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看電影】社群網戰:背叛有理,創業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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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一個世界最大的社交網站需要哪些條件?洞燭先機的創見,程式設計的能力,或許還要一點點...翻臉不認人的天賦。電影《社群網戰》相當程度地美化了原著「非小說」《意外富翁》中,臉書創始人馬克扎伯格的爭議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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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網戰》電影劇照之一。

撰文 ∣ 蕭芝琪

  以世界最大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創辦過程為主題的電影《社群網戰》(The Social Network)本月在台灣上映。敘事範圍始於2003年秋天,尚是哈佛大學電腦科學系大二生的札伯格(Mark Zuckerberg)駭進該校的宿舍電腦,創造「正妹選舉網站」(Fashsmash),直到2008年兩件臉書官司纏鬥四年正式落幕為止。

  臉書至今已有五億名用戶,並以每週五百萬名新會員的速度持續在擴張,是目前世界最大的社交網站。但在這個網站甫開張一週,同為哈佛大學學生的溫克佛斯兄弟(Cameron & Tyler Winklevoss和納藍達(Divya Narendra)便公開抗議祖伯格抄襲他們設立的交友網站「HarvardConnection」(現已改名為ConnectU)。同年,股份被大量稀釋的前財務長艾爾華多‧沙佛林(Eduardo Saverin)也對札伯格提出控告,兩件官司一直持續到2008年,最後都讓扎伯格付出了巨額賠償金,以和解收場。

  《社群網戰》這部電影改編自美國作家班‧梅立克(Ben Mezrich,寫過《決勝21點》電影原著)的作品《意外富翁:臉書的誕生—一段性、金錢、天才與背叛的故事 》(The Accidental Billionaires: The Founding of Facebook—A Tale of Sex, Money, Genius and Betrayal ) 改編而成。根據梅立克的說法,這是一部「以小說形式寫作的非小說」,根據幾十次相關人士的面談、上百個資訊來源及上千頁文件撰寫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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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伯格玉照(取自英文維基)

孤獨的天才?

  電影的結局是官司決定和解之後,札伯格一臉落寞的在空盪盪的會議室裡用臉書加前女友好友,並且不斷刷新畫面等待反應。觀眾們在螢幕上看到的,是一個不善社交、外表冷漠但或許內心脆弱,容易讓人同情的天才。但原著中並沒有這樣的情節,電影編劇艾朗索金(Aaron Sorkin,代表作為《白宮風雲》)技巧性地以細節的增減給予觀眾間接的暗示,讓札伯格成為一個比較可以被認同與同情的主角。

  至於在梅立克筆下的札伯格呢?讓我們來看一段原文:

  「…他必須要除掉西恩帕克。就像艾爾華多和溫克佛斯兄弟一樣,所有威脅到『臉書』的人都必須滾。因為真正重要的事情就只有臉書而已。這是馬克札伯格的創作,他的寶貝,他生命的重心。臉書或許一開始只是個玩具,但現在已經成為他人生唯一摯愛—電腦的具現。」

不是朋友 何來反目

  在梅立克的版本中,故事是以官司告一段落後,沙佛林和溫克佛斯兄弟在一場宴會裡寒暄互舔傷口的畫面作結,沙佛林和札伯格並沒有像電影中多次強調的那樣是「好朋友」。根據Business Insider公開的一段札伯格和友人的線上對話,更可以看出札伯格對於沙佛林的態度:

  「不行啦,我不能直接跟他們(溫克佛斯兄弟)翻臉,他們有程式設計師和金錢資源可以幫我們弄廣告什麼的…等等,我自己就有金主耶,有個搞投資協會的朋友想贊助我,他們家靠著在巴西搞內線交易賺不少錢,還不會被抓喔!好吧~那我決定放他們(溫克佛斯兄弟)去死了。」

  倘若以上對話屬實,則兩人之間從來就不像電影描述的那樣有什麼革命情感,札伯格只是需要資金,這個資金來自於雙胞胎兄弟或是沙佛林,根本無關緊要。他在這個時間點選擇了沙佛林,只是因為溫克佛斯兄弟讓他覺得很煩。同理,在之後得到彼得‧德里(Peter Theril) 的50萬資金後,沙佛林就再也沒有利用價值了。

  這段對話也說明,札伯格為何在臉書開張之前對溫克佛斯兄弟始終抱持著一種模糊、若有似無地誤導的態度:他認為以他自己的方式去製作這個網站,遠比和溫克佛斯兄弟合作好得多,但因為當時還沒有沙佛林的資金投入,為了他們的資源不得不暫且虛以委蛇。

「做得比你好就不是抄」

  在札伯格的認知裡,既然他有更好的想法,就不是抄襲。一個創意的價值以及成功與否,並不僅只於發想本身,包括製作的設計、還有工作團隊在其中的所發揮的每一個細節,都是屬於該創意的一部份。電影當中,札伯格譏諷溫克佛斯兄弟的台詞,也呼應了他的這個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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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排為電影角色,下排為真人。左至右:馬克札伯格、西恩帕克、艾爾華多沙佛林

  「如果你們真的能創造臉書,你們早就創造了!」

  但如果札伯格的行為並不能夠算是抄襲,他到底是為什麼付出巨額賠償金的呢?

  Business Insider找出的對話當中,還有這麼一段:

  「(對沙佛林)你看一下這個網站(harvardconnection.com),有人在搞一個約會網站,但是做得超爛的哈哈。他們叫我幫忙,所以我想說把他們的事情拖到最後,這樣就可以先把臉書做出來。」

  「…我討厭幫別人(溫克佛斯兄弟)做事。我覺得最好的方法就是一邊趕快把我的臉書做完,一邊把他們的東西拖到最後一天,然後嗆他們說『你們的東西不行拉,看要不要加入我這個比較好…不然我可以晚點再幫你們弄』…你覺得這樣會不會太機車?」

  在臉書於2004年註冊上線之後一週,溫克佛斯兄弟就已提出抗議,指控札伯格違反協議,並剽竊他們的創意和程式碼。雖然札伯格曾爭辯他沒有看過程式碼,不過為了阻止溫克佛斯兄弟對他提出進一步指控,他倒是竊取了哈佛校刊《Harvard Cromson》學生編輯的臉書資料,藉以進行駭客活動。

出來跑的 總是要還

  事實上,溫克佛斯的案子本來不太樂觀。在札伯格的私人信件和對話紀錄被列為證據之前,不管是哈佛的行政人員或是法庭,都不認同溫克佛斯兄弟的指控具備求償的條件,有一位法官甚至明白地指出「在宿舍裡講的五四三(dorm chit-chat)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契約,就不能夠作為求償的證據,那麼這些對話和信件到底是怎麼發揮作用,讓溫克佛斯求償的官司能夠得到鉅額和解金的呢?和解的條件之一,就是這些後來挖掘出來的私人對話不可正式公開。即使後來還是被Business Insider等網路報披露,但臉書公司的發言人對這些資訊的可信度一概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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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想要資料全都露,建議去臉書的個人隱私區修改設定

  諷刺的是,札伯格在公開演說時曾聲明「隱私權已死」:

  「很多人會問:為什麼要把資料放到網路上呢?為什麼要有一個自己的頁面呢?其實重點就是分享訊息。現在的人已經越來越習慣公開地各種訊息,社會風氣已經在改變,而我們提供的服務也順從此一改變。」

  奇怪的是,臉書最初上線時,主打訴求竟然是「安全」、「隱私」、「只有限制的會員可以加入」,完善的安全機制能夠讓使用者更安心地分享資訊云云。札伯格後來的聲明非但打了這個口號一巴掌,也和他和解的企圖背道而馳。一個強調環境已經沒有人重視隱私權所以服務也不需要重視隱私的企業,執行長卻為了埋藏大學時不堪的線上對話,寧可付出巨額賠償,就說明他本身也不相信隱私已死這件事,因為他自己也和所有大學二年級的男孩子一樣,有些骯髒的小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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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封面凡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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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The Accidental Billionaires初版小說封面,中:The Accidental Billionaires再版小說封面,右:社群網戰(The Social Network) 電影海報

  「社群網戰」原作小說《意外富翁:臉書的誕生—性、金錢、天才與背叛的故事》(The Accidental Billionaires: The Founding of Facebook—A Tale of Sex, Money, Genius and Betrayal )初版(左)與再版(中)的封面。

  台灣將書名翻為「Facebook:性愛與金錢、天才與背叛交織的密辛」,省略了主標Accidental Billionaire(意外富翁),但配合電影的再版小說其實已經把「性愛」、「金錢」、「天才」、「背叛」這些關鍵字拿掉,並配合電影海報的風格,把標題寫在馬克札伯格的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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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灣大學外文系畢,現服務於3C科技產業。業餘流行文化與漫畫愛好者。

延伸閱讀:社群網戰(IMDb)wiki上的意外富豪

責任編輯:Miss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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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thoughts on “【CASE看電影】社群網戰:背叛有理,創業無價

  • 2010 年 11 月 26 日 at 17: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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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臉書會員數超過5億了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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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 年 10 月 23 日 at 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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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雙苞胎兄弟真是米蟲
    他們的卻沒資格求償
    交友網站很多ㄟ 都大同小異
    那算什麼創意 重要是能不能把它做出來又吸引人方便好用
    那對膿包兄弟又沒有程式能力 都是請別人寫
    請來的人都寫一寫就跑了
    連法官都覺得膿胞兄弟只是坐享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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