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

從數學建模觀點看最「適配」直線(一)

從數學建模觀點看最「適配」直線(一)
(The best-fit straight line in the view of mathematical modeling)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所博士班黃俊瑋

二千年前,天文學家托勒密 (Ptolemy, c.90-c.168) 的地心說,以地球為中心建立了太陽依圓形軌道繞地球運轉的天體運動模型,更一般性地,他在《天文學大成》(Almagest)一書中闡述了天體的運動軌跡為大圓的數學模型。

到了十六世紀天文學家哥白尼 (Copernicus, 1473-1543) 則改成以太陽為中心,地以圓形軌道繞日運行,大大簡化了模型的複雜度(將托勒密理論中的均輪和周轉圓,從原本的77個化減化34個)。

再到十七世紀克卜勒 (Kepler, 1571-1630) 除了接受哥白尼的日心說之外,依據其老師弟谷 (Tycho Brahe, 1546-1601) 的大量觀測數據,進一步建立了地球以橢圓形軌道繞太陽運行的天體運動定律,而這樣的數學模型更為「簡潔」而且「漂亮」。上述大家耳熟能詳的例子,都是現實生活與天文學研究中的數學建模實例。

邏輯連詞「非」與笛摩根定律 (The quantifier “not” and De Morgan’s laws)

邏輯連詞「非」與笛摩根定律(The quantifier “not” and De Morgan’s laws)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黃俊瑋教師

數學述句與邏輯連詞〉一文中,介紹了數學敘述與重要的邏輯連詞「且」、「或」與「非」。其中的「非」具是否定的意思,其宣告某個特定的敘述句為假。當「且」、「或」與「非」這三個邏輯連詞進一步混合使用時,會擦出什麼樣的火花呢?

更具體而言,複合敘述 \(P\land Q\) 與 \(P\lor Q\) 的否定敘述又是什麼意思呢?

例如下列敘述句  (3是奇數)\(\land\)(2是質數) 的否定敘述為何意呢?

(3是奇數)\(\land\)(2是質數)代表的是「3是奇數」與「2是質數」需同時成立,
因此,只要兩者之中有一項不成立,或兩者都不成立,即否定了原敘述。
如此來,無論「(3不是奇數)\(\land\)(2是質數)」、「(3是奇數)\(\land\)(2不是質數)」
以及「(3不是奇數)\(\land\)(2不是質數)」都否定了原敘述「(3是奇數)\(\land\)(2不是質數)」;
換言之,「(3是奇數)\(\land\)(2不是質數)」的否定敘述「非(3是奇數\(\land\)2不是質數)」
包含了「非(3是奇數)\(\land\)(2不是質數)」、「(3是奇數)\(\land\)非(2不是質數)」
以及「非(3是奇數)\(\land\)非(2不是質數)」等情形。
因此,非「(3是奇數)\(\land\)(2不是質數)」之意等同於「非(3是奇數)\(\lor\)非(2不是質數)」之意。
一般而言,我們可以證明 \(\neg(P\land Q)\) 等價於 \(\neg P\lor \neg Q\)。

數學敘述與邏輯連詞 (Mathematical statements and connectives)

數學敘述與邏輯連詞 (Mathematical statements and connectives)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黃俊瑋教師

如〈數學敘述與邏輯量詞〉一文所述,一般數學敘述主要都是下列四種型式或其否定型態:

(1) 物件 \(a\) 具有性質 \(P\)。
(2) \(T\) 類中的每個物件,都具有性質 \(P\)。
(3) 存在一個 \(T\) 類中物件,具有性質 \(P\)。
(4) 若敘述 \(A\) 則敘述 \(B\)。

有了這四類敘述句之後,加上邏輯連詞「且」、「或」與「非」之後,便能造出新的敘述句。

一般而言,我們會以符號「\(\land\)」代表「且」的意思;以符號「\(\lor\)」代表「或」的意思。

其中,\(P\land Q\) 的意思是 \(P\) 與 \(Q\) 同時成立,\(P\land Q\) 也被稱為敘述 \(P\) 與敘述 \(Q\) 的合取句(conjunctions)。必需滿足 \(P\) 與  \(Q\) 同時為真,敘述句 \(P\land Q\) 方為真。

例如(\(\pi\) 是實數)\(\land\)(\(2\) 是質數)此命題即為真,而(\(\pi\) 是有理數)\(\land\)(\(2\) 是質數)則為假。

交換禮物中的機率問題(The probability of exchanging gifts)

交換禮物中的機率問題(The probability of exchanging gifts)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黃俊瑋教師

每到聖誕節時,許多人喜歡舉辦交換禮物活動,假設總共有 \(n\) 個人參與,規定每個人各自帶來一件禮物,收集所有人的禮物後,便將禮物貼上編號,每個人再從中隨機抽出一樣禮物帶回家。總有人幸運地抽中自己心儀的禮物,也似乎常會有人不幸地抽中自己所帶來的禮物,真的是這個人運氣不好嗎?再者,若參與的每個人都沒有抽中自己的禮物是正常的嗎?

首先,我們從簡單的情況開始討論起。

當 \(n=1\) 時,必定拿回自己的禮物,所以機率為 \(P(A_1)=1\)(不過,一般應該沒有人自己和自己交換禮物)。

當 \(n=2\) 時,假設有 \(A_1\) 與 \(A_2\) 兩個人,各拿出 \(G_1\) 與 \(G_2\) 兩個禮物。
這時,想像隨機將 \(G_1\) 與 \(G_2\) 兩個禮物排列,其中的第一個位置代表 \(A_1\) 的禮物、第二個位置代表 \(A_2\) 的禮物,則有 \(G_1G_2\) 和 \(G_2G_1\) 兩種可能性。
換句話說,要嘛兩個人都拿到對方帶來的禮物,要嘛拿回自己禮物,而且兩者機率相同,因此,有拿回自己禮物的機率為 \(P(A_1\cup A_2)=\frac{1}{2!}\),其中 \(P(A_1\cup A_2)\) 指的是 \(A_1\) 或 \(A_2\) 拿回自己禮物的機率。

數學敘述與邏輯量詞 (Mathematical statements and quantifiers)

數學敘述與邏輯量詞 (Mathematical statements and quantifiers)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黃俊瑋教師

高中數學課程中,介紹了什麼是數學敘述,以及「且」、「或」、「非」等邏輯連接詞。一般而言,數學敘述主要都是下列四種型式或其否定型態:

(1) 物件 \(a\) 具有性質 \(P\)。
(2) \(T\) 類中的每個物件,都具有性質 \(P\)。
(3) 存在一個 \(T\) 類中物件,具有性質 \(P\)。
(4) 若敘述 \(A\) 則敘述 \(B\)。

其它的數學敘述,只不過是上述四類形式中的敘述句,再利用「且」、「或」與「非」等邏輯連接詞,重新組合而成的新述句。

矩陣列運算與基本矩陣

矩陣列運算與基本矩陣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黃俊瑋教師

高中程程中,有關線性方程組與矩陣的相關單元裡,介紹了矩陣的三種基本的列運算:

  1. 第 \(i\) 列與第 \(j\) 列互換,以 \(R_{ij}\) 表示。
  2. 第 \(i\) 列乘一非零常數 \(r\),以 \(rR_i\) 表示。
  3. 第 \(i\) 列乘一非零常數 \(r\) 加到第 \(j\) 列去,以 \(rR_i+R_j\) 表示。

本文中,將矩陣列運算與基本矩陣作一連結,並藉此探討利用增廣矩陣以及列運算來求乘法反矩陣的方法。

首先,我們考慮二階方陣以及 \(2\times k\)階矩陣。

設二階方陣 \(A = \left[ {\begin{array}{*{20}{c}} a&b\\ c&d \end{array}} \right]\)、以及 \(2\times k\) 階矩陣 \(B = \left[ {\begin{array}{*{20}{c}} {{a_{11}}}&{{a_{12}}}& \ldots &{{a_{1k}}}\\ {{a_{21}}}&{{a_{22}}}& \ldots &{{a_{2k}}} \end{array}} \right]\) 

空間向量的外積及幾何意義

空間向量的外積及幾何意義 ( The cross product and its geometric interpretation )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黃俊瑋教師

現今高二下有關空間向量的教材提到,若 \(\overrightarrow a= ({a_1},{a_2},{a_3})\) 與 \(\overrightarrow b= ({b_1},{b_2},{b_3})\) 為空間中的兩向量,則定義 \(\overrightarrow a\) 與 \(\overrightarrow b\) 兩向量之外積

\(\overrightarrow a\times \overrightarrow b=(\left| {\begin{array}{*{20}{c}} {{a_2}}&{{a_3}}\\ {{b_2}}&{{b_3}} \end{array}} \right|,\left| {\begin{array}{*{20}{c}} {{a_3}}&{{a_1}}\\ {{b_3}}&{{b_1}} \end{array}} \right|,\left| {\begin{array}{*{20}{c}} {{a_1}}&{{a_2}}\\ {{b_1}}&{{b_2}} \end{array}} \right|)\)。

另一方面,空間中 \(\overrightarrow a= ({a_1},{a_2},{a_3})\) 與 \(\overrightarrow b= ({b_1},{b_2},{b_3})\) 兩向量所張成的平行四邊形面積為:

\(A = \sqrt {{{\left| {\begin{array}{*{20}{c}} {{a_2}}&{{a_3}}\\ {{b_2}}&{{b_3}} \end{array}} \right|}^2} + {{\left| {\begin{array}{*{20}{c}} {{a_3}}&{{a_1}}\\ {{b_3}}&{{b_1}} \end{array}} \right|}^2} + {{\left| {\begin{array}{*{20}{c}} {{a_1}}&{{a_2}}\\ {{b_1}}&{{b_2}} \end{array}} \right|}^2}}\)

眼尖的讀者,不難發現  \(\overrightarrow a\times\overrightarrow b\) 之長恰為此平行四邊形之面積值,即 \(A = \left| {\overrightarrow a\times\overrightarrow b }\right|\)。

和算裡的弧長之冪級數公式(二)(The formula of arc length in the form of power series in Wasan Ⅱ)

和算裡的弧長之冪級數公式(二)
(The formula of arc length in the form of power series in Wasan Ⅱ)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黃俊瑋教師

連結:和算裡的弧長之冪級數公式(一)

〈和算裡的弧長之冪級數公式(一)〉裡,介紹了和算家建部賢弘所造的弧長冪級數公式,本文中,我們將以建部賢弘所用的方法為例,說明當時的數學家如何造出與弧長相關的正確冪級數公式。

建部賢弘《綴術算經》書中所提出的第十二個問題為「探弧數」,當中他詳細地說明了如何造出弧長公式的方法。假設圓直徑為一尺,欲求某段「弧長之半的平方」之值,建部賢弘首先「截矢一忽之弧二斜,次截造四斜,次截造八斜,次截造十六斜,逐如此倍截之數,求各截半背冪,依累遍增約術,得定半背冪。」這裡他先利用了割圓的方式,計算出弧長的近似值,再以他發明的數值逼近方法「累遍增約術」,求得弧長近似值五十餘位,並稱之為「定半背冪」。

換句話說,上述定半背冪 \((\frac{s}{2})^2\) 這個數值,是建部賢弘所計算出,並認定正確的弧長近似值。
接著,建部據此數值,反過來探求弧長之冪級數公式。

和算裡的弧長之冪級數公式(一)(The formula of arc length in the form of power series in Wasan Ⅰ)

和算裡的弧長之冪級數公式(一)
(The formula of arc length in the form of power series in Wasan Ⅰ)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黃俊瑋教師

早在中國漢朝《九章算術》裡,便出現了圓面積及弓形面積公式,然而,後者所給的僅是近似公式。隨著中算書的傳入,江戶時期日本數學家們對於圓周率與弧長公式的研究,卻深感興趣。前者顯然受到中國的影響,後者卻是十足的和算產物。譬如說吧,十七世紀初期,今村知商的《豎亥錄》(1639)就提出了新的弧長公式(其中,我們以 \(R\) 表示圓之直徑、\(c\) 表示弦、\(a\) 表示矢、以 \(s\) 表示弧長):

\(s = \sqrt {(R + \frac{a}{2}) \cdot 4a}\)

當然,這同樣也只是近似公式。若我們進一步考察和算早期發展過程所出現的弧長公式,多與

\(s = \sqrt {{c^2} + ({\pi ^2} – 4){a^2}}\)

二項式定理的推廣(四): 和算家的數學表(下)

二項式定理的推廣(四):和算家的數學表(下)
(The generalization of Binomial theorem(IV):the mathematical table of wasan mathematicians)

臺北市立和平高中黃俊瑋教師

連結:二項式定理的推廣(三):和算家的數學表(上) 

在〈二項式定理的推廣(三):和算家的數學表(上)〉一文中,提到江戶時期日本數學家(和算家)利用數學表的方式,推廣了二項式定理,以求得了 $$(1-x)^{-k}$$ 展開式之各項係數表。另一方面,在〈二項式定理的推廣(二)〉一文裡,也提到他們利用開方法(綜合除法,亦即中國傳入的賈憲-霍納法)求得了展開式:

$${(1 + x)^{\frac{1}{2}}} = 1 + \frac{1}{2}x – \frac{1}{8}{x^2} + \frac{3}{{48}}{x^3} – \frac{5}{{128}}{x^4} + \frac{7}{{256}}{x^5}…$$

有了上述展開式之後,即可以透過造表、觀察關係與規律的方式造出

$${(1 + x)^{ – \frac{1}{2}}}$$、$${(1 + x)^{ – \frac{3}{2}}}$$、$$\cdots$$、$${(1 + x)^{ – \frac{2k-1}{2}}}$$、$$\cdots$$以及 $${(1 + x)^{\frac{3}{2}}}$$、$${(1 + x)^{\frac{5}{2}}}$$、$${(1 + x)^{\frac{7}{2}}}$$、$$\cdots$$、$${(1 + x)^{\frac{2k-1}{2}}}$$、$$\cdots$$之展開式。

利用 $$(1 + x){(1 + x)^{\frac{1}{2}}}$$ 可得 $${(1 + x)^{\frac{3}{2}}}$$,利用 $$(1 + x){(1 + x)^{\frac{3}{2}}}$$ 可得 $${(1 + x)^{\frac{5}{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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