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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文的目標
導讀文的目標在於使用有條理的文字,表達對特定書籍的理解並予以評估,因此,寫作的原則不外乎精確的描寫、清晰的陳述、完整的結構、合理並有事實根據的論說。從這點來想,撰寫導讀文並不是在「作文」,不應將導讀文想成「讀書心得」或「讀後感」,誤把重點放在詞藻的運用、細節的描述以及情感的抒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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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文的內容
導讀文可概分為「書介」及「書評」兩部分,後者內容可涵蓋作者的寫作動機、書籍的優點,以及書中待商榷或有疑難之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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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介的寫作方法
在介紹書籍的內容時,可視情況採取不同的方法,例如分章介紹法或總體概括法等等。
- 分章介紹法:書籍通常以「章」為單位,有的還會在數章之上以「篇」或「部」統合。由於分章介紹法容易使各章間的關係模糊不清,因此,可以在開頭作鳥瞰式的介紹,以便讀者掌握全書結構。需注意的是,當書籍的章數較多時,此方法容易使文章過於冗長;當各章的關係不強時,此方法容易使文章變得瑣碎。
- 總體概括法:當書籍內容繁多複雜或是章數過多時,可考慮採用此方法。導讀者可以較短篇幅介紹該書的整體要旨和各部分的重要內容。然而,由於高度概括的介紹方式可能不足以說明該書的論點或優點,因此,可在文中提出實例。
- 若是所導讀的書籍為文章選集,各章的邏輯關係頗弱,則可有所選擇地以較多篇幅介紹一些文章,而簡單介紹其他文章。導讀者可將文章分為數類介紹,並說明同一類的文章之間有何關連。
- 書介應佔整篇導讀文多大篇幅,視情況而定。若是分章介紹,書介篇幅可能較大。導讀者若試圖完整陳述該書的論點,或自認沒有足夠把握對該書多加評論,都可能使書介佔較大篇幅。此外,若是採取總體概括法,則導讀者對該書論點的介紹就容易帶有評論的性質,此時「評」與「介」便難以區分。總之,書介的比重取決於導讀者,同學下筆前可考慮以下諸點:書籍的特性、自身的寫作目的及寫作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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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的寫作方法
- 作者的寫作動機:一本書可能有知識性、個人性或時代性的動機。了解作者的寫作動機,有助於理解作品。不過,撰寫導讀文,必須留意的是知識性的目的,而非個人或時代性的動機。當然,如果個人或時代性的動機具有知識性的意義,也可觸及。
- 書籍的優點:為指出書籍的優點,導讀者可以觀察該書課題的界定、內容、文筆、佈局、結構、資料運用等。
- 書中待商榷或有疑難之處:導讀者不必完全同意研究者(作者本人或是書中提到的學者)的觀點,反而應該提出自己對該書的疑問與回應。然而,正如答案要有根據,提出疑問也要有根據,切忌憑空設想問題。不論是書名、章節、觀點、證據與結論的疑難、不清楚或錯誤之處,導讀者都可加以指出。在下筆之前,導讀者應當思考:研究者提出什麼問題?研究者的答案(論點)為何?研究者如何回答他所提出的問題(即如何論證)?其立論的根據為何?其論證能否說服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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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的基本原則
- 態度公正:撰文心態須持平,立場要公正,用語要中肯,避免流於誤導視聽,更不可對作者個人有攻擊的詞語。
- 意見盡量清晰、具體:在撰寫書籍的優點和可商榷之處時,應提出實例說明,否則不易為讀者所理解。
- 批評的表達方式:對書籍的評論,要留意用語,顧及禮貌,但也不能因此妨礙正當的意見交流。過猶不及,導讀者須仔細拿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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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雷晉豪、張維玲、權宅揆、吳立仁著,陳弱水、吳俊瑩修訂,〈如何撰寫書評〉,收錄於:陳弱水,〈歷史研究手冊的製作構想及其初步實踐〉,《早期中國史研究》第2卷第2期(2010,臺北),頁283-310。
- 榮新江,〈書評那點事:什麼是理想的學術書評〉,《出版廣角》2014年10期(2014,南寧),頁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