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量資料下誰有隱私?(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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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量資料下誰有隱私?(3/3)

撰文/Jaron Lanier|譯者/王怡文
轉載自《科學人》2014年1月第143期

軟體就是法律

常聽見這樣的說法:「網際網路及用它來通訊的許多新裝置,將使個人隱私消失無蹤。」但是事情並非必然如此。資訊科技是經由設計建構出來的,而不是一項發現。

沒錯,一旦建立好網路架構,在眾多使用者及多不勝數、互相連線的電腦依賴它時,這個架構就很難再改變,也就是架構「被鎖死」了。但我們在數位網路裡的隱私還沒有被完全鎖死,我們仍然有機會選擇我們要的是什麼。當在談論隱私與安全或隱私與便利之間的得與失時,彷彿得失論是無法避免的,我們似乎忘了電腦最基本的特性:它們是靠程式來運作的。

由於現代人相當依賴電腦軟體來聯繫彼此以及完成事情,因此軟體允許的事就是被許可的事,而軟體做不到的事就是做不到的事。這對政府來說更是如此。比方說,美國平價醫療法案(又稱歐巴馬健保)規定某些州的吸菸者理論上必須比不吸菸者付更高的健保費。之所以是「理論上」,是因為執行新法案的健保財務軟體並未因應此政策做調整,因此法案生效時不含此項目,要等未來某一天軟體改寫後才納入。軟體決定實際上會發生的事,不管任何人怎麼解讀法律。

上述處罰吸菸者的做法只是大議題裡的小案例。而隱藏在歐巴馬健保或其他社會法案和政策所用軟體裡的小問題,可能比政治人物的意圖更能影響社會中的個人經驗。

當我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時,如何規劃未來?

對於如何從巨量資料取得價值而不造成太多侵犯隱私的傷害,目前有兩派主流想法。一派是明訂並實施新的隱私法規;另一派是促進全面透明化,讓每個人都能存取所有資料,沒人會取得過多優勢。這兩派想法大致上是往相反方向拉扯。

隱私法規的問題是:不太可能有人遵守。因為巨量資料會讓人上癮,而隱私法規就像禁毒或禁酒的法令。例如NSA經常遭揭露的醜聞就很讓人心灰意冷,NSA雇員會用他們的特權竊聽心儀對象,看來就連該組織採納的潛規則和法規也沒用。儘管如此,或許有些新法規和監督會有幫助。

而相反的概念──推廣資料開放性,會如何?這種做法的問題是,並非只有資料存取權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用來分析資料的運算能力。永遠會有人擁有效能更強的電腦,而那個人不太可能是你。理想化的開放只會使問題加劇,因為它強化了取得最大型電腦的誘因。

讓我們用最誇張的方式來想像資料開放。假設NSA明天對所有人公開了內部伺服器的帳號密碼,任何人都能進去瞧一瞧。Google及其競爭對手一定比你更能立刻搜刮、編列索引並分析儲存在NSA的龐大資料,而他們的顧客會想利用這些成果設法操控世界為自己(並非為你)圖利,並且讓這些公司痛快賺大錢。記住,原始的巨量資料無法使人獲得權力,使人獲得權力的是巨量資料加上最高效能的電腦,而那通常是你所沒有的大型電腦。

有第三種替代方案嗎?幾乎全世界都同意,資料在商業上應該免費,人們不該為它付費。矽谷那些網路大公司就是靠這點而快速崛起的例子。

這個「正統思想」值得重新檢討。允許資料有商業價值或許能釐清我們的處境,同時把個人、多樣、微妙的特性帶回隱私問題。

如果使用某個人的資料時必須付錢給他,那麼人們可能就沒有動機去創造註定會失敗的超大巨量資料系統。資料系統將必須藉由增加價值來賺錢,而非利用個人資料來對付個人。

這是一個微妙的想法,我已經和帕洛亞托研究中心及聖塔菲研究院的經濟學家亞瑟(W.Brian Arthur)以及史丹佛大學的研究生黃新峻(Eric Huang)合作,詳細探究這個概念。黃新峻以最廣為接受的保險業模型做延伸,看看當資料要付費時會怎麼樣。雖然結果很複雜,但大體上可看出,若保險公司必須付錢給人們才能取用資料,就不能輕易挑三揀四,因此他們將承保本來會排除在外的人。

有一點很重要必須強調,我們並非在談論重新把利益從大角色轉移給小角色,而是一個雙贏的局勢,每個人都會因經濟穩定與成長而過得更好。此外,要安排夠多政府調查員來確保遵守隱私法規並不容易,但今日維持市場運作的私人會計師大軍或許就足以處理這件事。

如果把資料當成某種有商業價值的東西,商業權益原則或許就能解決無法衡量的隱私難題。在目前的世界,沒有相當技術能力的人,很難為自己設定適當的隱私程度,非技術人士只能選擇要不要加入社交網絡,他們可能很難搞懂隱私設定。然而在一個資料有價的世界,他們可以上下調整個人資料的價格,找到一個適當的灰色地帶。這只須做一件事──調整一個數字,亦即價格。

有人想用頭戴式攝影機給你拍張照?理論上可以,但實際上,要看照片或用它來做什麼事,可能都所費不貲。把個人資料價格設太高的人或許會錯失某些利益,但這種方式即使在到處都是連接大電腦的感應器環伺下,也能讓文化多元性表現出來。

再從政治角度來看。資料免費相當於是資助政府恣意監控人民,因為人們不能藉由荷包的力量來限制政府。為資料訂價,人們就能藉由設定費率,決定政府負擔得起的監控程度。

這篇簡短的文章只能略述資料有價的概念;即使再多寫幾頁,仍然會留下許多問題。不過,另外兩種方案也是一樣。巨量資料時代處理隱私困境的做法,無論是澈底開放或訂出新法規,目前沒有一種是成熟的。

找個機會來測試檯面上所有的點子,是非常值得的。網路工程師也應盡可能在軟體裡預先設計好擴充界面,不管會不會派上用場,如此一來,網路軟體才能在未來支援付費資訊、新法規或全面開放等新點子。只要我們使得上力,就不能排除任何可能方案。

隨著科技進步,建造巨量資料系統和系統連線裝置的我們,會更常面臨棘手的處境。可是我們有非常好的理由做這些我們該做的事。巨量資料能使世界更健全、更有效率、更禁得起考驗,我們不能停下腳步,但同時也必須知道,單憑我們所知並不足以在第一次就做好。

我們必須學著以彷彿我們所做的永遠是「初版草稿」的想法來行動,並且,永遠盡力打好基礎,以便能重新檢討,甚至在必要時從頭來過。(完)

(本文由教育部補助「AI報報─AI科普推廣計畫」取得網路轉載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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