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線上】罪惡科學:犯罪不妨以尺度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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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無可逭」是什麼意思?如何才稱得上「人神共憤」?為了瞭解人們如何看待犯罪的嚴重程度,美國法醫學者建立了一個「墮落指標」分級系統,蒐集一萬六千名民眾對不同情境下的犯罪行為的評價。這個研究希望最終能得到比較客觀的標準,而不是僅憑著朦朧的情緒來決定犯罪者應受到何種程度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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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貓咪:過失殺人與預謀殺人何者嚴重?

編譯 ∣ 周炳辰

  哪一種情況比較嚴重:炸毀一棟建築物,或強迫幼童目睹犯罪?攻擊陌生人為樂,或在酒精、藥物的影響下行車肇事?蓄意謀殺或過失殺人?這些是複雜的問題,在審訊時常常糾結抽象的情感和印象,「令人髮指」、「殘酷」、「兇暴」、「墮落」、「邪惡」等字眼被任意使用,卻缺乏明確的定義。

  為了回答「犯罪有多嚴重?」的問題,美國紐約大學醫學院(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法醫精神病學家威爾納(Michael Welner)的研究團隊透過網際網路進行意見調查,試圖奠定一個清楚的「墮落指標」(Depravity Scale)。

  威爾納認為:「如果我們可以建立一個公平的閾值系統,那些特別邪惡的犯罪行為會突顯出來──因為具備確實的證據,而不是因為媒體渲染或受害者長得特別好看或加害者不討人喜歡。我們希望一般大眾除了閱讀他們有興趣的刑事判決報導,還可以發表意見、影響判決。」

  這項意見調查(http://www.depravityscale.org/)先讓使用者填寫種族、性別、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基本背景資料,然後開始問一些非常困難的問題:要求使用者為 26 種錯誤行為特徵排序,由最墮落的至最不墮落的,例如:為了造成最大量的死傷人數,選擇在一般工作天炸毀一棟人潮眾多的建築物;凝視受害者死亡的想望;在戰爭屠殺無害的村民;犯罪後若無其事進行一般活動的能力。

  他們在研究最初期的一萬六千名受試者的回答中發現:無論是什麼背景的美國人,幾乎一致認為最可怖的犯罪是那些造成極大痛苦的行為;並且不同國家的受試者之間比相同國家的受試者差異性較大。在研究二期和三期,他們收集一萬四千名以上的受試者,更詳盡地考慮犯罪令人髮指的要素,例如犯罪行為人的動機和犯罪事後的心態。

  研究的最終目標是給予檢察官、辯護律師、法官、陪審團和執法人員一個可用的公式,幫助他們辨明犯罪的嚴重程度,然而這項研究不無弱點。「這項計畫或許無法建立足以代表美國人民的樣本,無論它以社經地位或對死刑的看法或過去的經歷作為考量,所得到的結論依然可能扭曲。」

  美國亞萊恩國際大學加州鑒定及研究學院(California School of Forensic Studies at Alliant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in Fresno)犯罪心理學家希奇(Eric Hickey)表示:「但縱然如此,它最終仍可能提供一個有效的制度,幫助我們釐定對於犯罪的感受,辨別可怖和罪惡的程度,而不是非常主觀地說:『噢,殺人是不好的,所以這是你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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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Science of Evil: Depravity Scale Ranks CrimesDiscovery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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