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的「刖」字與古代中國的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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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刑是中國古代的五刑之一,甲骨卜辭與甲骨文的「刖」字均證明商代的確有刖刑,但刖刑的起源時間仍然不明,因為考古所發現的腿骨缺失案例無法有效判斷是否與刖刑有關。西周時期也有刖刑,周原齊家東遺址M24號墓墓主極可能是刖刑受刑人,刖刑受刑人形象亦可見於多件青銅器裝飾,證實《周禮・秋官》所載「刖者使守囿」無誤。刖刑受刑人的社會地位往往低下,刑後多任其自生自滅。東周之後刖刑受刑人的存活率已較前代為高,可能與截肢技術進步、醫療照護水平提高有關。從甲骨文的「蔑」字推斷,商代貴族也可能遭受刖刑,與西周「刑不上大夫」不同。甲骨文的「蔑」與「㞷」字可能說明了商代施行刖刑的工具不僅有刀鋸,也有兵戈、斧鉞。

撰文|江柏毅

刖刑是中國古代的五刑之一(註一),指的是磔去受刑者的腳,著名案例見於《韓非子・和氏》所載獻玉於楚王的卞和,以及《史記・孫子吳起列傳》裡遭同門師兄龐涓陷害的孫臏。根據文獻記載(註二),東周時期刖刑可能是一種普遍的國家刑罰,有專門的官員負責執行,廣泛施行於列國。管仲曾對齊桓公說封山令:「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楚文王則有莫名的「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之問;《左傳・昭公三年》則記載晏嬰以市集上"履賤踊貴"(註三)奇特現象為喻,勸齊景公減少濫施刖刑。

甲骨文裡有一個字,象一隻手拿著鋸子般的工具(或無手,僅顯示為一把鋸子或刀),正在磔,或已磔斷一個人的腳脛,此字便是隸書所見「刖」的古字,是一個會意字。兩周金文目前不見「刖」字,隸書字形是源自戰國晚期秦系文字與小篆,已改為從「月」從「刀」的形聲字(圖一)。與「刖」的甲骨文字形相似的,還有甲骨文與西周中晚期至春秋時代的「蔡」字(圖二),表現為以物切斷一人的下肢之形,春秋晚期的藝術形鳥篆文字仍保留了「大」字(表正立之人)與象割痕的兩條短橫畫。《左傳・昭公元年》記載西周初年三監之亂平定後「周公殺管叔而蔡蔡叔」,早期的「蔡」字表流放之意。「蔡」的隸書字形同樣不源於甲骨文,而是戰國晚期秦系文字與小篆,是一個「祭」聲的形聲字。

圖一:甲骨文、戰國晚期秦系文字及小篆的「刖」字。

 

圖二:甲骨文、金文、春秋晚期鳥篆、戰國晚期秦系文字及小篆的「蔡」字。

 

甲骨文的「刖」字正反映著商代也有刖刑,商代晚期甲骨卜辭與刖刑有關的記載目前約莫二十餘條,大部分都在卜問是否要對奴隸施用刖刑,或對奴隸可否使用刖刑,如「貞刖」、「貞其刖」、「貞其㞢刖」、「貞十僕」;或被刖的奴隸(或逃奴)是否會死亡,如「貞刖僕,不死」、「貞刖僕八十人,不死」、「貞其刖百人死」、「□刖㞷不死」;或是卜問刖刑是否順利,如「貞刖若」,顯示商代的刖刑受刑人死亡率似乎不低。

根據古史記載,刖刑在商代以前便有,但源流眾說紛紜,甚至來到傳說時代。目前考古出土疑似與刖刑有關的案例並不多,年代最早的可見於河南孟津小潘溝遺址龍山時代晚期墓葬,少數墓主或肢體殘缺不全,或呈掙扎狀,推測死前曾被施以刖刑或腰斬。年代略晚的青銅時代河南二里頭文化二里頭遺址一、三、四期墓葬也可見到部分遺骸有下肢殘斷、缺一足或雙足現象,其中一期墓葬M54遺骸全身骨骼大致完整,但小腿骨以下被截去二分之一,截口平整,最為特別(圖三)。商文化河北藁城台西遺址商代中期墓葬M103西側二層台陪葬墓曾發現一個約十五歲左右的男性,下半身自脛骨以下遭砍去,斷面仍可看出刀痕;同遺址十三號探坑文化層中亦曾發現一具成年男性遺骨,左腿自股骨以下遭鋸,右腿則自髕骨以下遭鋸;同探坑另一具成年男子骨骸則雙手、雙腳都遭鋸斷。河南安陽殷墟後崗商代晚期M16土坑墓坑內西側二層台上也曾發現一個陪葬墓,墓主骨骸大致保存完好,但也有下肢骨缺損現象;河南安陽殷墟新安庄西地商代晚期殺殉坑2007AXAH11內亦發現過兩名缺一隻腳的未成年人,和五名肢體不全,或缺左、右腿、腳的成年人。陝西岐山賀家村西周時期墓葬M42曾發現一具大腿骨遭砍成兩段的遺骸,其中一段埋於死者左側;同遺址M116墓主則是手腳均遭砍斷。

圖三:二里頭二里頭遺址所見疑似刖刑受刑人案例。(圖片來源:《偃師二里頭》,經作者重新整理。)

 

令人遺憾的是,上述田野工作所發現的肢骨殘缺案例往往難以判斷與刖刑有關,因為骨骼的保存往往受埋藏環境、人為擾動或二次葬葬俗影響,而儀式性的殺殉、支解肢體也會使得骨骼離散;此外,肢骨缺損也可能是醫療行為所致。整體而言,這些案例由於發現年代較早,受刑者的結論大多只是依據發掘者的田野現場觀察或報告中的人骨繪圖、文字敘述推測而來,而非經嚴謹的體質人類學、生物考古學研究所得,因此真實性有待商榷。2021年陝西周原齊家東遺址M24號墓一具年約30至35歲的女性死者遺骸經生物考古學、出土脈絡及文獻資料交叉判斷,是最可能與刖刑有關,且刑後仍然存活一段時間的唯一早期案例,但也無法完全排除醫療急救導致右側脛骨、腓骨下端五分之一截肢的可能。

《周禮・秋官・掌戮》記載:「刖者使守囿」,周代遭受刖刑的罪犯刑後部分可能被指派去守衛有圍牆的園林,成為守門人。無獨有偶的是,這條文獻所揭露的受刑人待遇,恰好能在幾件西周時期青銅器獲得證實(圖四),如故宮博物院與旅順博物館所收藏,兩件風格相似的刖刑守門人銅鬲、陝西扶風庄白一號窖藏坑與內蒙古小黑石溝墓葬M8501出土,兩件風格相似的刖刑守門人銅鼎、陝西寶雞茹家庄青銅器窖藏坑出土的刖刑守門人鼎,和山西聞喜上郭墓葬M7出土的刖人守囿銅挽車。這六件青銅器器身門閥活動開關上皆可見鑄有一斷足(或加上斷臂、拄拐杖、持斧鉞)的守門人,立雕形像也正如西周中期金文「尢」字所反映的,是一個腿部被刑治過的受刑人(圖四)。根據《周禮・天官・閽人》記載:「王宮每門四人,囿游亦如之。」西周時期王宮和苑囿大門會設有四名刖刑受刑人看守。當然,西周時期的刖刑受刑人也一定不是全部都被分派去守門,從陝西扶風縣齊家村東青銅器窖藏出土「它」盤所見缺一足之人呈跪坐、雙手扶膝,肩承於盤的附足形象推測,西周時期的刖刑受刑人也需負擔一些勞力活。

圖四:西周中期金文的「尢」字和故宮博物院藏刖刑守門人銅鬲、陝西扶風庄白一號窖藏坑出土刖刑守門人銅鼎(圖片來源:故宮博物院、〈刖刑相關問題探析〉)。

 

如果將上述田野考古出土疑似刖刑案例同甲骨卜辭、西周青銅器形象、古史文獻都納入參考,用於檢視刖刑於龍山時代、二里頭文化時期、商代以至東周時期的變化,我們可發現刖刑受刑人的社會地位往往低下,較肯定的是他們在商代可能多為奴隸,且不被當人看待,而作為獻祭時的人牲;到了周代他們也好不到哪兒去,除用於殉葬,也是社會地位低下的勞力工作者。《韓非子・內儲說下》曾記載一段守門的刖刑受刑人向齊國中大夫夷射討要剩餘食物之事,中大夫向受刑人喝斥道:「叱去!刑餘之人,何事乃敢乞飲長者?」可知東周時期的刖刑受刑人生活困苦,需乞食維生。《禮記・王制》中則記載:「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士遇之涂弗與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亦弗故生也」,說明周代對於受刑人多抱持自生自滅的態度。另從《禮記・檀弓》「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尪而奚若?』記載,可推知刖刑受刑人在旱災時甚至被官方當成向蒼天傳遞訊息以祈雨的使者,會遭到火刑焚燒。

從文獻資料與體質人類學分析我們也可推測東周時期之後刖刑受刑人存活率可能已較前代為高,大抵與截肢技術進步、醫療照護水平的提高有關,陝西宜川縣虫坪原遺址墓葬M21所見截肢個體左側脛、腓骨下端傷口平滑整齊、癒合良好,無二次骨折和碎骨片現象便是例證。

根據《禮記・曲禮》「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記載,西周時期刖刑的對象應為平民百姓與奴隸,一般不及於貴族,但倘若貴族犯事嚴重到被處以刖刑,根據《尚書・呂刑》所載「墨辟疑赦,其罰百鍰,閱實其罪。劓辟疑赦,其罪惟倍,閱實其罪。剕辟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大辟疑赦,其罰千鍰,閱實其罪」,只要繳得出五百鍰(註四)的銅料作為罰款,便可免於受刑。我們不曉得商代是否也有類似作法,但從甲骨文的「蔑」字來看,商代貴族仍可能會遭到刖刑。甲骨文的「蔑」字象一位側立的貴族(因有強調眉、目形象,與代表一般平民的「人」不同),腳下被一把兵戈砍殺,像是受到刖刑處罰(圖五)。《說文解字》提到:「蔑,勞目無精也。从,人勞則蔑然;从戍。」也許正是因為這名貴族受了刖刑,刑後社會地位低下,因此神情顯得頹廢不振。甲骨文的「蔑」字也同時可能反映了商代的刖刑施刑工具不限於刀鋸,而還有戈這種武器。另從甲骨文的「㞷」(音「狂」)字結構由「止」(腳掌形)、「王」(斧鉞形)兩個構件連筆組成來看(圖六),商代用於砍腳的工具應也包含斧鉞。

圖五:甲骨文的「蔑」字。

 

圖六:甲骨文的「㞷」字。

 

註釋:

註一:根據《尚書・呂刑》與《周禮・秋官・司寇》,五刑指的是墨刑、劓刑、宮刑、刖刑和殺刑這五種肉刑。

註二:可見《古今圖書集成》第一百五十卷〈刖刑部紀事〉之整理。

註三:「踊」指的是古代刖刑受刑人刑後所穿的一種鞋子,相對於正常人所穿的「履」。

註四:鍰為古代的重量單位。

 

參考資料: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

1999      《偃師二里頭》。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

2016      〈河南安陽市殷墟新安庄西地2007年商代遺存發掘簡報〉,《考古》第二期,頁3-24。

李楠等

2022      〈西周時期一例疑似刖刑的病例〉,《人類學學報》第四十一卷,頁1-11。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

1985      《藁城台西商代遺址》。北京:文物出版社。

洛陽博物館

1978      〈孟津小潘溝遺址試掘簡報〉,《考古》第四期,頁244-255,240。

胡厚宣

1973      〈殷代的刖刑〉,《考古》第二期,頁108-118,91。

陝西周原考古隊

1983      〈陝西岐山賀家村西周墓發掘報告〉,《文物資料叢刊》(8),頁77-94。

徐昭峰

2012      〈刖刑相關問題探析〉,《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第一期,頁60-66。

陳安利

1985      〈考古資料所反映的商周刖刑〉,〈文博〉第六期,頁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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