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與「戈」有關的文字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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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晚期的戈是步卒使用的近戰兵器,與盾搭配。根據考古發現,商代青銅戈的全長大約在〇・八至一公尺間,甲骨文中以「戈」為造字構件的文字相當多,如象兩戈相向互擊之形的「戔」、从「戈」从「廾」會持戈以戒不虞的「戒」、从「人」从「戈」象人背負著戈的「戍」、从「从」从「戈」象以戈斫二人之脛形的「㦰」、象以戈斫商代貴族的「蔑」、象持「戈」以就磨石的「肈」,以及幾個待破解的未釋字。

撰文|江柏毅

從許多商代晚期青銅器族徽所見正立、側立之人持戈、盾的形象觀察(圖十一),商代晚期的戈是步卒所使用的近戰兵器,甲骨文中从二「戈」隸定為「戔」的字有些即象兩戈相向互擊之形(圖十二),為「殘」之初文。根據殷墟西北崗1004號墓出土的青銅戈柲長約一公尺,1962年殷墟大司空村21號墓發現的中胡二穿戈柲長也接近一公尺,河北藁城台西7號墓陪葬的銎內戈柲長為八十七公分來看,商代青銅戈的全長大約在〇・八至一公尺之間。另根據陝西西安張家坡54號墓所發現的戈柲殘跡,西周前期步卒所使用的短戈長度僅七十公分。

圖十一:商代晚期金文族徽所見正立、側立之人持干、戈形象|來源:作者提供
圖十二:甲骨文的「戔」字|來源:作者提供

甲骨文中以「戈」為造字構件的文字相當多,其中一個从「戈」从「廾」,象雙手持戈的字可隸定為「戒」,在卜辭中可能作某種祭名使用。該字早期的寫法為雙手在戈兩側,後來逐漸下移至戈柲尾端(圖十三)。根據《說文解字》:「戒,警也。从卄、戈。持戈以戒不虞」,許慎對「戒」的造字初義理解應是正確的。甲骨文中另有個从「戈」从「又」的字,象單手持戈,可能為「戒」字的省體。

圖十三:甲骨文的「戒」字|來源:作者提供

甲骨文中另有個从「人」从「戈」的字,象人背負著戈,可隸定為「戍」(圖十四)。根據《說文解字》:「戍,守邊也。从人持戈」,許慎對「戍」的造字初義理解正確,該字在卜辭中指專門從事戍守的部隊,與商代晚期軍隊的通稱「師」、經由臨時徵集組建的軍事組織「旅」、騎兵部位「馬」、弓箭部隊「射」一樣,是按左、中、右來編制的。根據卜辭內容,「戍」的組成通常是「眾」或「王眾」,也即商人或商王的宗族成員。「戍」常被指派前往戍守某地,在卜辭中的句式為「戍某」,如「戍屰」,即「戍于屰」,「戍」用作動詞。「戍」守衛邊疆常會同侵擾之敵方發生戰爭,如《合》28013:「其乎戍御方,及。戍弗及方」便是貞問是否要徵集衛戍部隊抵禦方方之侵犯?衛戍部隊是否能及時趕到鄰近方方之邊境以事防禦?另從《合》27972:「戍其遲毋歸,于之若,翦羌方」、「戍其歸乎【馬沓】,王弗每(悔)」來看,「戍」在戍守邊疆一段時間後是會返家的。全辭前一部分大意是貞問「戍」很晚才返回,但還算順利,對於征伐羌方是有利的嗎?後一部份則是要「戍」快馬馳歸,對王是有利的,不會有災禍吧?另從《合》27891:「叀田眔戍舞」、《合》30028:「叀戍乎舞,有大雨」、《合》27970:「叀戍乎射,擒」推測,「戍」在進行某地的防衛時生活必須在一定程度上自給,除了進行狩獵,還需要從事耕種並進行祈雨之舞祭。

圖十四:甲骨文的「戍」字|來源:作者提供

甲骨文中還有個从「从」从「戈」的字,可隸定為「㦰」(圖十五),是「殲」之初文。根據《說文解字》:「㦰,絕也。从从持戈。一曰田器古文。讀若咸。一曰讀若詩:攕攕女手」,但此說並不為歷代學者所信服,如清代王筠在《釋例》即云:「㦰下說解有誤……蓋从从持戈即不詞。从,相聽也,可云从相聽持戈乎?」而由于省吾主編的《甲骨文字詁林》中亦寫道:「許書㦰字說解有誤,前人多已疑之。」那麼「㦰」字的造字初義究竟為何?若從該字部分字形特別突顯戈勾斫二人腿部的情形來看,初義應與殺伐有關,與之類似的字為甲骨文从「戈」从「人」,象戈架於人之頸上的「伐」字。「㦰」字應是象以戈斫二人之脛形。

圖十五:甲骨文的「㦰」字|來源:作者提供

與「㦰」類似的還有甲骨文的「蔑」字,為以戈斫特別強調眉目之人(一說為商代貴族的形象)腿脛的形象(圖十六),是一個會意兼聲字,戈為形符,其餘部分為「眉」的繁寫,作聲符使用。「蔑」在卜辭中為商王朝有過貢獻的舊臣,死後與伊尹、黃尹一同受到商王的祭祀,「蔑」的神靈能力能為商王帶來禍福。

圖十六:甲骨文的「蔑」字|來源:作者提供

甲骨文中有個字形左半邊象某種用途不明的矩形物(其上或有一、二筆短橫畫),右半邊分別為「戈」形、手持「戈」形和手持棍棒的「攴」形的字,部分字形則可見戈首看似穿過矩形物(圖十七),它們在甲骨刻辭中的用法無別,為同一字的形變,學界隸定為「肈」,為「肇」之初文。學界過去一般訓「肈」為啟,並將「肈馬」一詞解釋作啟動騎兵,將「肈射」解釋作啟動弓箭部隊,但在刻辭中「肈」亦常接物資作賓語,或接某人加物資、再加數量作賓語,如「肈鹵」、「肈子丹一」、「發肈婦好紤三」、「肈丁用百羊百犬百豚」;或接疾病、災禍等作賓語,如「肈王疾」、「肈帚女㞢」、「惟帝肈王疾」,因此方雉松另訓「肈」為致,為致送、招致之類的意思,其說可從。關於「肈」的造字初義,可參考許進雄之看法:「……與兵器有關,或是以礪石磨銳刀刃取意。始下型之戈無鋒刃,不成器用。磨之使銳利為利用武器之始,一若初以刀剪布為裁衣之始。」許氏將「肈」字的矩形構件視作磨石,「肈」字的造字初義是戈成為兵器之始,必須利用磨石進行戈刃、前鋒的打磨,以使之鋒利,進而有肇始之義。「肈」字因此是一個會意字,為手持戈以就磨石之形。

圖十七:甲骨文的「肈」(肇)字|來源:作者提供

甲骨文中有一個从「戈」的字常見於軍事卜辭(圖十八),字形與「」相似(圖九),過去也曾被誤認是一字異體。該字釋者甚眾,或釋「馘」、「戩」、「殺」、「截」、「捷」、「踐」、「殘」等,迄今尚無定論,今以陳劍的釋「翦」訓「滅」說獲得較多支持。目前學界對於該字的造字初義也無定論,爭議點在於「戈」上或下的構件究竟所象為何,如人髮代人首、樹木頂端枝條、草木等說,研究者多將整個字形解釋為以戈斷其物,是一個會意字,但近年也有學者認為該字其實和「」一樣是個形聲字,該構件是作聲符「藻」使用,可備一說。這個未釋字在卜辭中或作及物動詞使用,後接賓語,如《合》6570:「乙酉卜,內貞,子商翦基方。三月」,意思是貞問貴族子商能否翦滅商的敵人基方。又如《合》6057正:「癸子(巳)卜,㱿,貞旬亡(無),王占曰:㞢祟,其㞢來艱,气至五日丁酉允㞢來艱自西。沚□告曰:土方韋(圍)于我東啚,翦二邑。方亦□(侵)我西啚田」,從驗辭內容可知商的敵人土方包圍了商的東郊,並翦滅了兩座城邑,同時方也侵擾了商西郊的農業區。這個未釋字在卜辭中也常用於命辭的末尾,與「伐」連用,如《合》6282:「貞伐方,翦」、《合》248:「壬戌卜,爭,貞旨伐薛,翦」,大意分別是貞問征伐方和薛,是否能翦滅之?「翦」或用於驗辭,表示征伐的結果,如「允翦」。

圖十八:可能釋作「翦」的甲骨文字|來源:作者提供

甲骨文中从「戈」的字中還有兩個外形極具動態的未釋字,其中一個似象戴著插有羽飾頭盔,或張口大笑的正立或側立之人高舉著戈(圖十九),彷彿是在慶祝戰爭的勝利。另一個字則象跪立或正立之人雙手高舉著戈,似乎表示著戰敗降伏(圖二十)。

圖十九:甲骨文中似表慶祝戰爭勝利的甲骨文字|來源:作者提供
圖二十:甲骨文中似表戰敗降伏的字|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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