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漢字中的「皿」、「血」、「盟」與「囧」以及先秦時代的盟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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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會制度是古代中國統治階級中不同政治勢力為了政治、軍事目的而舉行的集會,始於西周、盛於春秋、衰於戰國,而結束於秦滅六國。西周時期的盟會是天子以政治性的冊命約束各地的諸侯,使他們融入宗法體系,聽命於王室的制度,也在各諸侯國間訂立契約、制定規則、調解糾紛與定罪量刑上有所作用。春秋時期的盟會除了政治之外也開始兼具軍事性,既緩解了諸侯間的矛盾,也能夠維持經濟互利。戰國時代列國終意識到透過會盟無法維持國之存續,也因此盟會不再受重視。有學者主張夏商時期應有較為原始的盟會活動,但此說有待商榷。

撰文|江柏毅

盟會制度是古代中國統治階級中不同政治勢力為了某種政治、軍事目的而在某地舉行的集會,若根據較可信的文獻史料與考古材料,如《左傳》、青銅器銘文和出土盟書,盟會制度應始於西周、盛於春秋、衰於戰國,而結束於秦滅六國。也曾有學者主張古代中國的盟誓是從原始社會末期(註一)的詛誓發展而來,起源於個人或是群體出於某些目的而締結合作協議,其互信之道是對神靈作出保證,約束力來自於人們對神靈的共同崇拜與敬畏。這樣的說法其實不僅沒有文獻史料可資參考,也沒有任何考古證據能夠佐證,徒流於憑空想像。

盟會制度的出現有其特定時空背景,不同時期的盟會也有著不同的方式、內容,也起到不同的作用。西周時期的盟會是周天子以政治性的冊命約束分封各地的同姓、異姓諸侯及世卿,使他們融入周的宗法體系,並聽命於王室的制度。有分封便有盟誓,也因此盟誓是確立周王為最高統治地位的基本形式。諸侯在接受周王的冊命後需祭神,並對神明宣誓效忠於周,也因此當時盟誓的約束力來自於神權。每代周王在即位之後往往也會要求先王舊臣重新宣誓效忠,以解決隨著時間推移與世代更替,天子與諸侯間血緣關係逐漸疏遠的問題。西周盟誓不僅維持政治的穩定,也促使不同族群融合於宗法體系,同時也在各諸侯國間訂立契約、制定規則、調解糾紛與定罪量刑上有積極作用。西周時期的盟會核心為周王室,諸侯與世卿無權也無法擅自主持彼此間的盟會(註二)。

春秋時期的周王室已喪失了政治實權,各地諸侯開始出現爭霸競爭,此時的盟會除了政治之外也開始兼具軍事性,諸侯、世卿之間也已紛紛私自會盟,但在名義上仍尊周王室,故依然會邀請王室成員,周王也往往順水推舟地委派王臣參加,以彰顯周名存實亡的共主權威。春秋時代前期參與盟會的諸侯國地位較為平等,具自主性,盟誓內容在一定程度上是勤王、討叛、保護小國利益與抵抗異族入侵;但春秋後期隨著諸侯國間的實力消長,一些小國所參與的會盟其實自主性不高,也往往被迫訂下城下之盟,成為大國攫取利益下的禁臠,盟誓內容多涉及邊界糾紛、停戰、權力鬥爭、甚至是私人目的,如宗盟、委質、納室、詛咒、卜筮等。不過總體而言春秋時期的盟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諸侯國間的矛盾,也能夠維持經濟上的互利。但到了戰國時代,即便仍有盟會活動,背盟、毀盟之舉卻逐漸變得頻繁,列國終究意識到經由會盟無法維持存續,真正的圖存辦法是變法改革增強國力,也因此盟會不再為各諸侯國所高度重視。

兩周時期的盟誓程序大致是先由祝起草載書,也就是盟書,其內容記載著活動時間、地點、參與者與盟約條款,之後選擇盟誓場所、準備場地並鑿地為坎,活動開始會殺牲,以牛、馬、羊、豕、犬、雞最為常見,依據會盟者的地位,用牲選擇也會有所不同,之後割下牲之左耳置於朱盤,主盟方(通常是主盟方地位次於諸侯一級的世卿)執牛耳、取血於玉敦並昭告神明(註三),由司盟之官宣讀載書內容,後由盟會參與者身分地位最高者開始依序歃血(即飲血),最後坎用牲(將用牲埋入坎內),並將寫有盟誓內容的玉簡一併於上同埋,同時也將抄錄的載書副本藏於盟府保存,以備日後查證對質(註四)。東周時期的盟誓與西周時期最大的不同在於採用了詛盟以約束背盟者,並逐漸將上述儀程成套制度化。

有學者主張夏、商時期應已有類似西周,但可能較為原始的盟會活動,但此看法其實多是根據戰國至漢代才成書的文獻,如《左傳》、《尚書》、《今本竹書紀年》等所載之大禹會諸侯於塗山、夏啟的鈞台之會、桀的有仍之會、商湯的景亳之會、泰卷之會,以及商末姬發(即後來周武王)的兩次盟津之會;另外還有夏啟伐有扈氏所作《甘誓》、湯伐桀之《湯誓》、周武伐紂之《泰誓》、《牧誓》。但姑且不論禹、啟、桀是否確有其人,上述材料其實也可能有後世附會穿鑿之嫌,更遑論偽作問題;至於那些出征前告誡將士,用意是在表達師出有名、聲討討伐對象罪名、試圖凝聚眾人戰心以壯大聲威的誓辭,其實與西周建立王朝後的盟誓本質完全不同。所以總體而言,夏、商時期已有盟會之說可謂疑點重重。

商代有所謂方國聯盟的說法源自學者於對於卜辭中「比」字用法的推定,典型案例為《乙》2948「貞王令婦好比侯告伐尸」、《乙》2871「王隹侯告比征尸」,《合》811「癸丑卜,亘,貞王比奚伐巴方」。「比」字从二「人」、方向朝右(註五)(圖一)。在上揭卜辭中「比」用作動詞,表親密聯合;前兩條卜辭的意思分別是商王命令婦好聯合侯告征伐尸方,和商王聯合侯告征伐尸方,第三條則表商王聯合奚征伐巴方。儘管此說有一定道理,但從「比」所表的軍事方面的聯合引伸商與方國的聯盟,卻也過度解讀了。

圖一:甲骨文的「比」字|來源:作者提供

從卜辭來看商與方國關係,如商與舟,兩者曾在武丁時代為敵對關係且有過殺伐,但後來舟臣服於商,於武丁時代之後便協同參與商的對外征伐,但卜辭中並沒有商與舟的盟會記載,更沒有盟會儀式方面的貞問,類似的案例也適用於其他方國。在卜辭中也常見商王呼、令諸方國、商王進入諸方國境內狩獵、商王收取諸方國之貢物,說明商與臣服於商的方國之間有主從關係,而就上述諸現象來看,商與方國間存在盟會、盟誓關係的說法其實有待商榷。

如果商與西周王朝對外的政治關係維繫方式不盡相同,我們又如何確知周王用於維持政治穩定的盟誓制度在商代晚期存在?曾有學者忽略了這層考量,逕行在器物上所見龜紋的研究上援引後世文獻(註六),探討上揭六件內底中央帶「囧」形紋青銅盂、盤的功能,並主張它們應是商代晚期盟誓活動上所使用的盟器,則顯然有過度依賴文獻的問題,且論述核心的龜紋部分,甚至可能只是純粹「囧」形紋在青銅器上由功能性轉於藝術化表現罷了。總體而言,對於「囧」形紋青銅盂、盤功能的推測目前仍應趨於保守,同時也期待未來能有新的訊息脈絡面世,再行綜合探討。

 


註釋

註一:指與夏商周三代文明相對,社會體系顯得較原始的時代。

註二:西周時期的盟誓還涉及諸侯小宗的分宗、分族與小國附庸盟誓。

註三:在天上監視著盟誓的神祇若根據《左傳》,主要為司慎與司盟(一說司盟即司命),但各國神祇名實無定制。

註四:兩周時期盟誓儀程自古說法甚雜,且可能因時代不同出現儀程簡省、權宜性的變更,而沒有絕對的規範程序,本文僅汲取學界較普遍之說,但在細節,尤其是在宣讀載書與歃血的先後順序、與盟者是否重複盟辭內容、歃血方式和執牛耳者身分等部分其實是仍有爭議的。

註五:「比」字也有从二「匕」之說,由於該字各期卜辭寫法略有差別,致使產生从人或从匕的混淆。

註六:此說始於對中國先秦時期宇宙觀中龜使者的研究,學者主要參考《史記・龜策列傳》中龜之相關占卜記載,提出在先民認知裡龜可能是具有通天地本事使者的觀點。至於龜與「囧」形紋盤之聯繫則起於學者對部分「囧」形紋盤上以「囧」為核心,四周添加了龜首、四足紋飾而成為龜紋(見圖六D)之觀察。學者並從古代文獻中記載的以血釁龜,使龜具備神力溝通天地,連結兩周時代盟誓活動中的歃血,並總結《左傳》所載春秋時期盟會、《周禮》、《說文》中有關載盟用器之記述,而得到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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