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文字裡與「田」字有關的疆域界劃
商代晚期至西周時期甲骨文與金文部分文字的造字創意隱含著人地關係方面的訊息,而根據「田」字而來的「畕」、「彊」、「疆」、「邦」等字便是理解當時人們區劃疆界意識的最佳例證,商代晚期以「田」表示土地界劃。與「邦」字相關的還有「丰」、「封」和「對」字,在卜辭中分別主要作動詞的分封和地名使用。
撰文|江柏毅
商代晚期至西周時期的甲骨文與金文是中國文化不斷演化下的活化石,由於其象形、會意字占比高,部分文字的造字創意其實隱含著人地關係方面的訊息,是即便透過考古發掘也不易發現的,而根據「田」而來的幾個字便是理解當時人們區劃疆界意識的最佳例證。
商代晚期金文與甲骨文裡有「田」字,字形象一塊有著分割區劃的土地,內部縱橫交錯的線條則象阡陌。方框裡有四個區塊的「田」字於卜辭中大多表田獵義,少數表農田,字形同於今日楷體的「田」;而有著六塊、十二塊,甚至整體呈現不規則形狀的「田」字則皆表農田義。到了西周金文時期,可能第二種字形書寫過於麻煩,所以便統一由第一種字形取代(圖一)。
為什麼「田」字在商代晚期有兩種意思呢?那是因為田獵和農業生產其實是密切相關的。從卜辭《屯南》722「王其田淵西,其焚,亡災」、《合》10408「翌癸卯其焚,擒。癸卯允焚,獲…兕十一、豕十五、虎⧄、兔二十」和甲骨文的「焚」字為手持火把焚林或以火焚林的字形(圖二)可知,當時人們以焚燒樹林草木的方式驅逐野獸以進行田獵,而焚燒後的空地接下來則被開墾為農田。類似的燒墾也見於後世文獻,如《左傳・桓公七年》:「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杜預《春秋左傳集解》注:「 焚,火田也。」《周禮・夏官司馬》:「火弊,獻禽以祭社。」《禮記・月令》:「是月也,驅獸毋害五穀,毋大田獵。」《管子・揆度》:「燒山林,破增藪,焚沛澤,逐禽獸,實以益人。」《呂氏春秋・二月紀・二月紀》:「是月也,無竭川澤,無漉陂池,無焚山林。」《淮南子・本經訓》:「鑽燧取火,構木為台,焚林而田,竭澤而漁。」由於田獵為農耕作了前期的清理準備,因此耕田的「田」和田獵的「田」相同。
甲骨文中亦見「畕」字(圖三),根據《說文解字》:「畕,比田也。从二田。凡畕之屬皆从畕。」應與甲骨文中一個「田」之上、下各有一短橫畫的字形(圖三)同為之後「彊」、「疆」二字的初文。由此可見商代晚期以「田」表示土地界劃。
甲骨文中亦有「彊」字,與西周金文的「彊」字類似,是在「畕」字的基礎上加上「弓」為偏旁(註一)。「彊」是「疆」的初文,由於後來「彊」被借為表強弱之「強」,故於春秋時代中期新添了「土」旁創造「疆」字表疆界之義(圖四)。西周晚期金文的「彊」字亦有省去「弓」形而成「畺」的字形(圖三)。
甲骨文中以「田」為界劃的字還有「邦」字,字形象種植樹苗於「田」界,與許慎於《說文》所收錄的古文字形相近(圖五),整體字形會植樹以為邊界。在卜辭中「邦」字除了作為人名,主要作名詞邦國、邦社義,如《合》846「貞勿年于邦土」、《合》847「年于邦」。與甲骨文「邦」字造字創意相似的是「丰」字,字形象種植樹苗於「土」上(圖五),或加上手形成「封」字,兩者於商晚期互通,西周晚期金文均見手形(圖六)。在卜辭中「丰」除了少數作為地名使用外,多作動詞表「分封」。
卜辭中常見「封人」,如《屯南》2964「⧄封人」、《屯南》3396「⧄畜封人」,可惜辭殘,意義不明。若參考《周禮・地官司徒》:「封人:掌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左傳・ 宣公十一年》:「令尹蒍艾獵城沂,使封人慮事,以授司徒,量功命日,分財用,平板榦,稱畚築,程土物,議遠邇,略基趾,具餱糧,度有司,事三旬而成,不愆于素。」可推測封人是職官,執掌社壇管理和邊界封疆事宜,甚至還要參與城邑營建。另從《左傳・隱公元年》記有「潁考叔為潁谷封人」,可知封人是地方官。
卜辭中也見有「二封」、「三封」、「南封方」、「東封方」、「二封方」、「三封方」、「四封方」、「三封伯」等詞,這裡的「二封」、「三封」與國立故宮博物院藏西周晚期(ca. 857-828 BC)散氏盤底部銘文的「一封」、「二封」、「三封」是否意義相同,學界看法不一,或認為均表封鎖線,或認為卜辭中的「二封」即「二封方」之省,表以商晚期都城為中心依次向外展開的疆土稱謂,而它們與散氏盤的「二封」可能有所關聯,但具體為何目前仍需保守看待。
另有學者認為卜辭中「封」之前的數詞為基數,「二封方」即兩個受封的方國,「三封方」則為三個,也因此類似的「南封方」、「東封方」可解讀為商都城南面、東面受封的方國,「三封伯」則指三個受封的方伯。至於散氏盤底部銘文所載之「一封」、「二封」、「三封」則仍以封鎖線理解。在卜辭裡「封方」與單純的某「方」應有不同的理解,前者與是與商有著政治臣屬關係的異族方國,在商人口中稱之為「封方」,其首領為「方伯」(註二)。周原卜辭中可見商稱周之首領為「周方伯」;但從「封方」自身角度,仍可能稱自己是「邦」,著名的例子如《尚書・周書・大誥》中周人自稱「小邦周」(註三)。至於卜辭裡的某「方」,如土方、人方、鬼方、虎方,則是與商在政治上互為獨立,且常有戰爭的方國(註四)。
與「封」字相似的還有甲骨文與西周金文的「對」字(圖七)。《詩經・大雅・皇矣》中有「帝作邦作對」之語,若根據近代學者高亨《詩經今註》中的解釋,「邦,借用封。封,邊疆也。對,與疆同意。古代國家常在邊界上種植樹木以作標志,略似後代的柳條邊,這叫做對。」則「對」字之義也與區劃疆界有關。若再根據〈皇矣〉後文所云「以篤于周祜,以對于天下」,「對」字的開闢天下義也包含了疆界的區劃。卜辭中《合》36419可見「辛卯王…小臣…其亡圉…于東對…王占曰:大吉」、《合》30600可見「于□西對。大吉」、《合》36790可見「…其于西對」、《屯南》4529可見「于南陽西□?于□北對?」「對」字之前均有方向,顯示「對」用作地名。
「對」字手持之物為何,學界看法不一,或認為整體象植樹於土上以作表記之形。此看法若從西周早期金文字形來看,確實為某物於「土」上,但甲骨文之「對」字並未見有「土」形,反倒象手欲持拿單物件「丵」。不過學者們也對「丵」究竟所象為何沒有共識,或認為是鑿擊工具,整體會手持工具開闢土地;另還有帶齒兵器、刑具、燈具、長勢很好的農作物之說,莫衷一是。
註釋
註一:「彊」字從「弓」之造字創意不詳,有學者認為與从「戈」之「或」字表以戈保衛城邑之義相似,引申有保衛疆域之義;而根據「儀禮・鄉射禮」記載:「鄉侯,上個五尋,中十尺。侯道五十弓,弓二寸以為侯中。」「弓」用於量度長度,故在「彊」中有量度土地之義。
註二:卜辭中也可見到征、克某封方的記錄,說明封方也偶與商有戰爭。
註三:《尚書・周書・大誥》:「已!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休于寧王,興我小邦周,寧王惟卜用,克綏受茲命。」意思是「唉!我小子絕不敢廢棄天命。天帝嘉惠文王,使我們小小的周國振興起來。當年就是由於文王遵照占卜的旨意行事,所以才能繼承天命。」
註四:這些卜辭裡記載的方國根據統計,數量約一百至一百五十多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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