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黑洞》書摘】人無自由意志?如何為行為負責?
●《心靈黑洞——意識的奧祕》新書分享會
時間:2019年3月31日(日) 14:00-16:00
地點:三民書局重南門市4樓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1號)
問題四:人無自由意志?如何為行為負責?
從一項有趣的爭論開始思考何為自由意志:人類有教堂基因與自由意志基因嗎?有些人有教堂基因,所以會自動自發上教堂?我們若從「自由意志基因」這種講法來看,這是一個詭論,因為假如自由意志有基因,那就是意志不自由,終究是被基因所掌控,這種講法又違反了自由意志的常識性定義。
接下來我們要討論兩個極端的人性觀點:人沒有自由意志、人有靈魂。由此我們會衍生出幾個問題:人在做決定時是否有自主性?自由意志是一種錯覺嗎?
為探討自由意志,生理學家班傑明.李貝特 (Benjamin Libet, 1916-2007) 1983年曾進行一項實驗。該研究在受試者腦部裝設電極,測量腦部活動。受試者手中有一個按鈕,他可以決定任意在何時按壓,但在決定要按壓之前,要先看一眼牆壁的鐘究竟跑到哪一個位置,以備事後報告。依據李貝特的講法,從腦波紀錄可以發現,受試者還沒有決定要按下按鈕的時候,也就是他還沒有清楚意識到自己決定要按下按鈕的時候,腦波活動就已經出現而且累增。想要去按鈕這個看似意識層面的自主決定,其實是受到做決定之前已經發展出來的腦波活動所影響,因之而產生的一個結果。也就是說,意識性的自主決定其實是一種副現象,並不是真正按鈕這個行動的因,這個因早在下決定之前已經在發展了。所以有研究者依此認定,所謂人有自由意志,事實上是一種錯覺。
這項研究引起相當多的討論。李貝特在《心智時間》(Mind Time: The Temporal Factor in Consciousness) 一書中提出一個討論,如一個人殺人,並不是他決定要殺,而是腦中無法意識到的腦波在活動,驅使他決定去殺人,而且真的做出殺人的行動。那麼,殺人者有罪,抑或無罪?
這涉及到什麼叫做意識?受試者清楚意識到內在意圖形成的瞬間,或說是內在意圖進入意識的瞬間,被當成是自由意志出現、存在的客觀指標。自由意志可以在行為發生之前出現,決定順從或是否決 (veto)。當你順著腦波活動,選擇殺人,那就是有罪;反之,當你否決了腦波活動,那就不會犯下殺人罪行。李貝特在這裡好像給自由意志留下了一個轉圜的空間,但在這種非常短暫的時間下,是很難做出否決之類的動作的。
如果將自由意志視為一種錯覺,這將衍生一個嚴重的問題:人怎麼樣為自己行為的對錯負責?在羅馬法系統將犯罪區分為預備犯 (intention) 與行為犯 (action),如果意識上出現犯罪意圖 (conscious intention),若你可以否決,選擇不行動 (veto the action),則就只是預備犯而非行為犯。但在意識上已經決定要做什麼事時,選擇不行動經常是很困難的,例如:偏執狂、強迫症等。是否能夠歸責於不能被意識到的腦部準備電位 (readiness potential) 的作怪,來逃避個人責任?此外,像是精神耗弱得減其刑、心神喪失得免其刑、夢遊犯罪等情事,如何依比例原則追究個人責任?其神經生物學基礎為何?這些都是涉及法律實務的重要問題,也是很困難的問題,意識研究在這時就不只是理論而已,開始與法律等專業領域的判斷息息相關,但目前還不能說有什麼真正重要的合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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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第一章 心靈與意識的奧祕:從日常生活開始,談心理科學的發展
講者 中國醫藥大學生物醫學研究所講座教授 黃榮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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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資訊
書名:心靈黑洞:意識的奧祕
編者:洪裕宏, 高涌泉
出版社:三民 購書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