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時期的「丘」字與中國歷史上許多名「丘」的地名(上)
甲骨文的「丘」是個象形字,字形特徵為上部左右各有一個尖角,底部為圜底或平底。古人最初所要表達的「丘」與後世理解的小土阜是有差異的,而從傳世文獻檢視可知「丘」的初義應是一種四周有高阜,中央為低地的地貌,類似今日所說的小山坳或山間谷地。古人曾依「丘」的高度、所在位置、四周崗阜之高低與環境特徵給予「丘」不同名稱,如傳世文獻中較大的「丘」特稱作「虛」(「墟」),皆為早期黃河中下游人群所選擇的聚居地。考古研究和傳世文獻均證實商周時期先民以「丘」為主要聚居地,春秋時期部份的「丘」則已非平原上的自然地貌,而是城邑或軍事要塞之所在,諸侯之間時有攻伐爭奪。
撰文|江柏毅
甲骨文的「丘」是一個象形字(圖一),字形基本特徵為上部左右各有一個尖角,底部為圜底或平底。圜底的字例目前僅發現四個,遠少於平底。平底的「丘」字又可根據尖角刻畫方式的不同區分為三類:(A)尖角的左右兩筆畫均為直線且傾斜;(B)尖角的外側筆畫垂直於平底,內側筆畫則為傾斜;(C)尖角的外側筆畫垂直於平底,內側筆畫有一邊或兩邊略呈弧形。造形各異的尖角以及尖角的時連、時分所表現的,都只是當時文字刻劃的隨意,而非意義上的不同。目前所見甲骨文的「丘」字年代多集中於商王武丁時代中晚期,越晚則越少。

西周金文迄今未見「丘」字,春秋時期的金文字形則已見尖角訛變為「北」形,為小篆字形所本。戰國時期列國的「丘」字各異,楚系文字於底部加一道短橫畫,後又改於其下加「土」,可能原因是在於該字已不再看似象形的丘,故加「土」作為輔助說明。「丘」下从「土」的楚系文字與《說文解字》所收錄的古文字形相近。秦隸與漢隸的「丘」字已與楷體較為接近(圖二)。

根據漢代字書《爾雅・釋丘》:「絕高為之京、非人為之丘」、宋邢昺《爾雅注疏》引李巡云:「謂非人力所為,自然生者」,可知古人認為「丘」是一種天然形成,非由人力堆築的地貌型態。另參考《淮南子・本經訓》:「積壤而丘處」、《說文解字》:「丘,土之高也。非人所爲也」、《廣雅》:「小陵曰丘」、《玉篇》:「土高曰丘」、《六書故・卷五》:「丘,起秋切。小山也。故其文視山而殺」,可知「丘」被許多後世注家理解為可作為民眾居所的小型土阜,而這種看法也影響了後世對「丘」的認知。根據現今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丘」的釋義即為小土山、小土堆,但甲骨文的「丘」完全不像一座小土山或小土堆;而欲表現一座小土山或小土堆,又何必運用到兩個類似小山峰或崗阜的尖角?此現象表明,古人最初所要表達的「丘」與後世的理解是有差異的。
在一些傳世文獻裡其實可以考察到部分「丘」的初義,如《爾雅・釋丘》:「如椉者椉丘」。根據郭璞《爾雅注》的註解:「形似車椉也」,意指「丘」之外觀如古時的車輿造形,是外高內低的。《說文解字》的解釋則更加清楚,云「四方高中央下爲丘。」《呂氏春秋・季夏紀》進一步提供「丘」的細節,提到「行秋令,則丘隰水潦,禾稼不熟,乃多女災」,「丘隰」是指「丘」的低下部位,因低下處才有低濕的「水潦」。《爾雅・釋丘》亦云:「水潦所止泥丘」,表明「丘」有低地,故「水潦」止於低地而泥濘。綜上可知古人最初理解的「丘」應是一種四周有高阜,中央為低地的地貌,類似今日所說的小山坳、小盆地或山間谷地。如此,則甲骨文「丘」字不似小土山、小土堆的問題便迎刃而解。這個象形字的尖角為左右崗阜,崗阜間的下凹處與底部橫畫表「丘」的低窪平面。至於圜底的「丘」之所象,推測是特別強調中央較低處呈圓形的「丘」。
但甲骨文的「丘」字完全反映了古時「丘」的樣貌嗎?答案是否定的,正如《爾雅・釋丘》所言,「丘」的樣貌其實相當多元,有方、有正、有覆敦形,也有曲折連綿形(註一);古人也曾依「丘」的高度、所在位置、四周崗阜之高低與環境特徵給予「丘」不同名稱(註二)。在傳世文獻中也有較大的「丘」特稱作「虛」者,往往是一些古氏族首領、帝王、英雄的發祥地、發跡地,如黃帝「居軒轅之丘」、舜「作什器於壽丘」、「衛,顓頊之虛也,故為帝丘」、「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而《左傳・定公四年》所記載之少皞之虛、殷虛、夏虛,當是少皞故都、殷人故都、夏人故都(註三)。「虛」又通「墟」(註四),本義是大丘。《山海經・海內西經》即云:「昆侖之墟,方八百里,高萬仞。」這些記載都表明「丘」、「虛」為早期黃河中下游人群所選擇的聚居地。
「丘」在晚商甲骨卜辭中也有記載,並常作為地名使用,如(阝心)南小丘、丘汏、方丘、丘雷、丘商、丘杏、丘鹿、依丘、癸丘、凡丘等(註五),而從卜辭內容可知,如《合》108「取竹芻于丘」、《合》10980「田方丘」、《合》9529「… 妌呼黍于丘商…」、《合》9530「辛丑卜,㱿,貞婦妌呼黍于丘商。受[年]」、《合》27796「乍□于丘杏」、《合》5510「貞乎取丘汰」、《合》24367「癸未卜,行,貞今夕亡憂。在正月。在丘雷卜」、《合》776「壬子卜,殻,□于丘商」、《合》7838「甲午卜,尞于丘商」,商人在這些「丘」之所在區域有較為頻繁的田獵、畜牧、農耕、貢納、工程建設、占卜和祭祀等活動。卜辭也有「宅丘」或「宅某丘」一詞,可知「丘」亦為聚落之所在。卜辭中也見有「小丘臣」一詞,根據卜辭語法可知即「丘小臣」,也即主管丘居的「小臣」職官。
長期的考古工作經驗證實,商代的聚落遺址確實大量分布於台地或土丘之上。若從當時商人的主要活動範圍來推斷,這些「丘」多位於黃河中下游(註六),河北藁城台西遺址保存商代遺留較為集中的南台、西台和北台三個土堆,便是商代的「丘」(圖三)。《合》14300卜辭可見一個「丘」上有「人」、「子」的甲骨文字(圖三),正反映著商人居丘滋養生息之特點。

傳世文獻裡也記載了許多春秋時期人群於「丘」活動之史事,此應為西周時期人群延續著商代晚期選擇以「丘」為主要聚居地點之遺緒(註七),著名如諸侯會盟之地的梁丘、中丘、陶丘、穀丘、句瀆之丘、葵丘、牡丘、郪丘、清丘、中丘、雞丘、邢丘、重丘、平丘、廩丘等。若從「城中丘」、「城祝丘」、「城楚丘」、「城丘皇」、「謀鄫,且東略也,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齊有亂,不果城而還」、「築五邑於其郊,曰,黍丘,揖丘,大城,鍾,邘」、「桓公城楚丘」、「筑… 領釜丘,以御戎狄之地,所以禁暴于諸侯也;筑… 牡丘,以衛諸夏之地」等記載來看,春秋時期部份的「丘」已非平原上的自然地貌,而是於「丘」之所在建立的城邑或軍事要塞,諸侯之間時有攻伐爭奪。有學者曾對這些「丘」的分布區域進行整理,指出它們主要集中於北緯34度以北,東經113度以東。此區域北部為黃河下游平原,中部為古濟水和大野澤(註八),南部則在淮河的幾條支流,如沂水、泗水、濉水、潁水等流域(圖四)。

註釋
註一:如「方丘胡丘」、「上正章丘」、「如畝畝丘」、「如陵陵丘」、「丘上有丘。為宛丘」、「如覆敦者敦丘」、「邐迤沙丘」。
註二:如「丘一成為敦丘。再成為陶丘。再成銳上為融丘。三成為崑崙丘」,「成」猶「重」,表明敦丘是高度最低的丘,崑崙丘是最高的丘。其它如「如陼者陼丘」、「水潦所還埒丘」、「澤中有丘。都丘」、「當途梧丘」、「途出其右而還之畫丘,途出其前戴丘,途出其後昌丘」、「水出其前渻丘。水出其後沮丘,水出其右正丘,水出其左營丘」、「左高咸丘右高臨丘」、「前高旄丘,後高陵丘,偏高阿丘,宛中宛丘,丘背有丘,為負丘,左澤定丘,右陵泰丘」,表明「丘」之周遭、中央或有湖泊、河川、道路及高度更高的丘。
註三:由於「丘」四周高而中央低,故「丘」又有空義,空即空間。《玉篇》:「虛,大丘也。空也」,表明大而有空間的丘可稱「虛」。《說文解字》:「虛,大丘也。崐崘丘謂之崐崘虛。」另據《左傳正義・昭公十七年》:「虛者,舊居之處也。陳為大皞之虛,鄭為祝融之虛,衛為顓頊之虛,皆先王先公嘗居此地,謂之虛可矣」,虛表示故城。
註四:根據《廣韻》:「墟」同「虛」。
註五:甲骨文地名多言丘某或某丘。
註六:目前學者們多認為「丘」分布在渭河下游與古濟水之間,以及淮河北側支流的黃河、淮河下游沖積平原。
註七:《詩經・王風.丘中有麻》裡記載「丘中有麻」、「丘中有麥」、「丘中有李」,說明周人在「丘」進行耕作。
註八:大野澤故址在今山東菏澤市巨野縣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