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勇闖禁忌科技的普羅米修斯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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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的電影《怪物》即是根據小說《科學怪人》所改編。圖/IMDb

撰文|葉李華

《科學怪人》既然是公認的第一部科幻小說,值得討論的層面當然不少,比方說,它的正式書名《富蘭肯斯坦──現代的普羅米修斯》(Frankenstein; or, The Modern Prometheus) 就有必要好好推敲一番。

與天爭的普羅米修斯,竊取神力的富蘭肯斯坦

首先,常有人誤以為富蘭肯斯坦是科學怪人的名字,這顯然是受到好萊塢的誤導。其實在小說中怪人就是怪人,誰也沒有替他取過任何名字。那麼富蘭肯斯坦到底是誰呢?敢情他是那個怪人的創造者,一位野心勃勃的瑞士籍醫生。

至於作者為何將主人公比喻為現代的普羅米修斯,就得仔細話說從頭了。

根據希臘神話,普羅米修斯是一位慈悲為懷的天神,他不但創造了人類,而且為了避免人類茹毛飲血,甘冒大不韙將火種從天庭盜至人間。從比較神話學的觀點,顯然這位希臘神祇類似我們的燧人氏,兩者都象徵著火的發明。不過在西方世界,普羅米修斯逐漸成為文化符號,被廣義解釋為「與天爭」的意思。

在《科學怪人》這個故事裡,主人公利用拼湊縫補的屍塊,創造一個嶄新的生命,成功扮演了上帝的角色,因此「現代的普羅米修斯」這個頭銜他當之無愧。然而必須強調的是,作者瑪麗‧雪萊並不認同主人公的所作所為,在她內心深處,始終認為不論科技多麼發達,人類也不該竊取上帝的權柄。因此在構思故事之初,她便打定主意將主角寫成悲劇人物,這就牽涉到了「普羅米修斯」的另一重意象,那就是不得善終。

在神話世界裡,普羅米修斯的盜火之舉惹惱了眾神之王宙斯。盛怒的宙斯不但將他綁在高加索山上,還派一隻老鷹天天啄食他的肝臟──次日又完好如初,於是他的痛苦永無盡頭。而在瑪麗‧雪萊筆下,悲劇則是主角和怪人最後在極北之地同歸於盡。可見《科學怪人》雖然是(後人追認的)標準科幻小說,作者的立意卻並非讚揚科學,而是透過這個悲慘的故事,強調新科技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危害。這個警世傳統一直流傳下去,成為科幻小說中非常重要的一支。

普羅米修斯盜火後受到嚴懲。圖/[Public domain], via Wikimedia Commons
●不存在明顯界線的科幻與神話

除了警世的道德寓意,我們還可以從另一個角度比較這兩位普羅米修斯。雖說兩者乍看之下涇渭分明,一位是科幻小說的主角,另一位是神話人物,事實上,科幻與神話之間並不存在明顯的界線。

比方說,既然神話純屬虛構,倘若安排老鷹啄他的雙眼(次日又長出一對新眼珠),故事必定更加戲劇化,甚至更有聲光效果。為何老鷹偏偏要吃普羅米修斯的肝臟,背後實在大有深意,意味著古希臘醫家對人體各部分的再生能力已有初步瞭解,至少知道肝臟是再生能力最強的器官。因此神話編纂者捨眼珠而取肝臟,乃是為了更貼近當時的醫學知識,好讓故事更具說服力,這正是「結合當時當代的科技再加以延伸」的手法。

推而廣之,在古今中外無數的神話、傳說、童話以及奇幻故事中,不知潛藏著多少堪稱科幻的成分。只要我們善用慧眼沙裡淘金,不難發現科幻文學從古至今一脈相傳,《科學怪人》只是首度褪盡奇幻與神話色彩,絕非憑空蹦出的一個嶄新文體。

最後補充兩個有趣的史料:

一、大哲學家康德曾經寫過一篇文章,文末將富蘭克林與普羅米修斯相提並論──兩人分別從天上取來電與火。康德甚至用德文寫下「新時代的普羅米修斯」這個封號,因此早就有人懷疑,富蘭克林 (Franklin) 與富蘭肯斯坦 (Frankenstein) 這兩個名字有因果關係。

二、富蘭克林在雨天放風箏的故事雖然家喻戶曉,可惜只是以訛傳訛的虛構歷史。事實上他僅僅紙上談兵,發表過相關的文章而已。真正成功捕捉閃電的是一組法國人,但他們也並非放風箏(那實在太危險),而是在雷雨中豎起一根類似天線的鐵桿。

後人所繪,誤解並假想富蘭克林放風箏研究閃電的畫面。圖/Benjamin West [Public domain], via Wikimedia Commons

■延伸閱讀:第一部科幻作品《科學怪人》的誕生

■本文同時刊載於《科普時報》專欄「談科論幻話創意」,原文標題〈普羅米修斯們〉

原載於PanSci泛科學(http://pansci.asia/archives/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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