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實證與否證的新試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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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江才健

影響全球大半年的新冠疫疾,近時以來,大家關注的焦點就是何時能有治療的藥物,以及有效疫苗何時會成功,這都出自長久以來所謂「實證醫學」的主流思維,但成也實證、敗亦其中,它恐將成為人類近代醫學發展歷史上的一次大試煉,箇中一些哲思與實際景況,都值得談談。

在當前主流醫學體系中,「實證醫學」似乎是耳熟能詳的概念,但是仔細探究近代醫學的發展歷史就會發現,事實上「實證醫學」是上世紀九〇年代初,才出現於醫學文獻之中,而後逐漸蔚為風行,至今不到三十年時間。

「實證醫學」主要的內涵就是,醫療體系中醫生的醫療實作,是根據著許多生物醫學的科學實驗研究,以及因著這些思維而來的操作經驗、因果關聯以及統計數據。

就某一個意義上來說,「實證醫學」是十分成功的。舉例來說,多年來以控制和治療血壓過高有效減少了心血管疾病的醫治操作,就是一例,另外則是針對不同生理特質的所謂個人化醫療,也給長久棘手的肝癌治療帶來顯著進展。「實證醫學」的所謂「實證」,正是近代科學的標誌作為,近代科學正是靠著「實驗檢證」,才能超越過往文明可稽的自然宇宙思維,也才能成就其在當今宇宙思維中的主導地位。

科學實證的成功建基於一些客觀的控制條件。簡單來說,就是進行科學實驗檢證,必然有賴於一個可以操控而致其關聯因果簡化的技術能力,檢視近代科學發展的歷史便可以看出,科學實驗操作的成功,與整體技術的化約能力息息相關,這種馭繁於簡、化大為小的化約,正是近代科學所承續的希臘物質思維之長久傳統。

一言以蔽之,就是找尋宇宙物質的最小單元,二十世紀以降,由物理科學的探索微觀粒子,到生命科學的基因決定論,不一而足。

由近代科學進展歷史來看,實證與化約有如推動近代科學走出人類過往自然宇宙思維的兩條腿,化約引導著整個探索思維的大方向,也讓實證操控的因果關聯環境簡化,因此,實證就更容易建立起「可以控制」也「可以重複」的所謂「實證性」,而這又回頭給化約方向的嘗試帶來信心,兩者是互為表裡,魚水相依。

「實證」與「化約」兩條腿的近代科學是成功的,也造就了當前我們「生於其中」也「役於其用」的近代科技文明,尤其過去的一百多年,由於許多主客觀因素影響,近代科學的所謂進步價值,可說已深入人心,此種現象由萌生科學實證與否證的新試煉近代科學的西歐社會,到包括我們在內,或是欣羨景從、也有抗拒藐視的其他社會,皆有共識。

對於萌芽發展了三百多年的近代科學,上一個世紀是進展最速,也引致反省批判最烈的一段時間,尤其在科學萌起的歐洲社會,探究科學本質的科學哲學,檢視科學知識形成的科學社會學與文化研究,一時大起,蔚為顯學。

在眾多對於科學反思的學說當中,英國科學哲學大家帕波(Karl Popper)的科學「否證論」,一般認為是最具代表性的。簡單來說,帕波的科學「否證論」就是認為,科學方法驗證所得的知識,只可能是在有限條件中成立,也可以被否定的有限性認知。

上世紀包括帕波科學「否證論」在內,許多對科學的反思批判,雖說「言之鑿鑿」,主流科學中人以及社會眾人多是「聽之藐藐」,原因無他,因為科學帶來的速效近利,正是人性所趨,危言云云姑且觀之。

最近以來的流行疫疾正是科學「實證性」的最新一個考驗,除了病毒檢測已顯現的科學實證方法不確定爭議,當前全球醫療科學皆在競爭的治療藥物與疫苗開發,恐怕同樣也難免「實證」的困境。

生物醫學界近年最受到矚目的問題,就是許多生物醫學實驗的難以「重複實證」,其中關鍵道理,就在於生命現象的高度複雜,使得過去看似成功的化約作為,難以帶來真正有意義的「可實證」因果關聯,原因是化約的簡略單元,譬如一些蛋白生理訊息,在再回復進入整體生理組織時,無法展現先前化約作為中的因果關聯,而整體生理組織才是決定醫療行為價值的關鍵。

探討這方面問題的科學文獻與出版的書籍很多,今年有本新書直接就用了《實證醫學的假象》書名,重談一個難解的老調,那就是為了滿足世人對於靈丹妙藥的渴求,當前製藥產業的生存法則。如同之前類似書籍所說的,在所謂「實證醫學」大帽子之下的真相,是大製藥公司追求利益的叢林作為,譬如找尋合適的作者,在撰寫的報告中隱匿原始數據,選擇性呈現有利結果,並運作科學期刊的發表以及管控藥物的美國食藥管理局核可上市,這些書籍的作者甚至將這些作為稱之為「組織性犯罪」。

過往這方面的問題事例甚多,最出名的譬如因為隱匿抗憂鬱藥的負面效果,引致服藥者自殺的法律訴訟,製藥大公司為此付出了遭罰巨款的代價。其實,除了藥物實驗結果的呈現,在整體藥效實驗程序的設計當中,也有許多行外人難以了然能知的竅門,前時喧騰一時,所謂對於當前新冠疫病有治療效果的藥品瑞德西韋,則是另外一個顯著的例子。

「實證科學」是人類近代發展所得的認知體系,「實證醫學」則是這個體系中自然的衍生物,都是人性需求面對自然挑戰的一種反應。這回新冠疫疾的自然挑戰,再次彰顯出我們無饜奢求的人性,以及我們面對疾疫能力的局限,這正是我們選擇而致的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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