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 28-5】永續金融與責任投資
十八世紀末,工業革命的炬火熊熊燃起,化石燃料轉化成龐大能量推動機械,卻也釋放大量二氧化碳到大氣中,使地球在兩百年來不斷升溫,自然資源日漸耗盡。有鑑於此,聯合國在二零一六年提出十七項永續發展指標,希望在二零三零年前,共同解決飢餓、氣候變遷和城市永續等問題。今天的講座邀請到國泰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程淑芬投資長,介紹十七項永續發展指標中的第十二項——負責任的消費和生產,帶我們認識永續金融和責任投資。
講者、審定|國泰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程淑芬 投資長
彙整、撰稿|周書瑋
企業永續和責任投資國際發展趨勢:企業為社會需求而存在
二十一世紀後,全球企業的核心價值從原本「為股東創造最大獲利」,漸漸轉為公司治理、企業永續和社會共榮,也就是企業必須以對社會和環境有利為首要目標,再來才考慮讓股東收益最大化,企業重視的對象也從股東轉變為企業的利害關係人,企業首要存在價值變成創造與利害關係人共好共榮的永續社會。換句話說,企業在經營上必須對員工、商業夥伴(供應商)、顧客和企業服務的社區等對象負責,而並非只有股東。
究竟何謂永續企業呢?一般來說,投資者會把企業永續性拆成三部分,分別是環境保護、社會進步和經濟成長,用這三個層面檢視這家公司治理得好不好?在社會上的參與度如何?投入多少心力在環境保護上?環境保護包括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提高生物多樣性、減緩全球氣候變遷的因應策略等;社會進步指的是企業必須重視員工意見、對弱勢族群有足夠的包容性,同時提高企業社區參與;經濟成長層面包括公司治理、營收和利潤管理等。過去企業大多重視經濟成長,但現在更在乎是經濟成長、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三者之間的平衡,強調穩定的經濟成長必須以良好環境和社會為基礎,也就是說,企業要永續,就必須重視環境、社會和治理(即ESG)。
一九九九年,美國道瓊指數和瑞士永續資產管理公司,共同推出全球第一套系統性追蹤企業永續發展績效的指數——道瓊永續指數,以經濟、社會和環境三個面向評比企業在策略、管理和行業特定要素(根據不同行業而異)各方面的表現,每年選擇各產業排名前百分之十到三十的企業作為成分股,讓股東根據這項評比指數,選擇永續性高的企業投資,藉此募得企業的長期股東,這對於減少企業投資波動相當有幫助。
全球企業對永續的相關行動
位於紐約的標普全球股份有限公司發佈二零二二年九大ESG關鍵趨勢,今年一項很重要的轉變趨勢,是大眾開始要求企業董事、政治領袖必須增進自身ESG相關職能和作為,其他關鍵趨勢也都和氣候變遷、淨零碳排和大自然資本高度相關,當然也包括供應鏈中的社會議題等。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撤資或議合的辯論將白熱化」,我們可以想像,如果某個金融機構持續對煤電廠放款,很可能較不易受到投資者青睞,但如果金融機構因此完全不投資能源或材料市場,很可能無法繼續運作。有許多人誤認為,只要是高碳排的企業都不應投資,但必須釐清的是,高碳排並不是罪,只是高碳排產業因時代和觀念轉變,從原本提高社區就業機會的利器,變成大家認為的嫌惡設施。值得思考的是,社區和工廠,往往是先有工廠才有社區,因此兩者之間必須協調,共同謀求永續發展的可能解方。
聯合國也提出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要求簽署投資機構共同承諾,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須將投資對象的環境、社會和治理(ESG)三方面是否做得好,納入投資與否的評估,同時努力倡議,影響更多利害關係人來重視這件事,幫助政府推動相關配套措施,並定期公開地向大家報告PRI實施的活動和進展。
投資人要求企業改善ESG作為的案例也越來越多,像是知名化工公司杜邦公司的投資人就要求杜邦每年揭露塑膠污染排放數據、管理措施及其有效性。蘋果公司宣布要在二零三零年前全面使用再生能源,就會轉而要求其中游供應商,如鴻海、台積電等,其製程必須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這些中游供應商再轉而要求其下游供應商,如此帶動整條產業鏈的永續行動。
台灣企業國泰金控公司,自二零一四年以來推動責任投資與氣候行動,除了發起許多集團永續發展任務,也積極參與國際重要倡議和企業議合行動,並將國際相關重要資訊轉譯回臺灣,與產、官、學跨領域合作,支持產業的低碳轉型。他們深信在投融資決策過程中納入國際永續趨勢,並鼓勵供應鏈客戶與金融機構共同督促往來企業、重視ESG,就能促進台灣的國際競爭力,朝著聯合國推動永續發展「不遺漏任何人」的終極目標邁進。
淨零碳排承諾面對的挑戰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企業和政府都努力提出各種淨零碳排承諾和實際執行方法,卻也面對諸多挑戰。知名荷蘭企業殼牌石油,雖然總是很快地答應永續議題的相關承諾,目前卻被海牙地區法院判定,雖然「目前尚未」違反企業減碳承諾,但按照目前發展趨勢,「承諾失敗」的結果將迫在眉睫,因此對殼牌石油提出更嚴格的減碳要求。
這兩年來,全球氣候訴訟案件日漸增加,那何謂氣候訴訟?原告人(可能是環保團體或投資人)決定對某個企業或政府提告,目的在於透過訴訟壓力讓企業或政府改變,如果企業或政府願意改變,那原告有很高的機率撤告。簡而言之,透過訴訟壓力敦促他們改善或達成某些因應氣候變遷的作為。
福島核災後,許多國家紛紛推動無核政策,但隨著承諾淨零碳排的壓力日漸增加,加上烏俄戰爭造成全球石油和天然氣價格飆漲,各國開始轉向核能,如南韓政府目標將核能發電占比提升至百分之三十以上,改變前任政府非核家園政策。雖然政府和企業在能源和各項永續政策上,可說是「進三步,退兩步」反覆地調整,但可以確定的是,最終還是往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