

圖十六:甲骨文、商代晚期金文的「正」字與甲骨文的「征」字|來源:作者提供

在卜辭中「正」多作征伐義,如《合》6320:「庚申卜,㱿,貞王勿正方,上下弗若,不我其受又(佑)」,只有在敘述商王朝征討某方國時才會使用,而當敘述某方國攻擊商王朝時則從不用之。甲骨文中也另見極少从「彳」从「正」的「征」字(圖十六),如《合》15515的「庚午卜,賓,貞令征系」和《合》31791的「弜史戠征」,從辭例上來看它們與「正」的字義無別,應只是「正」的繁寫。商代晚期金文也有「正」字,但與甲骨文不同的是所从的「囗」通常填實,寫成黑圓點,有些甲骨文字形也可見相近的寫法(圖十六)。

在了解了甲骨文「正」字的造字初義與該字在卜辭中的用法後,便可理解上揭从「㫃」从「正」的甲骨文字(圖十四)應是個會意字,會軍隊向目的地進發或進行攻城。

 


註釋

註十四:過去曾有學者認為卜辭中的「眾」、「眾人」(或甚至以及「人」)是不同的群體,身分也不同,後經比較相關辭例可確證「眾」即「眾人」,《合》41卜辭所見同版的「眾」、「眾人」便是例證之一。

註十五:如認為「日」下从三「人」表人群膜拜太陽神,或是認為「眾」字不从「日」而从「囗」(或「囗」中再加一短橫畫),整體表居住處所或火塘旁生活的許多人。

註十六:有些字形將「矢」訛為「大」。

註十七:根據《新唐書.列傳第一百四十下突厥下》:「可汗分其國為十部,部以一人統之,人授一箭,號十設,亦曰十箭。」

註十八:甲骨文和金文的「疋」、「足」同字,至戰國文字始有分化,將「足」字上部寫成「口」形,「疋」字上部寫成圓形或「マ」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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