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晚期的甲骨卜辭與文字刻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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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卜辭是占卜結束後於龜甲或獸骨上所留下的記錄,帶有刻辭的甲骨其實只是相對的少數。一條完整的卜辭包含敘辭、命辭、占辭和驗辭四部分,目前所見四辭具備的甲骨卜辭其實數量不多,多數有所省略。商人契刻甲骨的工具有青銅刻刀、錐和玉刻刀,刻寫文字時應是一字刻完再刻另一個字。貞人並不一定就是契刻者,可能只有少數幾位契刻者承擔為不同貞人的占卜結果統一書契刻辭的工作。商代已有毛筆,從甲骨上的殘存文字可發現它們也有蘸墨或硃砂寫上去的。

撰文|江柏毅

甲骨卜辭

卜辭是占卜結束後於龜甲或獸骨上所留下的記錄。值得一提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占卜結束後都會留下記錄,帶有刻辭的甲骨其實只是相對的少數。學界過去主要將甲骨卜辭粗分為王卜辭與非王卜辭兩類,前者指的是所貞問內容圍繞目前所發現商王武丁以降至商末各時王為主體的卜辭,後者則是指其他貴族家支或一般人占卜所留下的卜辭,但對這種二分方式學界已開始檢討其適切性。

一條完整的卜辭包含敘辭、命辭、占辭和驗辭四部分。敘辭又稱前辭,是卜辭全文最前頭記占卜日期和貞人名的部分;命辭也稱貞辭,是卜辭的核心部分,揭示要貞問的事類、內容;占辭也稱果辭,是視卜兆走向定吉凶而決定所貞問之事是否順遂、可行的判斷(也就是預測),是占卜的結果;驗辭則是占卜後一定時間後對所占之事是否應驗的追記,也就是追刻卜辭。試舉例如下:《丙》247:「甲申卜,㱿,貞婦好娩,嘉?王占曰:『其惟丁娩,嘉;其惟庚娩,引吉。』」三旬又一日甲寅娩,不嘉,惟女。」

上例敘辭記卜日為甲申,貞人名㱿;命辭是貞問商王武丁即將臨盆的妻子婦好是否會生下男兒(註一)?占辭從「王占曰」後開始,表商王武丁在檢視了卜兆後作了判斷,表示若在丁日分娩,會生男孩,而若在庚日分娩,則會非常吉利。從「三旬又一日」開始的部分為驗辭,表示最終婦好在這次的占卜後的一個月分娩,結果生了女兒。這條卜辭同時也體現了商代晚期的重男輕女。

卜辭的形式往往會從正、反兩面卜問,稱之為「對貞」。《丙》247的對貞卜辭為「甲申卜,㱿,貞婦好娩,不其嘉?」三旬又一日甲寅娩,允不嘉,惟女。」這裡占辭被省略了,而驗辭出現「允」,表果然之義,意思即婦好在這次的占卜後的一個月分娩,果然生了女孩。

又如《合》137:「癸丑卜,爭,貞旬無?王占曰:『有祟有夢』。甲寅允有來艱,左告曰:『㞷芻自昷十人又二。』」敘辭記卜日為癸丑,貞人名爭;命辭是貞問下一旬是否會有災禍?占辭從「王占曰」後開始,表商王在檢視了卜兆後作了判斷,表示會有災異等不好的事發生,且會作夢。從「甲寅」開始的部分為驗辭,表示在隔日左的確來向商王報告,昷這個地方幫商王餵養牲畜的農奴有十二個逃跑了。

從上揭卜辭中的命辭出現「貞旬無」一語,可知《合》137為常見的卜旬卜辭(註二),其中隸定為「」字的字形(圖一)與甲骨文的「占」字相似,較大的差別僅在於「」字無「口」、卜骨內有斜線。該字的釋讀過去有郭沫若、唐蘭、于省吾等大家所主張的禍、繇、咎、尤、咎、憂等說,但始終未有定論,學者們僅認可該字應是一個表示災禍一類意義的字,不過近年隨著新出土文獻提供進一步佐證,於卜辭中文義亦皆可暢通無阻,該字應釋為冎讀為禍或許能夠得到學術界最終的認可。

圖一:甲骨文的「」字|來源:作者提供

目前所見四辭具備的甲骨卜辭其實數量不多,多數有所省略,較常見的僅有敘辭與命辭,或甚至僅有命辭的形式,含占辭者也屬於少數,有驗辭者則更少。四種辭的刻寫也不一定都在甲骨的同一面,可見(一)正面寫敘、命辭,反面寫占辭、(二)正面寫敘辭、反面寫命辭、(三)正面寫命辭,反面寫敘辭、(四)正面寫命辭,反面寫敘辭、占辭、(五)正面寫命辭,反面寫敘、占辭和驗辭、(六)正面寫敘辭、命辭、占辭,反面寫驗辭六種。此外還有正面已無空處刻字,轉而於反面補刻的案例。

甲骨上卜辭的行款通常有一定規律,龜腹甲中縫兩邊的卜辭是由內往外,而位於邊緣處的卜辭是由外往內。商王武丁時期(一期)卜辭多從龜腹甲的上端長鑿開始占卜,故卜辭的段落為上往下,但商王祖甲(二期)之後逐漸改為由甲骨的下端長鑿開始占卜,故卜辭的段落亦改為由下往上的順序。至於牛肩胛骨上的卜辭則大多從靠近骨邊的部位開始,行款由內緣向外緣,即在骨左邊緣的卜辭是下行而左,在右邊緣的卜辭則是下行而右。倘若同骨版上有數條卜辭,一般是由下而上排列。

甲骨刻辭在四辭之外還有序數和兆辭。序數是灼兆的次數,所反映的是商代一事多卜的特點,而目前所見一事多卜的最高紀錄是二十二次。貞人每灼一兆便要刻一序數,以標明施灼見兆的次序,也因此序數是先於卜辭契刻於甲骨上的。卜兆若向左,序數通常在卜兆的左上端,反之則在右上;若為縱兆,則刻於其頂端,鮮有刻於其底端的例子。胡厚宣認為「卜兆紀序之數字,十之後仍由一起,絕不用十一、十二等類合文」,原因是「因恐合文占地較多」。當然這個說法也有極少數的例外,《乙》5399、《合》22046卜辭之序數皆可見到「十一」的特殊例子。龜腹甲上的序數排列一般是自上而下、自內而外,而牛肩胛骨上則以自下而上居多。同板甲骨上的一事多卜往往一、二句式較詳細、完備,起到了總敘作用,其餘則常見簡省。

兆辭則是施灼見兆定吉凶的簡單斷語,常見於橫兆的下側。兆辭的構詞法是固定的,諸如「一告」、「二告」、「三告」、「小告」、「吉」、「小吉」、「大吉」、「上吉」、「引吉」、「不吉」、「不啎」、「不啎」、「不啎黽」、「用」、「茲用」、「不用」、「茲不用」、「茲毋用」等,皆為占卜術語。占辭有時會直接引用兆辭,如上揭《丙》247卜辭的「引吉」。

 

甲骨文字的刻、寫

商人在占卜結束後會將所卜之事、應驗與否的結果刻寫或書寫在甲骨上,若從目前所發現的刻寫與書寫甲骨數量來看,刻寫方式佔了絕大多數。從考古研究可知,商人契刻甲骨的工具有青銅刻刀、錐和玉刻刀。這些工具在殷墟範圍內許多遺址、貞人墓中皆有發現,其長度多在五至十二公分左右,與現代的筆長度接近,適於握持。較多學者認為甲骨的刻寫應是以青銅刻刀為主,玉刻刀雖也運用,但可能有鋒刃易斷折的問題,且磨製修整不易,故可能較不受青睞。

商人在刻寫文字時應是一字刻完再刻另一個字。根據顯微分析,筆畫的橫截面呈V形,表示刀與甲骨的契刻角度基本保持垂直的九十度。在文字刻寫表現上,平頭和圓頭多為起筆端,刻劃較深,尖頭則多為收筆端,刻劃較淺。至於文字刻寫的運刀方向通常會根據文字所在甲骨上的位置而有不同。在左下方邊緣位置刻字,豎筆多由下而上,橫劃多由左而右推刻;在右上方邊緣位置刻字,則豎筆多由上而下,橫劃多由右而左推刻。若文字不在甲骨的邊緣,則運刀推刻方向便相對自由許多。至於文字的刻寫筆順,從一些甲骨缺刻案例可知,與現代漢字書寫無別,為自上而下、先左後右;先刻豎筆後刻橫劃,但也有相反的例子。

貞人是占卜的執行者,但他們是否同時又是卜辭的契刻者,學術界過去曾存有爭議。若從同版甲骨上存在數位貞人卜辭,但書風卻表現驚人的一致性,以及同一位貞人的書風有時又相差甚遠來看,可能貞人並不一定就是契刻者。在占卜活動中,可能只由少數幾位契刻者承擔為不同貞人的占卜結果統一書契刻辭的工作,只有少數契刻者同時又是負責操作占卜的貞人。

第一期商王武丁時代的甲骨刻辭也可見到在凹槽處填色的例子,除了塗上朱色、黑色之外,也見有塗紫、塗黃和塗褐,但以前二色最多。根據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近年以拉曼光譜進行的顏料化學成分檢驗,朱色為硃砂或赤鐵礦(赭石),黑色為碳黑、石墨,黃色為針鐵礦(土黃Yellow ochre)。若從大字塗朱、小字塗黑為常見現象來看,有學者認為塗朱可能與特定宗教意識有關,而塗黑通常是為了方便刻寫,因為在尚未刻字的甲骨上先行塗黑,刻小字時能夠清晰顯現白色筆畫,以區別刻字與未刻字處,也因此塗黑可能只是刻完字後將甲骨上的碳黑抹去,部分碳黑不慎掉入凹槽處,使文字顯得醒目的意外效果。不過近年殷墟花園庄出土甲骨也發現有小字塗朱而稍大字塗黑現象,表明上述說法仍有待商榷。

商代已有毛筆,從一些甲骨上的殘存文字也可發現它們也是蘸墨或硃砂寫上去的。那麼書寫與契刻之間又有什麼樣的關係呢?過去學者曾有先以毛筆書寫草稿而後契刻、直接契刻和小字不書而刻,大字先書後刻三種看法,其中這三種方式都確實存在,但嚴格來說在甲骨上刻字一般並不會先書寫起稿,而是靠著熟練的運刀直接契刻,少部分則是先用銳器在甲骨上先刻下極為纖細的文字,然後再行正式契刻,以將筆畫加粗加深;至於大字刻辭也大多不會先書寫起稿再行刻寫,只有少數大字、特別重要的記事,甚至還鑲嵌有綠松石的刻辭會先書寫起稿後再刻。

一般而言卜辭的刻寫皆有定例,以刻寫在甲骨正面卜兆周近者居多,俗稱為「守兆」。依兆枝橫出指向,卜兆向左,卜辭刻寫則右向逆迎;相反若卜兆向右,則卜辭左向逆迎,此為「迎兆卜辭」。另有一種相對少見的「順兆卜辭」,其刻寫方向皆順著卜兆方向。卜辭的刻寫多會避開卜兆,稱之為「避兆」,但有些卜辭的刻寫並不避開卜兆,反而是橫跨之,即所謂的「犯兆」。特別的是,這些被犯之兆大多是被用刀再加以刻畫,意義不明(註三)。

 

占卜後的甲骨處理

從一些甲骨上刻有驗詞,其刻寫干支日距離占卜日短則一、二,長則數日、數十日的情況來看,商人在占卜結束後並不會立即丟棄甲骨(註四),而從殷墟考古所發現一些帶有直徑0.6至0.8公分左右穿孔的甲骨推斷,至少部分甲骨在占卜結束後會以繩索綑紮成串,其目的或許是為了攜帶或系統性歸檔管理,以備未來查驗。過去曾有學者認為歸檔的甲骨一開始是刻意地存儲於如檔案庫般的窖穴內,並在一段時間後才轉而瘗埋於垃圾坑,但在經過仔細檢核這些曾被認為是存儲坑的埋藏環境與甲骨埋藏現象後,甲骨檔案庫的說法應可排除,但考古學家就甲骨的埋放位置及甲骨刻辭內容的相連係關係判斷(註五),殷墟甲骨仍是有意義的埋藏。

在瘗埋之外,商人也有將使用後的甲骨轉作它用,供學徒習字的少數案例,殷墟所發現一些刻有干支表的甲骨都是廢物利用的結果。此外,考古學家也有在灰坑內、版築基址的灰土中發現零星甲骨,應是搬運過程中散佚所造成。

 


註釋

註一:在卜辭中「嘉」常與「娩」連用,「嘉」表生男,相對「不嘉」表生女。

註二:卜旬卜辭是甲骨中數量極多的一類,內容主要在癸日卜問下一旬是否有災禍發生。

註三:董作賓認為刻劃卜兆明顯是為了美觀,但卻不能解釋部分被刻劃過的卜兆往往不記序數。

註四:這裡僅就商王或高等貴族的占卜用甲骨而言,一些商代晚期一般遺址所出土的帶刻辭甲骨多發現於灰坑或文化層中,無集中埋藏現象,又多破碎、文辭簡略,顯然是在占卜後很快被丟棄。

註五:以花園庄東地H3甲骨坑為例,考古學家發現有些占卜日相同(或相近)的同文卜辭,或占卜日不同但所占卜之事相同(或相近)的卜辭,在坑內的位置大多相距較近,而內容不同的卜辭,位置大多相距較遠。儘管有部分反例,但它們可能是不同的管理者依不同的規則,如相近的尺寸放入坑內。此外,考古學家也在部分甲骨坑上的填土發現與墓葬相同的夯打現象,表明埋藏者不希望再有人碰觸這些埋藏品。從另一個面向來看,若甲骨坑其實是無意義埋藏的垃圾坑,則其填土應與一般垃圾坑類似,由於未經夯打而相當鬆軟。此外,部分甲骨的擺放方向相當有序,無字甲骨也有集中成坑的埋藏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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