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晚期的甲骨卜辭與文字刻寫

甲骨卜辭是占卜結束後於龜甲或獸骨上所留下的記錄,帶有刻辭的甲骨其實只是相對的少數。一條完整的卜辭包含敘辭、命辭、占辭和驗辭四部分,目前所見四辭具備的甲骨卜辭其實數量不多,多數有所省略。商人契刻甲骨的工具有青銅刻刀、錐和玉刻刀,刻寫文字時應是一字刻完再刻另一個字。貞人並不一定就是契刻者,可能只有少數幾位契刻者承擔為不同貞人的占卜結果統一書契刻辭的工作。商代已有毛筆,從甲骨上的殘存文字可發現它們也有蘸墨或硃砂寫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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