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的弓以及以「弓」為造字構件的一些文字(2)
甲骨文的「」和「弜」以「弓」為造字構件,在卜辭裡均用作否定副詞,表主觀意願的否定,用法相近,往往可翻成「不要」。甲骨文中另有個从「」从「攴」的字,應是「」的繁寫,「攴」旁用於強調撥動弓弦,甲骨文从「弓」从「攴」的「㢭」字則是該字的異體。春秋晚期金文亦可見到「㢭」字,後來「攴」又被加上「」旁而改造為聲符「癹」,使得原來的會意字轉化成形聲字,也就是「發」的初文。甲骨文中還有個在弓弦之上附加一圈形的字,長期以來被釋為「彈」,但實際上應釋為「絃」才正確,弓弦上的圈形是指事符號,用以指弦之所在。
撰文|江柏毅
甲骨文中以「弓」為造字構件的還有「」和「弜」,前者字形為弓一側兩筆向下的斜畫或三個短豎筆(註六),後者為兩張弓並列(圖六)。「」、「弜」在卜辭裡均用作否定副詞(註七)表主觀意願的否定,往往可翻成「不要」,如《合》974的對貞「丙寅卜,㱿,貞翌戊辰王出」、「翌戊辰王〔出〕」,所貞問的是丙寅日後二日商王是外出還是不要外出?又如《合》28815的對貞「戊午卜,王其呼〔射〕…」、「弜呼射,弗擒」,貞問的是商王要還是不要下令射殺?

「」和「弜」字的用法相近,裘錫圭認為它們可能是同一個詞的不同假借字,「」主要出現於第一期卜辭,而「弜」大量出現於第一期以後的卜辭,兩者數量呈現此消彼長的關係,但兩字也共存過一段時間,如《合》30757的對貞「癸卯卜,狄,貞其祝」、「癸卯卜,狄,貞弜巳祝」可以見到「弜」字,但同版卜辭「甲子卜,狄,貞王巳田」也可以看到「」字。兩字在文義上並沒有差別,所以當時的甲骨契刻者使用兩個不同的字來表達相同的意義,其動機不明。
甲骨文中還有個从「」从「攴」的字,應是「」的繁寫,加手持棍擊打的「攴」旁應是用於強調撥動弓弦,甲骨文从「弓」从「攴」的「㢭」字則是該字的異體(圖七)。春秋晚期金文亦可見到「㢭」字,後來「攴」又被加上「」旁而改造為聲符「癹」,使得原來的會意字轉化成了形聲字,也就是「發」字(圖七)(註八)。

在一期卜辭中从「」从「攴」的甲骨文字用作人名,而目前所見到了三、四期卜辭則用作一種祭祀用牲法,如《合》26909:「羌,(攴)五十」、《合》27017:「其(攴)廿人」、《合》34669:「卯,(攴)三牢」。參考《禮記・射義》:「發彼有的」一語,「發」訓作「射」,《詩經・小雅・吉日》有云「既張我弓、既挾我矢。發彼小豝、殪此大兕。以御賓客、且以酌醴」,「發」即「射」義,「發」所表達的是祭祀時的射牲,如此可知上引「羌,(攴)五十」、「其(攴)廿人」、「卯,(攴)三牢」,是貞問祭祀時要射殺多少人牲或動物牲。
賓間、賓組卜辭所見甲骨文中有個在弓弦之上附加一圈形的字(圖八),長期以來學界多認同羅振玉的看法,將其釋為「彈」,原因是該字與傳鈔古文字的「彈」(圖八)十分相似,字形又象彈丸在弦上將發之形。

其實將這個甲骨文字釋為「彈」帶有看圖說故事的成分,且傳鈔古文字「彈」的來源目前也不明朗,遑論它與甲骨文字間的聯繫。目前年代最早的从「弓」、「單」聲「彈」字僅見於小篆和抄寫年代可能在漢高祖卒年之前的馬王堆一號墓出土帛書《老子》甲本(圖八),而兩周時期、秦代文字迄今都未見由甲骨文會意字演變為右邊偏旁改為聲符「單」的字例,這就讓這個在弓弦上附加一圈形的甲骨文字是否確實釋為「彈」有了疑義。
其實在「彈」的主流意見外,唐蘭早年也曾提出釋為「弦」的看法,隨後也獲得李孝定、李學勤等著名學者支持。後來在一些彙編甲骨文字的工具書裡也有少數學者將這個字改列於「弦」字條目下,使得這個釋字爭議在近年重新獲得重視。部分學者認為這個字應該是指事字,弓弦上的圈形即指事符號,用以指弦之所在。
王子楊認為這個弓弦上附加圈形的字宜釋作「弦」的證據見於兩個分別出現在《合》26956和《屯南》4066的無名組卜辭文字(圖八),雖然它們彼此間看來不甚相似,但可能只是同字早、晚期的差異(註九)。他觀察到出現在《合》26956的字右側偏旁上部三歧筆向左傾斜與弓形緊密相連,與《說文解字》、《說文解字注》中對「弦」字的解釋(註十)相合,惟偏旁下部的三歧筆理應也要與弓相連才是(註十一),但並沒有。見於《屯南》4066的另一字則沒有這個問題,上下兩端皆有三歧筆與弓形緊密相連,用於表意的色彩濃厚(註十二),也凸顯這個兩端都有三歧筆的線條的確是表弓弦。
王子楊也認為於弓弦上附加一圈形的早期字形是以指事符號標明弓弦之所在,到了後期則改以兩端帶三歧筆的直線表弓弦,這兩種字形的演變過渡即見於《合補》10657的歷組卜辭甲骨文字(圖八),因為該字除了弓體繫弦處可見三歧筆畫之外,也可在弓弦上見到用作指事符號的圈形。
根據小篆和漢隸的「弦」字推測,這個甲骨文字在兩周時期的字形演變應是原作為指事符號的圓圈開始同兩端帶三歧筆的弓弦訛變成與甲骨文的「糸」(圖九)相似的線繩形,進而導致後來的「弦」字右側誤植為「糸」、「系」或「玄」的偏旁來表現原本的繫弦(註十三)。見於睡虎地《日書》甲篇27號秦簡「弦」字字形表弦之一端仍與弓相連,與《合》26956、《屯南》4066所見釋作「弦」的甲骨文字便非常相似。「弦」字在西漢時期的字形變化是本作弓弦的偏旁逐漸脫離了弓,應是承襲了小篆字形,之後「糸」又訛成了「系」,在東漢時期再訛為「玄」,至此寫法已與今日楷體的「弦」無太大差別(圖九)。

註釋
註六:「」字在一期卜辭的寫法為弛弓一側兩筆向下的斜畫,第三期卜辭的寫法為弛弓一側三個短豎筆,所象為弓弦被撥動後不斷震顫之形。「」字晚期的寫法較早期原始,原因在於卜辭中的常用字往往用一種特殊的簡體來契刻,而在早期卜辭常用,晚期卻不常用,因此晚期卜辭同字反而以較原始的形態契刻。「」字在一期卜辭是常用字,之後逐漸不常用。類似的例子也見於表地支的「子」字。
註七:「」也有作人名使用的案例。作人名使用的「」字多為較原始的字形。
註八:在漢字的發展過程中,將一個合體會意字其中一個偏旁略加改造,使之轉化為聲旁,從而將一個會意字改為形聲字的現象是相當常見的,除「發」之外,「何」與「羞」字也是例子。
註九:在弓弦之上加一圓圈的字形見於賓間和賓組卜辭,屬商王武丁中晚期,年代較無名組卜辭早。
註十:《說文解字》:「弦,弓弦也。从弓,象絲軫之形。凡弦之屬皆从弦」、段玉裁注「象古文絲而系於軫。軫者系弦之處。」
註十一:王子楊認為右側偏旁下部三歧筆之所以未與弓相連,是因為刻寫時為了避開弓體中部的「›」形突出的緣故。
註十二:類似的三歧筆在許多甲骨文字,如「叀」、「專」、「糸」、「系」、「絲」等都表線繩的纏繞、綁縛。
註十三:目前兩周金文仍不見「弦」字。
✨延伸閱讀:《商代的弓以及以「弓」為造字構件的一些文字(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