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學】法官剛休息完的時候人最好
■ 法官有時候做的決定看起來前後並不一致,不過這並不是因為他徇私枉法。有可能只是因為...他累了。
編譯 ∣ Gerda
大家期待法官能夠公正理性、毫不偏頗,且前後標準一致,大部分法官可能的確也很努力這麼嘗試了。不過,他們是否真的做得到?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PNAS)的一項研究指出,同為圓顱方趾,人們不應該對法官有過度的期待。
有句猶太諺語說:「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的研究人員,花了十個月的時間,追蹤主持囚犯假釋委員會的以色列法官1112件判決,發現猶太人對人類的悲觀不算沒有根據。法官每天大概要審14到35件假釋案,這些案件分散在一天的三個時段:早茶小憩時間前、早茶後到午餐前、午餐後到下班。
研究人員在今年四月出刊的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中表示:「我們發現,在正常工作天一開始上班的時候,或者在時間順序上用完餐後,作出有利判決的機率較高。」在法官每段工作時間一開始的時候,約65%的判決傾向於對囚犯有利;但隨著時間流逝,作出有利判決的機率漸漸下降至接近零。在用餐休憩後,作出有利囚犯判決的機率回升至約65%,然後再度下降。
總之,法官在每個工作時段開始時最為寬大,傾向於裁定犯人得以假釋。而在休息時間前,則變得不怎麼樂意讓犯人假釋。因此,犯人的假釋案子如果排在該時段第一個審理的話,會比排在時段末尾時有高達兩倍的機率被允許。嚴格來說,對同一個法官來說,是之前審過多少件案子的數量影響他的判決,而不是案件本身存在的絕對時間影響了判決。每一位被追蹤的以色列法官,都符合以上的模式。
研究者同時還分析了假釋案本身的差別,譬如犯罪情節的輕重、已服刑期之多寡、是第幾次進監獄以及囚犯的其他統計資料。不過發現有些並不會影響到假釋與否,也與法官的寬容模式無關。譬如犯罪情節輕重跟第幾次進監獄根本就不會影響到犯人能否被假釋。整體來說,有64.2%的人假釋不獲准。
研究者對此有非常簡單的解釋:當人們接連做出多項決定時,會變得越來越累,一旦精神力耗盡,就不會再認真做決定,而會設法簡化他們的決定,而最簡單的決定,就是維持現狀,亦即讓囚犯繼續坐牢。這麼一來,法官就不必花力氣寫東西解釋他們為何裁定假釋。而吃完飯,休息一陣子之後,法官的精神力又恢復常態,又有空認真聆聽申請假釋的理由,並做出比較和善的決定。
由於案件的審理順序是隨機的,而且法官可以決定自己何時休息,因此看來對於法官行為模式最好的解釋就是他們累了。不過這項研究沒有區別用餐跟只是休息的效果一不一樣,所以暫時沒法得知到底是休息還是吃飯影響了法官的模式。不過這個研究告訴我們的是,有些時候看似莫名其妙的理由會造成法律審理上的明顯差異。
或許我們不應該太悲觀,畢竟研究者只做了以色列法官審理假釋的行為模式而已。此外,一個健全的法律體系,理論上是能夠彌補「人」無可避免的疲倦的。不過值得追問的是,如果某種法律決定,是可以只用變項就能得出正確答案的話,可能在這個層面上,就不需要耗費法官的人力去做決定了。但,這樣簡單的狀況真的存在嗎?
原文出處:Extraneous factors in judicial decisions(PN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