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週末】諸神的黃昏?古羅馬宗教與基督宗教的相遇
■ 不同宗教之間的接觸,往往帶來各種伴隨著對話的衝突。透過毀滅與重建的漫長過程,西方文明才得以成長、蛻變成今日的面貌。
撰文 │ 魏明德(Benoît Vermander)、吳雅淩 整理 ∣ Nakao
基督宗教於西元一世紀在羅馬帝國的一個偏遠行省誕生,隨即傳遍整個帝國。這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個重大事件。到了四世紀初,羅馬皇帝紛紛皈依基督宗教,隨後將之確立為近乎法定的宗教,又是另一起人類歷史上的大事。與前一事件不同的是,後者的起因和後果,迄今仍有爭議。
基督宗教與拉丁語
《新約》各卷以當時在地中海沿岸通用的希臘語(Koinè【Κοιν?】),也就 是在不同民族之間通行的希臘語,有別於古典希臘語)寫成。然而自西元一世紀末起,基於種種原因,拉丁語在表達思想和傳播基督宗教方面變得極為重要:首先, 拉丁語是羅馬帝國的行政語言,而基督宗教恰恰在羅馬帝國的疆土內獲得發展。其次,彼得和保羅兩名使徒都在帝國的首都羅馬殉教,使得羅馬教會在主持聯合上比 各地教會更有優勢。西元二世紀以來出現了一批拉丁教父,而自君士坦丁大帝於312年皈依基督宗教以來,拉丁語文和思想在西方教會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奧古斯丁(Augustus, 354-430)的著述便是教父拉丁語風貌的最佳展示,不過當時所有偉大的基督宗教思想家,也都還與古希臘思想及語文保持著特殊的密切關係。
在中世紀以前,拉丁語從來不是禮拜儀式的唯一用語,也不是教會教父的唯一寫作語 言。除了最根本的古希臘語之外,古代基督宗教文學也存在古敘利亞語、阿拉伯語、亞美尼亞語等各種語文當中。我們不該把希臘語的作用絕對化,而且不論如何, 奠定耶穌思想框架的舊約聖經,幾乎全是以希伯來語寫成,而耶穌本人說的則是阿拉米語(Aramaic)。他說過的話經過福音書作者們的轉譯,故而基督宗教 的思想和傳播,乃是建立在地中海沿岸不同語言相互交匯的翻譯和解釋之上,這一點是認識基督宗教的重要關鍵。
基督宗教和西羅馬帝國的聯盟,使得拉丁語成為西方基督教會的官方語言。在接下來很 長的一段時間裡,拉丁語成為禮拜儀式用語(即禮拜拉丁語),同時也是基督宗教神學靈修思想發展上的重要語言(即教父拉丁語)。西羅馬帝國滅亡以後,中世紀 的經院僧侶努力在動亂年代裡挽救和保護古典文明,他們和之後出現的大學均以拉丁語為基礎語言(即中世經院拉丁語)。直到十五世紀,拉丁語才逐漸為各地語言 (如法語、義大利語等)所取代。
傳統多神信仰與新興基督宗教
克爾蘇斯(Celsus)是生活在西元二世紀的希臘作者,在160-178年間寫下了反基督教檄文《真言》(Logos Alethés)。這部作品今已佚失,好在當時的基督教神學家、著名的希臘教父俄利根(Origenes)寫過一部《駁克爾蘇斯》(Kata Kelsou)的護教大典,使我們得以從中窺見《真言》的一些片段。克爾蘇斯寫道:
新近出現了這麼一個人類族群,他們沒有祖國,沒有傳統,聯合起來反對一切 公民宗教政制,正義控訴之,世人斥之大逆不道,他們反把眾人的詛咒視同榮耀:這些人就是基督徒。……基督徒在猶太人中找到了一個新摩西,比先前那位還要迷 惑他們。他在他們面前自稱天主之子,為他們制定新教義。……大家都知道他的下場。他在活著的時候一無所獲;據說死後還復活了,把掌上的傷痕指給人看。可 是,誰真的看見這一切啦?……你們要全力支援皇帝,追隨他捍衛正義,必要時為他戰鬥,配合他統率軍隊!莫再逃避你們的公民義務和軍役吧!為了挽救法律,捍 衛虔信,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吧!
「天主之國公民」的概念,在「宗教合法化」和「公民合法化」之間造成了衝突。三世紀初,教宗嘉禮一世(Callixtus I)命令女貴族與社會階級低賤的男子甚至奴隸進行宗教通婚,這在羅馬人的傳統觀念中簡直就是醜聞。
基督徒在當時經常被公開指責不信神。他們拒絕傳統的多神信仰、不為皇帝效忠,某程度上無異於在挖羅馬帝國的「牆角」。基督教護教士們為了替自己辯護,把信徒 對天主的使命和公民對國家的義務區分開來,聲明公民義務絲毫未受影響,但這種說法無濟於事,基督宗教確實威脅到了羅馬帝國的政教統一。有趣的是,羅馬帝國 的對外政策常以寬容和多元著稱,但在基督宗教信仰所帶來的這種全新的普世性面前,一開始卻顯得一籌莫展。
基督宗教一旦與羅馬帝國政制發生接觸,一種新的公民資格觀就此產生。使徒保羅在這 個問題上的影響深遠。我們在前篇中已經看到,在羅馬人對宗教的理解中,公民資格占有何等重要的地位(見頁16)。保羅是猶太人,天生具有羅馬公民資格,他 為之驕傲,並充分利用這種威信。在《使徒行傳》中,他自稱是羅馬人,並且生來就是,因而避免被拷問(22: 27-29),他還要求站在凱撒面前受審,於是被送往羅馬(25: 10-12)。在羅馬,保羅多次與猶太人和多神信仰者談話,傳播自己的信仰。他最終被殺害,但殉難的經過與原因迄今不明──不過,他沒有被釘上十字架,而 是被斬首,這種行刑方式與他的羅馬公民身分顯然有關。
保羅的書信也在逐步推介一種全新的羅馬公民觀念。他在《科林多前書》第三到第四章 中提到,羅馬世界中有利用「收買人心」的傳統做法來形成新的基督宗教團體,例如地方教會的成員可能聲稱「我是屬保羅的」,或「我是屬亞波羅的」,等等。保 羅巧妙地批判這類團體中人際關係的運行機制,承諾要建立一種平等、包容、同一起點的人際關係準則。在《以弗所書》中,他更運用羅馬帝國的法律術語,聲稱基 督徒不再是「外邦人」(也就是享有在某個城邦的居住權,但沒有參政議政權),而是同胞,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2: 19)。如此一來,保羅在利用羅馬公民資格這一概念的同時,也推翻了舊有概念的含義,創造了「天主之國的公民資格」這樣一種信徒之間絕對平等的關係。
早期的基督教護教士文獻《丟格那妥書》(Pros Diogneton Epistolé)清楚展現了這種精神上的公民資格與世俗公民資格的差別。《丟格那妥書》大約創作於160至210年間,作者姓名不詳,其中清楚再現基督教團體當時所面臨的諸種問題,內容涉及福音書文本、保羅的傳道、從迫害中汲取教訓,等等:
基督徒與常人之別,不在國家、語言或穿著。他們不住自己的城邦,不使用特別的方言,也沒有專門的生活方式。……他們順應命運的安排,分散在希臘人或外族的城邦;他們依照當地風俗來穿著、飲食和生活,與此同時,他們又顯示了來自精神國 度、非凡而絕對與現實悖謬的約法。他們像被馴化了的外鄉人那樣,居住在自己的祖國。他們既履行公民的義務,又擔當外鄉人的本分。對他們而言,外鄉即祖國, 祖國即外鄉。……簡單地說,靈魂相對於肉體的關係,也就是基督徒相對於此世的關係。
基督徒是天主之國的公民。他們也履行世俗的本分,但只是路過的居民,而不是完全從屬於世界城邦的公民。直至四世紀初,羅馬帝國始終把基督教會視作潛在的威脅,隨時可能破壞帝國賴以生存的政教平衡。在發展與迫害之間,基督教會艱難地尋找著身分認同。
瓦倫提尼安一世(Valentinianus I)是最後一位在死後以基督徒的身分入葬,但又依照傳統多神信仰被尊奉為神的羅馬皇帝(西元375年)。
君士坦丁大帝皈依基督宗教
在303-311年間,基督教會受到極大迫害,成千上萬人死於非命。西元311 年,西羅馬帝國的四名皇帝之一頒佈了終止迫害基督教的敕令,但傳統的多神信仰依舊是帝國的根基而獲奉行。在當時整個羅馬帝國境內,大約有百分之五到十的居 民是基督徒(其中以北非和希臘比例最高),這些人的政治處境始終不穩定。傳說312年十月,四皇之一的君士坦丁(Constantius I)在做了一場夢後,下令在士兵的盾牌上刻下希臘語「基督」(Χριστ??)的前兩個字母,在台伯河上的一場戰役中大獲全勝,隨後就皈依了基督教。君士 坦丁的改教及其政治影響常引發後人的諸多解說,而我們不妨在這裡先回顧一下史實:
313年,西方的基督徒君士坦丁和東方的多神信徒李錫尼烏斯(Licinius) 在米蘭會晤,簽署米蘭敕令,協定平等對待帝國內部的基督徒和多神信眾,之後則於324年擊敗李錫尼烏斯,重新統一西羅馬帝國。他允諾多神信仰自由,保證不 破壞傳統神廟。當時的羅馬帝國官方依舊奉行多神信仰,只是皇帝本人是基督徒。君士坦丁只禁止崇拜神化的皇帝,但在他本人死後,羅馬元老院(當時的多神信仰 重鎮)照舊把他尊奉為神(diuus)。
君士坦丁禁止基督徒官員以公共職務的名義執行傳統的多神崇拜禮儀。但他沒有迫害多 神信眾,也沒有限制他們擔任公共職務,甚至多次在敕令和法令中重申這一點,只是每次都不忘補充說,他認為多神信仰是「迷信」(superstitio)。 他宣稱:「就讓那些受蒙蔽的人們享受和平吧,就讓每個人保有內心想要的東西吧!就讓誰也別折磨誰吧!」這些話似乎有效阻止了當時一些過於狂熱的基督徒前去 破壞傳統慶典和神廟。
多神信仰被視為「迷信」,始作俑者就是君士坦丁大帝!
君士坦丁還制訂了一些法令,以免基督徒被迫做出有違良知的事。例如十誡中有「不殺人」的規定,因此信仰基督宗教的罪犯便不得充當角鬥士,而改判服強制勞動 (不過,他還是沒辦法取締角鬥這種羅馬人的公共娛樂)。西元321年,君士坦丁強制規定安息日,並以個人名義向教會撥款,用於建設教堂,還免去基督教會神 職人員的稅務和兵役。但在那之前,多神信仰的祭司們早就如此,君士坦丁也同樣免了猶太拉比的稅務和兵役。換言之,君士坦丁只是扶持基督宗教,但並沒有苛待 包括多神信仰內在的其他合法宗教(religio licita)。
君士坦丁大帝改教的原因迄今不明。不過,晚近的歷史學家們不再懷疑他的信仰的真誠 性。當然,他本人相當迷戀基督宗教的號召力:神性的超越、愛敵人如愛鄰人、個人的情感能力決定宗教情懷、團體情懷的成長、教會的普世結構,等等。從這些看 來,基督宗教確實對精神、心靈乃至社會的創新,給當時四分五裂的羅馬帝國帶來統一的新希望,而君士坦丁顯然正是基於這個原因,而始終關注教會本身的統一。 他本人雖到臨終才受洗,生前卻以「編外主教」的身分自居,多次召集公會議,積極倡議協調不同教派之間的教義衝突。所有這些努力都指向同一目的:統一的教會和統一的帝國。
君士坦丁二世(Constantius II, 337-361在位)是君士坦丁大帝之子,他篤信基督教,推行乃父的「懷柔」政治,把多神信仰視為「迷信」,而不再是政治威脅或宗教競爭對手。在他之後的 尤利安努斯(Iulianus, 361-363在位)堪稱羅馬帝國最後一位多神信仰的皇帝,他迷戀古希臘文明,嘗試復興傳統的多神信仰,壓抑基督宗教信仰, 史稱「背教者」(Apostata)。但他的努力終於沒有成功。隨後的歷任皇帝轉而致力於「滅絕魔鬼崇拜」,基督宗教也漸漸在與多神信仰的交鋒裡占了上 風。西元382年,羅馬元老院的勝利女神祭壇被拆毀,引起不少篤信傳統宗教者的抗議(見頁51)。
告別諸神的最後一程
羅馬帝國真正卸下「多神信仰」的頭冠,換以「基督信仰」的名分 ,是發生在四世紀末的最後幾年。直到格拉濟亞努斯(Gratianus)在位期間(367-383),身為基督徒的皇帝們才停止兼任祭司長的職務並主持傳 統崇拜儀式,但羅馬元老院的多數成員在西元390年前後依然奉行多神信仰。羅馬行政長官曾下令活埋某個未守貞操的維斯塔(Vesta)女祭司,儘管這種刑 罰早在三個世紀以前就被認定過分野蠻。當時有很多人試圖復興傳統宗教,提奧圖休斯皇帝(Theodosius)於392年對此作出回應,下令禁止一切多神 崇拜甚至家族祭祖儀式。他於394年打敗獲得羅馬元老支持的尤根尼烏斯(Eugenius)和阿波加斯特(Arbogast),這場漫長的征戰至此才告終 了,君士坦丁大帝開創的「多神—基督宗教」並行信仰體制就此結束,基督宗教正式成為國教(不過在帝國東部,多神信仰還將繼續存在兩、三個世紀之久)。
西元五世紀初,信奉基督宗教的羅馬帝國吸納了傳統羅馬世界的部分習俗和思考方式。 基督徒沿襲了古羅馬人建造廟宇或銘刻紀念碑以謝神恩的做法,例如西元430年,攝政太后普拉西提阿(Galla Placidia)下令在拉文納(Ravenna)建造一座獻給聖徒約翰的教堂,上面刻有拉丁語銘文「夙願已了」(Votum soluit),頗有多神信仰的風格。在東方,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453年拜占廷帝國滅亡,但在西方,北方民族的入侵導致西羅馬帝國迅速淪陷,也動搖了傳統的精神根基。新的意識形態應運而生,在聖奧古斯丁的《天主之城》(De Civitate Dei)中已初露端倪(見頁52)。不過,漫長的西方中世紀史自此才剛要展開,而我們已在不知不覺間,走出了多神信仰與基督宗教分據同一世界的短暫歷史時期。
君士坦丁二世雖然篤信基督教,但也直到臨終才受洗。事實上,這種作法在當時頗為普遍,因為受洗意味著從此在精神上絕對順從教會神職人員,這對一位皇帝而言並非好事。此外受洗也是洗清以往的罪過,在尚無告解聖事的當時,自然是越晚受洗越好。
本文原載於於2011年2月號《人籟論辨月刊》—【帝國之暮,神國之曦】專題
生命之道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路加福音第十章25-28节说: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老师,我该做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是怎样念的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 神,又要爱邻如己。”耶稣对他说:“你回答得正确,你这样做就会得永生。”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18-25节说:有一个官问耶稣说:“善良的老师,我该作什么事才能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善良的?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没有善良的。诫命你是知道的:‘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见证;当孝敬父母。’“那人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听见了,就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他听见这些话,就很忧愁,因为他很富有。耶稣见他变得很忧愁,就说:“有钱财的人进 神的国是何等的难哪!骆驼穿过针眼比财主进 神的国还容易呢!”
马太福音第五章43-48节说:“你们听过有话说:‘要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但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迫害你们的祷告。这样,你们就可以做天父的儿女了。因为他叫太阳照好人,也照坏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只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做吗?你们若只请你弟兄的安,有什么比别人强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做吗?所以,你们要完全,如同你们的天父是完全的。”
在《旧约》里告诉以色列人及其先祖遵守的是律法,首先给亚当和夏娃的律法是不可吃智慧树上的果子。然后告诉他们的儿子该隐不可杀人。随着犯罪的增多,律法也越来越多。到了摩西时代就有了《旧约》的律法。我们知道律法本是好的,律法是用来惩戒犯罪的,人不应该违反律法。但是人们却不能遵守律法,这是因为人们心里的恶念。就像我们知道偷盗或作假见证是违法的,但是我们心里的贪念和虚荣却驱使我们去做违法的事。所以就像《旧约》预言的那样人们要在思想上洁净,从心灵里除掉恶念。
耶利米书第三十一章31-33节说:看那,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这约不像是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侯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新约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 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这是耶和华说的。
以西结书第三十六章24-27节说:我必从列国带领你们,从列邦聚集你们,领你们回到本地。我必洒清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洁净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弃绝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赐给你们一颗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遵守遵行我的典章。
这预言就是《新约》耶稣传讲的爱,两条最大的诫命就是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 神,又要爱邻如己。人如果有了爱就在律法之上,不再受律法的约束。就像一个充满爱的人不会再想到偷盗或做假见证,而是有怜恤人的心,当看到一个人没有吃的就会给这人吃的,没有穿的就会给这人衣服。律法是为了惩戒人准备的,不会有人说没有偷盗过要得到奖赏。爱是我们得到的恩典,爱让我们获得永生。
罗马书第十三章8-10节说:你们除了彼此相爱,对任何人都不可亏欠什么,因为那爱人的就成全了律法。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对邻人作恶,所以爱就成全了律法。
我要探究天下所学之道本为一。但对一个字的不同理解,各经文的意义会相差甚远。
论到圣经中的十诫“不可杀人”,马太福音第五章21-22节说:“你们听过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须受审判。’但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凡骂弟兄是废物的,必须受议会的审判;凡骂弟兄是白痴的,必须遭受地狱的火。”
如果我们做到不向弟兄动怒且爱人如己,就不再受诫命“不可杀人”的约束。
道德经第四十九章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徳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徳信。第六十三章说:报怨以徳。第三十一章说: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处之。杀人之众,以悲哀莅之,战胜以丧礼处之。
这里清楚地说:有道者和君子不参加战争。对于其他人,如果穷追“不得已而用之”的意思可能得到不同的结论。但是如果一个将上战场的人知道战争结束后要参加如同为亲人或邻舍举办的葬礼,就没有任何理由参加战争。
道德经第七十九章说: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圣人虽然知道有人冒犯或亏欠了自己,并且掌握充分的证据,但也不责怪那人或向其追讨。
六祖坛经决疑品第三说:使君东方人,但心净即无罪;虽西方人,心不净亦有愆。东方人造罪,念佛求生西方,西方人造罪,念佛求生何国?凡愚不了自性,不识身中净土,愿东愿西,悟人在处一般,所以佛言,随所住处恒安乐。使君心地但无不善,西方去此不遥;若怀不善之心,念佛往生难到。今劝善知识,先除十恶,即行十万,后除八邪,乃过八千,念念见性,常行平直,到如弹指,便睹弥陀。
六祖坛经决疑品第三说:善知识,常行十善,天堂便至;除人我,须弥倒;去邪心,海水竭;烦恼无,波浪灭;毒害忘,鱼龙绝。自心地上觉性如来,放大光明。外照六门清净,能破六欲诸天,自性内照,三毒即除,地狱等罪,一时消灭。内外明彻,不异西方。不作此修,如何到彼?
六祖坛经决疑品第三说:师言:“吾与大众说无相颂,但依此修,常与吾同处无别。若不作此修,剃发出家,于道何益!颂曰: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修禅?恩则孝养父母,义则上下相怜。让则尊卑和睦,忍则众恶无喧。若能钻木取火,淤泥定生红莲。苦口的是良药,逆耳必是忠言。改过必生智慧,护短心内非贤。日用常行饶益,成道非由施钱。菩提只向心觅,何劳向外求玄?听说依此修行,天堂只在目前。”
十善的第一善为“不杀生”。关于什么是“不杀生”,已探讨争论千年。我这样的凡夫如果痴迷于知道何为生,可能要到学校学习生物课了。或心生异念妄解什么是“不杀生”就要走入邪途。
六祖坛经自序品第一说:惠能后至曹溪,又被恶人寻逐。乃于四会,避难猎人队中,凡经一十五载,时与猎人随宜说法。猎人常令守网。每见生命,尽放之。每至饭时,以菜寄煮肉锅。或问,则对曰:但吃肉边菜。
惠能理解的“不杀生”就是“不可杀人”。惠能虽有慈悲怜悯之心,放生捉到的猎物和不吃捉到的猎物,但也吃肉边菜而不愿猎人因吃的食物感觉羞愧。
我们不能痴迷,也不可自欺。罗马书第十四章20-23节说:不可因食物毁坏 神的工作。一切都是洁净的,但有人因食物使人跌倒,这在他就是恶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使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是善的。你有信心,就要在 神面前持守。人能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有人疑惑而吃的,就被定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摩西律法规定不可吃不洁净的食物(利未记第十一章),但耶稣基督是要我们心里洁净。约翰福音第一章17节说:律法是籍着摩西颁布的;恩典和真理却是由耶稣基督来的。
马可福音第七章18-23节说: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也是这样不明白吗?难道你们不了解,凡从外面进去的不能玷污人吗?因为不是进入他的心,而是进入他的肚子,又排入厕所。”(这是说,各样的食物都是洁净的。)耶稣又说:“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玷污人;因为从人心里发出种种恶念,如淫乱、偷盗、凶杀、奸淫、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毁谤、骄傲、狂妄。这一切的恶都是从里面出来,且能玷污人。”
路加福音第十一章40-41节说:无知的人哪!造外面的,不也造了里面吗?只要把杯盘里面的施舍给人,对你们来说一切就都洁净了。
路加福音第十七章20-21节说:法利赛人问:“ 神的国几时来到?”耶稣回答:“ 神的国来到,不是眼睛看得见的。人也不能说:’看哪,在这里!‘或说:’在那里!‘因为 神的国就在你们心里。”
约翰福音第四章23-24节说:时候将到,现在就是了。那真正敬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敬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敬拜他。 神是灵,所以敬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敬拜他。
马太福音第七章1-2节说:"你们不要评断别人,免得你们被审判。因为你们怎样评断别人,也必怎样被审判;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
哥林多前书第四章1-6节说:人应该把我们看为基督的执事,为 神的奥秘的管家。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忠心。我被你们评断,或被别人评断,我都以为是极小的事;我连自己也不评断自己。虽然我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判为无罪;审判我的是主。所以,时候未到,在主来以前什么都不要评断,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揭发人的动机。那时,各人要从 神那里得着称赞。弟兄们,为你们的缘故,我拿这些事应用到我自己和亚波罗身上。让你们从我们学到“不可过于圣经所记”这话的意思。免得你们自高自大,看重这个,看轻那个。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所有的有哪一个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
如果一个人持守“扫地不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或为持守诫命远遁深山,我不能论断这人。
耶利米书第三十五章13-14节说:“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如此说:你去对犹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说,你们不肯领受训诲,听从我的话吗?这是耶和华说的。利甲的儿子约拿达所吩咐他子孙不可喝酒的话,他们已经遵守了;他们因为听从祖先的吩咐。直到今日都不喝酒。至于我,我一再警戒你们,你们却不肯听从我。我一再差遣我的仆人众先知到你们那里去,说:‘你们各人当回头离开恶道,改正行为,不再随从事奉别神,如此,就必住在我所赐给你们和你们祖先的地上。’只是你们不侧耳而听。也不听我。利甲的儿子约拿达的子孙能遵守祖先所吩咐他们的命令,这百姓却不肯听从我!“
耶利米书第三十五章18-19节说:耶利米对利甲族的人说:”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如此说:因你们听从你们先祖约拿达的吩咐,谨守他的一切命令,照他所吩咐的去做。所以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如此说:利甲的儿子约拿达必永不断有人侍立在我面前。”
耶利米书第十六章1-2节说: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你不可在这地方娶妻,为自己生儿育女。”
哥林多前书第九章5节说:难道我们没有权利带着信主的妻子一起出入,如同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们,和矶法一样吗?
我们不能根据上面经文就断定圣经不让我们喝酒或先知和使徒不能结婚。
马太福音第十九章8-11节说: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准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不贞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门徒对耶稣说:“丈夫和妻子的关系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耶稣对他们说:“这话不是人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从母腹里就是不宜结婚的,也有因人为的缘故不宜结婚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己不结婚的。这话谁能领受,就领受吧。”
马太福音第十一章28-30节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都到我这里来,我要使你们得安息。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向我学习;这样,你们的心灵就必得安息。因为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
约翰福音第八章31-36节说: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继续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了。你们将认识真理,真理会使你们自由。”他们回答他:“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隶,你怎么说‘会使你们自由’呢?”耶稣回答他们:“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人就是罪的奴隶。奴隶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才永远住在家里。所以, 神的儿子若使你们自由,你们就真正自由了。”
约翰一书第四章7-8节说:亲爱的,我们要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 神来的。凡有爱的都是由 神而生,并且认识 神。没有爱的就不认识 神。因为 神就是爱。
约翰一书第五章2-3节说:我们爱 神,又实行他的命令,由此就知道我们爱 神的儿女了。我们遵守 神的命令,这就是爱他了。而且他的命令并不是难守的。
雅各书第二章12-17节说:既然你们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要照这律法说话行事。因为对那不怜悯人的,他们要受没有怜悯的审判;怜悯胜过审判。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若是弟兄或是姐妹没有衣服穿,又缺少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要的,这有什么益处呢?信心也是这样,若没有行为是死的。
歌林多前书第十三章说:我若能说人间的方言,甚至天使的语言,却没有爱,我就成为鸣的锣、响的钹一般。我若有先知讲道的能力,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齐备的信心,使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我若将所有的财产救济穷人,又牺牲自己的身体让人夸赞,却没有爱,仍然对我无益。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先知讲道之能,终必归于无有;说方言之能终必停止;知识也终必归于无有。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讲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来到,这有限的必消逝。我作孩子的时候,说话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长大成人,就把孩子的事丢弃了。我们现在是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认识的有限,到那时就全认识,如同主认识我一样。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