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時期的鳥群:以「隹」、「鳥」為構件的幾個文字(下)
商周時期以「隹」、「鳥」為造字構件的文字相當多,學者經由字形、文獻考證所推測的可能物種包含杜鵑鳥、烏鴉、啄木鳥等,可補充考古發現上的不足,而從「雉」、「隻」、「䍜」、「羅」、「離」等字可知,當時人們除了以箭矢射鳥,也以網捕、徒手抓取、設陷阱等方式捕鳥。古人捕鳥不一定是全然為了食肉,從文字構形,可知也是為了防止鳥害、祭祀或作為賞玩之用。
撰文|江柏毅
商代晚期、西周金文裡可見到一個「隹」首有羽冠,尾部以「丙」形剪尾為特點的字,若從「巂」字小篆、戰國晚期睡虎地秦簡字形回推,推測應是「巂」字初文(圖一)。今日楷書「巂」字下半的「冏」是在「丙」下加「口」作為羨筆。根據《說文解字》:「巂,燕也。从隹、屮,象其冠也,㕯聲。一曰:蜀王望帝婬其相妻,慙亡去,爲子巂鳥,故蜀人聞子巂鳴,皆起云望帝」,巂被認為是古蜀傳說中蜀王杜宇死後所幻化的杜鵑鳥(Cuculidae)(註一),也就是俗稱的布穀鳥,但杜鵑鳥並沒有羽冠,故此說顯然不確。甲骨文目前並沒有發現與金文相同的「巂」字,但有個「隹」首同樣帶羽冠、尾部有「丙」形剪尾的字,可能即「巂」。甲骨文中還有個與「巂」雷同,但缺了羽冠的字,可能也是「巂」,為省寫;另還有個有羽冠而無剪尾的字,單育辰推測可能為「崔」字初文(圖一)。
西周金文有個特點為昂首、張喙的鳥形字,若參考《說文解字》所收錄的小篆「烏」,推測即「烏」之初文(圖二)。根據許慎:「烏,孝鳥也。象形。孔子曰:烏盱,呼也。取其助气,故以爲烏呼。凡烏之屬皆从烏」,可知「烏」即烏鴉。烏鴉啼叫時也如雞一般昂首,但金文「烏」字的造字創意可能並非全然是對烏鴉啼叫時昂首的觀察,而是牠們不悅耳的叫聲。西周早期金文另可見「烏」旁有如爪的勾形符號字形,在西周中期至春秋時期金文皆可見到其抽象、簡化的訛變(圖二),有學者認為字形象鳥飛之貌,若對照《說文解字》所收錄的「烏」字古文,可知亦為「烏」,但該字在西周晚期已從「烏」分化為後世的「於」。「於」字是將原「烏」字的鳥首與身分離,同時鳥身與如爪的勾形符號結合。這樣的字形演變也保留在許慎所收錄較為繁複的「烏」字古文。目前所見春秋時期金文的「於」字則未同西周晚期金文「於」字的首、身分離,而是保留了西周中期以前「烏」字的造字創意,並成為睡虎地秦簡所見「於」字的根源。《說文解字》所收錄的另一個「烏」字古文應源自楚系文字,於戰國中期的鄂君啟舟節、戰國早、中期的包山、信陽楚簡上均可見到(圖二)。
「焉」其實也是一種鳥類。從小篆「焉」字上溯戰國晚期睡虎地秦簡「焉」字,並參考《說文解字》對「焉」的解釋:「焉鳥,黃色,出於江淮。象形」,可知「焉」在被假借為語氣詞之前,是一種棲息在江淮地區的黃色鳥類,戰國晚期中山王方壺銘文所見「焉」字即是「正」與一隻昂首長尾鳥的組合(圖三),一說「正」為聲符,但也有一說指「正」即「征」,因此焉其實是能夠遠行的鳥類,也就是候鳥。若是,「焉」在古代可能即黃鸝(Oriolus chinensis),一種夏季會北徙至中國東北在內的東北亞,冬季則南遷至南亞大陸和東南亞越冬的候鳥。
啄木鳥攀樹啄木的形象其實也見於《合》17856卜辭,但該字僅作人名使用。《合》6528對貞卜辭也可見到兩個類似的字,凸顯啄木鳥特有的長尖喙,喙前甚至有啄木的凹坑(圖四)。這兩個字也同樣作人名使用。若根據《爾雅・釋鳥》:「鴷,斲木」,林沄認為這個字可暫釋為「鴷」。
甲骨文中有個「鳥」頸部刻有一短橫畫的字(圖五),短橫畫可能是指事符號,用意在凸顯頸部。該字曾釋為「雉」、「鷧」、「隼」和「鶴」,除「雉」已可排除之外,它說皆有道理但無決定性證據。該字在卜辭中除了作神名使用之外,也有與「鳴」連用的辭例,內容似顯示商人認為這種鳥的鳴叫為一種異兆。
甲骨文中有個未釋字,在「隹」下有「*」形符號(圖六),從卜辭內容可知表一種田獵動物,有時僅以「*」代表。有趣的是卜辭對這種鳥類所用的田獵方式除了「獲」之外還有「逐」,而「逐」一般用於走獸,也就表明這種鳥類較善於奔跑而不是飛翔。甲骨文中還可見到該字下添加一腳部(止形),應便是表追逐該種鳥。殷墟鳥骨鑑定中發現的褐馬雞(Crossoptilon mantchuricum)便是種善奔走的鳥類,但目前沒有任證據能夠支持該字表褐馬雞。
商代末期黃組卜辭甲骨文中還有一個上从「羽」下从「隹」的字,類似的字形也見於西周金文、小篆(圖七),應可隸定為「翟」。根據《說文解字》:「翟,山雉尾長者。从羽从隹」,但甲骨文與金文的「翟」字並不象長尾山雉,而是一隻準備振翅高飛的鳥,但或許該字从「羽」意在強調這種鳥有著茂盛而修長的羽毛。
甲骨文中還有個从「隹」、「矢」的字(圖八),若參考《說文解字》:「雉,有十四種…从隹,矢聲」,可推測該字應是「雉」,但甲骨文的「雉」字並不是個形聲字,而是個以箭矢射鳥的會意字。在卜辭中「雉」字除作動物本義經常出現於田獵卜辭之外,也有被假借為「失」,表失去的辭例。根據不精確統計,雉是田獵卜辭中出現最多的鳥類。「雉」字的造字創意從「矢」上纏有繳的異體字(註二)來看更為清晰,亦在表明雉這種鳥飛行高度不高,靠近了可能也不會立即驚嚇而飛遁,因為相連於箭矢的繳是有一定長度限制的。甲骨文「雉」字的異體還有「矢」類化為「大」字形,出現的年代可能較晚。在晚期甲骨文還可見到一類由「至」和「隹」組成的「雉」字(註三),多發現於黃組卜辭,說明了「雉」字在商代末期確實是朝向聲化發展。
在使用弓箭捕獵鳥禽之外,商代先民還有其他捕鳥方式反映在文字的創意上。在與田獵有關的卜辭或記事刻辭中經常可發現一個以單手持「隹」的字形(圖九),會以手捕鳥。該字多見手形在下、隹形在上,但也有一個相反的案例,看似手抓著鳥禽的腳。這個字隸定為「隻」,表獵獲之「獲」,之後常接獵物與獵獲數詞,或者是人、方國等,如《合》10230「癸丑卜,王其逐豕,隻?允隻豕三」、《合》6451「貞,隻征土方」、「貞,弗其隻征土方」、《合補》11299「壬午,王田于麥菉,隻商戠兕,王易宰丰寢小□,兄。才五月隹王六祀彡日」。許慎在《說文解字》裡釋「隻」為「鳥一枚也。从又持隹。持一隹曰隻,二隹曰雙」正確,小篆的「雙」表現的正是手上捉著兩隻鳥,藉以表達兩件事物(圖九)。
以單手持捕「隹」為造字創意的文字亦可見於西周早期金文由「衣」中有「雀」、下方為手組成的「奪」字(圖十),文字學家多會該字為手伸入他人懷中強取雀,至於許慎在《說文解字》裡的解釋:「奪,手持隹失之也。从又从奞」出現「失去」義,則是根據小篆字形釋字的結果,在西周金文的造字創意裡並沒有。《論語・子罕》有「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一語,表明至遲在春秋、戰國之交「奪」字已另出現「失去」義。這樣的字義發展可能是從被奪取的一方來思考,因為懷中的物品的確是失去了。有學者認為可奪取之物甚多,奪財之誘因遠高於奪雀,因此懷疑「奪」中之「雀」亦作為聲符,但「奪」字古音屬定紐月部而「雀」屬精紐藥部,聲韻有一定差距,故聊備一說。
西周早期金文還可見到一個與「奪」字極為相似,从「衣」、「隹」、「田」的「奮」字(圖十)。高鴻縉釋之為象鳥從田中起飛,如同人振衣,但另有學者認為應象鳥遭人捉入懷中,奮而欲飛出逃於田。
以手抓取顯然不是個容易成功的捕鳥辦法,商代先民也應懂得使用網來捕鳥,《史記・殷本紀》裡便記載有商代開國之君湯外出時見人們以四面合圍的方式欲一網打盡鳥獸,其仁義悲憫之心起而要求眾人「網開三面」。甲骨文的「䍜」字由「网」與「隹」上下合組,可直覺地理解為張網捕鳥(圖十一)。孫海波認為該字即「羅」字初文,李孝定則認為是「罩」字初文。若參考《說文解字》:「羅,以絲罟鳥也。从网从維。古者芒氏初作羅」、「罩,捕魚器也。从网,卓聲」,將「䍜」字釋為「羅」可能較為合適,《說文解字》釋「羅」為「以絲罟鳥也」正符合甲骨文字形。「䍜」字在卜辭中僅發現一例作本義使用,其餘皆作人名或方國名。
「羅」作為姓氏,至遲於西周晚期至春秋時代便已出現,為「网」下有「隹」與繩線「糸」的組合。羅姓見於南京市雨花台區板橋9424工地出土的西周晚期青銅器羅兒匜,和南京市六合程橋M3春秋晚期墓出土的羅兒匜,後者內底銘文可見「羅兒囗囗,吳王之姓(甥), 卯公之(弟)之子,睪(擇)氒(厥)吉金,自乍(作)盥釶(匜)」,「兒」是春秋金文人名常見的後綴字,類似的例子也見於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春秋中晚期的寬兒鼎。
除了張網捕鳥,根據被釋為「離」字(註四)的甲骨文,商代先民也會持長柄網捕鳥,因為「離」字的構形即長柄網上有一「隹」(圖十二)。長期以來「離」字都被認為象鳥已遭長柄網捕獲,但其實該字是象飛鳥避開了網捕,進而引申有逃離、離去之義。「離」字多出現於田獵卜辭詢問是否會有逃脫的鳥獸,或是商王貞問他所關心的某位大臣是否安全離開敵對方國,以及貞問是否有「眾」離開(註五),如《合》33374「辛巳卜,才糞,今日王逐兕,離?允離七兕」,意思是辛巳日這天占卜,商王貞問在糞這個地方獵捕聖水牛是否會有獵物逃離?最終有七頭逃走;又如《合》24145「丁酉卜,出,貞畢離方」,大意是商王在丁酉日這天占卜,貞問畢這位使臣是否離開了敵對的方之領土?又如《合》16「貞,眾人弗其離?十月」,意思是貞問「眾」不會離開吧?
對於一些不善飛翔的鳥類,商代先民除了以「逐」的方式獵捕之外,可能也擅於使用坑陷一類的陷阱。甲骨文中便有個「隹」在坑陷「凵」內的字(圖十三),似是會鳥禽掉入事先挖鑿的陷阱中。在卜辭中這個字目前僅發現作為地名使用的辭例,而未見表其本義。
甲骨文中有個三角形或扁半圓形般倒口在上、「隹」在下的字(圖十四),釋為「陰」,表天陰(註六),學界過去多認為該字是個形聲字,字形上半的倒口為「今」,作聲符使用,而以「隹」表「陰」之形符的原因,推測是鳥鳴預示天氣將轉陰有變。此說牽強,原因在於天陰是一個靜態狀態,為何要多此一舉用一個天氣有變的動態過程來表示?其二,該字之「隹」形並沒有透露出任何與鳴叫有關的訊息,與上揭「鳴」字由「鳥」加「口」兩構件組成完全不同。其實這個甲骨文字有可能是會意字,倒口其實是一個由竹、木材料製成如籠般的陷阱,整體字形呈現的是鳥踏入陷阱之下的場景。由於捕鳥陷阱下會形成大面積陰影,古人便藉此來表「陰」。
古人捕鳥不一定是全然為了食肉,可能也是為了防止鳥害,甲骨文裡有個由「隹」、「攴」合組的字(圖十五),便是會手持棍棒驅趕飛鳥。學界對這個字的釋讀仍有歧見,不過認為釋為「摧」者較多。在卜辭中它常與「降」、「寧」連用,顯然是某種災禍,很可能指的便是鳥害。對這種災禍,商代先民主要是以祭祀的方式,祈求神靈保佑,因為他們把鳥害當作是神靈的警告。
在《合》33384中可見目前唯一「宀」下有「隹」的甲骨文字(圖十六),由於在這條田獵卜辭中是用作地名,本義不明。這個字的造字創意或許可從該字从「宀」的角度來切入。甲骨文中从「宀」的字甚多,但「宀」下有動物的字則很少,除了前述从「隹」的孤例之外,僅有从「豕」、「亥」和「犬」。甲骨文中「豕」為豬的象形,「亥」可能也是某種豬,《合》22050便可見一「宀」下有一「豕」一「亥」的字可資佐證。「宀」下有「豕」為「家」字,「宀」下有「豕」、「亥」可能也是「家」字的異體,而「宀」下有「犬」與小點字綴為「突」字(圖十六)。既然能夠在象家中屋頂的「宀」下之動物均是能夠由人類豢養且關係密切的豬和狗,那麼這個「宀」下有「隹」的字所表現的,定然也是能夠為人們在家裡所豢養的禽類,可能是作為賞玩之用途。《史記・殷本紀》裡曾記載「帝紂資辨捷疾,聞見甚敏;材力過人,手格猛獸… 益廣沙丘苑臺,多取野獸蜚鳥置其中」,說明在商末王室宮殿區外不遠可能設置苑囿,供商王遊憩,一如西安漢文帝霸陵動物殉葬坑K10、陝西長安神禾原秦夏太后墓珍禽異獸從葬坑K12,和秦始皇陵珍禽異獸陪葬坑所表現的皇家王室動物園。1987年安陽小屯東北地宮殿區甲四基址以東灰坑(87AXTIH1)所發現的猛禽、鶴等可能即商王苑囿所飼養的鳥類遺骸。
甲骨文裡有一個「隻」在「鬲」裡,四周或有數小點字綴表水滴的字(圖十七,由於鬲是中國古代一種主要用於燒煮的炊器,出現於新石器時代晚期並流行於商代,可知全字會以鬲燒煮手中之鳥。根據《周禮・天官》:「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鄭玄注:「鑊所以煮肉及魚腊之器」,羅振玉將該字釋為「鑊」,如是,另再參考《詩經・周南・葛覃》:「維葉莫莫、是刈是濩」、《毛傳》:「濩,煮之也」,則甲骨文中另有一個「隹」旁有數小點字綴表水滴的字即可能是「濩」(圖十七)。
甲骨文中還有個「鳥」下有「火」的字(圖十八),隸定為「䲴」,見於《合》5497,由於辭殘而用法不明。該字直覺上與會以火燒鳥的戰國時期金文「焦」字相同,實際則否,因為可能隸定為「焦」字的甲骨文在「隹」下並不从「火」而是聲符「小」(圖十八),是個形聲字(註七),原意與火燒無關,而是一種早熟用於祭祀先公先王的穀物「」,在卜辭中常與「登」連用。
甲骨文中還有一個雙手持倒「隹」置於擺放祭品的平台「示」上之形(註八),有時也可見僅有一手持倒「隹」,或僅倒「隹」於平台上的省寫(圖十九),從字形可知應與祭祀有關,而鳥類在商代晚期也作為祭品。姚孝遂認為該字是田獵過後以所獵禽獸獻祭的一種祭名,或是在狩獵之前祈求能夠多獲的祭祀方法,不過從卜辭內容來看,該字也與戰爭俘獲有關。
註釋
註一:根據西漢揚雄《蜀王本紀》:「望帝積百餘歲,荊有一人名鱉靈,其屍亡去,荊人求之不得。鱉靈屍隨江水上至郫,遂活,與望帝相見。望帝以鱉靈為相。時玉山出水,如堯之洪水,望帝不能治。使鱉靈決玉山,民得安處。鱉靈治水去後,望帝與其妻通,慚愧,自以為德薄不如鱉靈,乃委國授之而去。」另根據晉常璩《華陽國志》:「後有王曰杜宇,教民務農…七國稱王,杜宇稱帝。號曰望帝…會有水災,其相開明,決玉壘山以除水害。帝遂委以政事,法堯舜禪授之義,遂禪位於開明。帝升西山隱焉。時適二月,子鵑鳥鳴。故蜀人悲子鵑鳥鳴也。」
註二:根據《正字通》:「繳,謂生絲繫箭以射飛鳥也」,繳是古代繫在箭上的生絲繩。
註三:甲骨文的「至」字象一支箭矢射達標的。
註四:一說該字仍釋為「禽」,但從《屯南》663、664同版正、反卜辭所見「禽」、「離」二字並見,可知非一字。
註五:卜辭中的「眾」過去曾被認為是奴隸階級,不確。商代晚期的「眾」應是社會中的自由民,是負責經濟生產的主要勞動者,除農作外也需額外負擔戍守與征伐的任務。
註六:該字在卜辭中可見與表放晴的「啟」字對貞,如《合》20988「戊戌卜,其陰,翌已印」、「啟,不見云」,可知確實表陰天。
註七:周忠兵從西周金文中釋為「」的字進行觀察,發現西周中期以前由「米」、「焦」合組之「」字的「焦」都从「隹」、从三小點的「小」或四小點的「少」,而从「隹」从「火」的字形最早只見於西周晚期,而這個从「火」的訛變形成原因推測是「隹」下的爪形與三小點的「小」結合而來。「小」的古音屬新紐宵部,「焦」屬精紐宵部,音近,可知「小」作為「焦」之聲符。甲骨文中从「隹」从「小」的字與西周中期以前金文「」字之「焦」構形相同,故可釋為「焦」。
註八:「示」字之釋形說法甚多,未有定論。主要有象放祭祀物品的平台架子的看法,平台架子之下所加數點字綴或斜線表支架;另一種看法則象神主之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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