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各標的用水情形
臺灣地區各標的用水情形
經濟部水利署李椋蒼副工程司
臺灣地區用水情形概述
臺灣地區水資源的使用標的主要為農業用水、民生用水及工業用水等,依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民國99年底臺灣地區總人口數為2,316萬2,123人,而該(99)年度全臺民生、農業及工業等各標的年用水總量為170.64億立方公尺,其中民生用水總量為32.56億噸,農業用水為122.05億噸,工業用水為16.03億噸,如圖1。
99年度民生用水情形
一、用水量概述
民國99年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日民生用水量(含自來水供水及自行取水)為386公升,北部地區民生用水量為431公升/人/日,中部地區為371公升/人/日,南部地區為329公升/人/日,東部地區為396公升/人/日,離島地區為191公升/人/日,如圖2。
臺灣地區民生用水量32億5,624萬立方公尺,其中自來水供水量為30億8,437萬立方公尺,自行取水量為1億7,187萬立方公尺,自來水供水占民生用水量之94.72%,如圖3。
二、自來水民生供配水量
99年臺灣地區由自來水供配民生水量為30億8,437萬立方公尺,占總民生用水量(含自來水供水及自行取水)之94.72%,較98年31億8,648萬立方公尺減少1億211萬立方公尺;其中北部地區15億7,203萬立方公尺,中部地區7億1,865萬立方公尺,南部地區為7億1,586萬立方公尺,東部地區7,074萬立方公尺、離島地區708萬立方公尺。
民國99年臺灣地區由自來水供配平均每人每日民生水量為396公升,北部地區供配量為435公升/人/日,中部地區為382公升/人/日,南部地區為342公升/人/日,東部地區為417公升/人/日,離島地區為194公升/人/日,如圖4。
(註:名詞定義1.民生供配水量係由自來水供水系統(淨水場)配送出去供應民生用水的水量,其受輸送滲漏相關因素影響,將較用(售)水量為大。2.民生用(售)水量係由用戶水表抄錄統計實際用水)
三、自行取水部份
除了由臺灣自來水公司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等2大自來水系統供配民生用水外,由居民自行取用其他水源的民生自行取水量,是根據前述2大自來水系統供應普通用水於各該地區的每人每日用水量,以及各該地區未供應自來水居民數予以估算。民國99年度臺灣地區自行取水量1億7,187萬立方公尺。
四、自來水民生用(售)水量
99年臺灣地區民生用(售)水量為21億1,260萬立方公尺,較98年21億125萬立方公尺減少1,135萬立方公尺;其中以北部地區10億6,619萬立方公尺,中部地區4億5,552萬立方公尺,南部地區為5億4,399萬立方公尺,東部地區4,253萬立方公尺、離島地區438萬立方公尺。
民國99年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日民生用(售)水量為271公升/人/日,北部地區為295公升,中部地區為242公升,南部地區為260公升,東部地區為251公升,離島地區為120公升,如圖5。
99年度農業用水情形
農業用水包括灌溉、養殖及畜牧3類,其面積及用水量分項敘述如下:
一、耕地、灌溉、養殖面積及畜牧頭(隻)數
民國99年臺灣地區耕地總面積為813,126公頃(耕地含水利會轄內灌區、非水利會灌區及台糖農場耕作地),其分布以南部295,649公頃最多,中部294,278公頃次之,北部130,517公頃再次之,東部92,682公頃為最少;北、中、南、東各區域耕地占耕地總面積百分比,依次分別如後:16.0%、36.2%、36.4%及11.4%,如圖6。
民國99年臺灣地區的灌溉地總面積為340,467公頃(灌溉地僅含水利會轄內灌區及台糖農場耕地),占耕地總面積41.87%。其中中部163,029公頃為最多,占灌溉地總面積的47.9%;依次為南部108,738公頃,北部43,637公頃,東部最少僅25,063公頃,分別占灌溉地總面積的31.9%,12.8%及7.4 %,如圖7。
民國99年臺灣地區種植面積為633,042公頃,較98年674,328公頃減少41,286公頃;北部增加4,507公頃為最多,東部增加590公頃,中部減少25,771公頃,南部減少20,612公頃。99年養殖面積(含淡水及鹹水魚塭)為36,159公頃,其中以南部25,737公頃最多,中部8,027公頃次之,北部為1,694公頃,東部700公頃最少;養殖面積較98年減少189公頃,其中南部減少1,859公頃為最多,北部減少516公頃次之,東部減少18公頃,北部增加18公頃。99年畜類頭隻數,計畜類6,501千頭,與98年比較增加31,179千頭;99年禽類108,337千隻,與98年比較減少1,754千隻。
二、農業用水量
民國99年臺灣地區農業總用水量為122億517萬立方公尺,其中灌溉用水量110億8,849萬立方公尺,占農業總用水量90.85%;養殖及畜牧用水量各為10億4,286萬立方公尺及7,382萬立方公尺,分別占農業總用水量8.54%及0.60%。
區域而言,農業用水量以中部55億1,334萬立方公尺為最多,南部25億8,612萬立方公尺次之,東部為20億7,180萬立方公尺,北部20億3,394立方公尺最少,如圖8。
上述農業用水中之灌溉用水部分,因臺灣地區之灌溉體系可分為各農田水利會轄管地區、農田水利會轄區外灌溉地、台糖公司農場等3部分。其灌溉用水量之統計,於農田水利會轄管地區,係蒐集各農田水利會提供實際灌溉面積及引用水量統計而得。水利會轄區外的灌溉地,多屬私設灌溉設施,無量水設備及記錄,因此其用水量資料無法搜集;另近年發展的坡地開墾種植經濟作物的灌溉,多以噴灌、滴灌方式灌溉,其水源多由農民自行抽引山澗水等為主,無登錄資料,蒐集不易,未列入統計。
台糖公司農場的原料甘蔗灌溉用水量,依據行政院農委會農業統計年報及台糖公司提供的用水量、種植面積、糖業年報內有關基本資料統計,推算其灌溉用水量。畜牧用水依據農業統計年報內畜、禽隻數資料,與行政院農委會出版「農業用水量化目標及總清查報告」中的畜牧用水量推算。單位養殖用水量98年前採用農委會民國91年農業管理計畫研究報告「灌溉用水調查評估及調配利用」,其標準已隔9年,為反應實際養殖用水量,漁業署建議養殖單位面積年用水量標準改採99年「農業業工程研究中心」實際調查的值(註:農工中心於現地裝設水表量測水量及現地實際抽樣調查之值)。
因農業用水占消耗性總用水量最多,故農業用水量的變動,對每年各標的總用水量變動幅度的影響最大。
99年度工業用水情形
依照產業業別、所在地區等要項,推估分析出各產業及地區民國99年的工業用水水量,進而計算出全年工業用水總量。99年臺灣地區工業用水量為16億282萬立方公尺,其中包含來自自來水供水系統7億4,076萬立方公尺及自行取水8億6,206立方公尺,分別占99年工業總用水量的46.2%及53.8%,如圖9。
一、工業用地面積
臺灣地區工業用水的估計,就狹義的製造業用水而言,並未包括其他如礦業、營造業及水電燃氣業等的用水;其業別分類,乃採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中華民國行職業標準分類」中的製造業26種分類標準。
臺灣地區99年工業用地面積為24,413.16公頃,依區域分,以南部地區35.87%部地區為最高者,依次為中部地區30.88%,北部地區30.87%,東部地區2.23%,最後為離島0.15%,如圖10。
另依產業別作區分,則以化學材料產業3,276.33公頃占地最多,約占總工業用地面積13.42%;其次為金屬產業2,249.36公頃,占總工業用地面積9.21%;食品製造產業1,986.36公頃位居第3,占總工業用地面積8.14%;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1,874.42公頃位居第4,占總工業用地面積7.68%;紡織業1,798.04公頃位居第5,占總工業用地面積7.37%,其他各業別用地面積介於1572公頃以下至32公頃之間,如圖11。
二、工業用水量
臺灣地區民國99年工業用水量為16億282萬立方公尺,以區域別來分,中部工業用水量5億4,309萬立方公尺為最大者,南部地區為5億3,527萬立方公尺、北部地區為4億6,455萬立方公尺、東部地區5,746萬立方公尺,離島地區245萬立方公尺為最少,如圖12。
依產業別作區分比較,則以化學材料產業用水量3億1,497萬噸居冠,約占總工業用水量19.7%;其次為紙漿紙製品產業用水量2億3,313萬噸居次,約占總工業用水量14.5%;食品製造產業用水量1億8,030萬噸居第3,約占總工業用水量11.3%;紡織業用水量1億6,771萬噸居第4,約占總工業用水量10.5%;金屬製品製造業用水量8,417萬噸居第5,約占總工業用水量5.3%,其他各業別用水量介於7,500萬噸以下至0.22萬噸之間,如圖13。
參考資料:「臺灣地區用水統計調查方式更新改善與彙編99年用水統計報告」















前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