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

催化劑

催化劑 (Catalyst)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學士生陳佳翰/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陳藹然博士責任編輯

催化劑(Catalyst)又稱觸媒,是一種以改變反應途徑的方式來影響反應活化能,藉以增快或減慢化學反應,但反應前後卻質量不變的物質。例如:某催化 劑A能降低反應活化能30 kJ/mol,則根據阿瑞尼亞士方程計算,在體溫37℃(310 K)下,反應速率約增快113540倍。

催化劑可分為三大類:
1. 均相觸媒或勻相觸媒(homogeneous catalyst)。此類催化劑與反應系統同一相態如液相或氣相,觸媒和反應物能均勻混合,因此在催化過程中並沒有受到觸媒與反應物接觸表面積大小的限 制。常見的酸催化酯化反應(acid-catalyzed esterification)即為在有機酸溶液中添加些許硫酸作為催化劑,使得羧酸基團(C(=O)(OH))上C=O的氧原子被質子(H+)活化形成活化錯合體(activated complex),醇的氧原子攻擊此活化錯合體中帶部份正電的碳原子,得到反應中間體(intermediate),最後脫去一分子水得到酯類(圖一)。

圖一、酸催化酯化反應的反應機構(reaction mechanism)。

湮滅(Annihilation)

湮滅(Annihilation)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學士生張育唐/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陳藹然博士責任編輯

湮滅(Annihilation),字面上意指物質的消滅,是當一個粒子(particle)與其相對應的反粒子(antiparticle)互相碰撞之 後,物質粒子轉變為高能光子(photon)型式的電磁波,例如電子(electron)與正子(positron)的湮滅(式一)、以及質子 (proton)與反質子(anti-proton)的湮滅:
e + e+ → γ + γ        (式一)

由於該粒子與反粒子兩者的量子態彼此相反,當兩者碰撞後物質粒子雖然消失,但不是什麼都沒有了,由於能量守恆以及動量(momentum)守恆、角動量(angular momentum)守恆等物理定律,粒子湮滅還是有存留下來的東西,那就是能量。根據愛因斯坦的能量守恆定律(E = mc2)0.5克物質湮滅所產生的能量約100萬千卡,相當於廣島原爆釋出的能量。

低能量的湮滅,所產生的粒子為光子,光子為無質量之粒子,如上述之電子與正電子的湮滅。這是因為電子所擁有的質量能量(mass-energy)太低,不 具產生較重新物質粒子之條件。此外由於粒子本身的靜止能(rest energy)不夠高,因此只足夠產生兩個或是多個的γ射線光子;因為在電子與正電子碰撞湮滅的瞬間,兩者為靜止,系統動量為0,必須有兩個相反方向的光 子產生才能維持動量守恆。

陰極保蝕

陰極保蝕 (Cathodic Protection)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學士生張育唐/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陳藹然博士責任編輯

陰極保蝕(cathodic protection),是利用電化學原理,在一個電化學系統當中,陽極的金屬會氧化,而成為金屬離子溶入電解質溶液當中;而陰極則會產生還原反應,使得在溶液當中的一些金屬離子,或者是能夠被還原的物質在陰極上面還原。由於陰極的金屬在此情況下,並不會溶解到溶液當中,換言之保護位於陰極金屬不被侵蝕。

β粒子

$$\beta$$ 粒子(Beta Particles)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學士生張育唐/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陳藹然博士責任編輯

$$\beta$$ 粒子(beta particles)指具有高能量、高速的電子或正子(positron)。當放射性核種進行 $$\beta$$ 衰變(beta decay)時,除了產生衰變後的原子之外,還會同時高能粒子,這些高能粒子因而被命名為 $$\beta$$ 粒子。而由於 $$\beta$$ 衰變又分為 $$\beta^+$$ 與 $$\beta^-$$ 衰變,分別產生正子與電子,因此正子與電子又分別被稱作為 $$\beta^+$$ 與 $$\beta^-$$ 粒子。

化學氣相沉積法(Chemical Vapor Deposition)

化學氣相沉積法(Chemical Vapor Deposition)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學士生張育唐/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陳藹然博士責任編輯

化學氣相沉積法,是一種化學上常用的合成過程,其目標是生產高效能且高純度的一些化學材料。例如像是人工鑽石的合成,以及半導體業上的薄膜合成,都是透過化學氣相沉積法來達到。而化學氣相沉積法製造鑽石的發現,有效地提升了鑽石的產量與應用性。

一個典型的化學氣相沉積法,是將我們所使用的基底(substrate),暴露於欲合成之材料的前驅物蒸氣當中,常見的基底如矽、金屬或金屬化合物;當前驅物蒸氣接觸到基底,便可能會發生不同的變化,譬如沉積、分解等反應產生欲合成附著在基底上,當這些分子持續累積,便會得到我們所想要的材料。

例如像是在半導體產業上,我們將晶圓作為基底,暴露在不同的蒸氣下,可以得到矽、二氧化矽、氮化矽(Si3N4),甚至是一些金屬的薄膜沉積。

我們使用矽烷蒸氣可以得到矽:

SiH4 → Si + 2 H2

比爾定律(Beer’s Law)的限制

比爾定律(Beer’s Law)的限制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學士生張育唐/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陳藹然博士責任編輯

比爾定律,又稱作比爾──朗伯定律(Beer-Lambert Law),是一個光學基礎定律。當光穿透樣品溶液時,光的吸收度(A)與吸收係數( )、光徑長(l)、濃度(c) 三者均呈正比:A=lc

然而,比爾定律並不適用各種狀況,只適用在某些前提與限制下:
1. 溶液必須是一個均質的溶液,不能存在不均勻的現象。
2. 溶液當中的分子彼此之間不互相作用,例如稀薄溶液。
3. 溶質分子不會因入射光的照射而進行反應。
4. 溶液必須是澄清的,也就是說不能產生散射現象。
5. 僅考慮光的吸收,忽略光的散射、反射等行為。
6. 光源使用單色的平行光。也就是每一束光是相同的波長,且通過相同長度的介質溶液,因為莫耳吸收係數會隨著波長而有所不同。

當測量條件不符合上述前提,以比爾定律計算出的結果就會出現大幅誤差。例如由於濃度的增加,而造成溶液當中組成成分的改變,使得吸光係數並非恆定。例如在水中鉻酸根離子與二鉻酸根離子遵守下列的平衡反應:

比爾定律與吸收度

比爾定律 (Beer’s Law)與吸收度 (Absorbance)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學士生張育唐/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陳藹然博士責任編輯

比爾定律,又稱作比爾──朗伯定律(Beer-Lambert Law),是一個光學基礎定律。當光穿透樣品溶液時,光的吸收度 \((A)\) 與吸收係數 \((\alpha)\)、光徑長 \((l)\)、濃度 \((c)\) 三者均呈正比:\(A=\alpha lc\)

其中 \(\alpha\) 為吸收係數(absorptivity,或稱 absorption coefficient),亦可稱為消光係數(extinction coefficient, \(k\))。然而,若是在光徑長 \(b\) 使用了 cm 作為單位,並且濃度 \(c\) 使用 \(M\) 作為單位,吸收係數以 \(M^{-1}cm^{-1}\) 作為單位,那麼這時候的吸收係數,即可稱為莫耳吸收係數(molar absorptivity),其符號以 \(\varepsilon\) 來代表。莫耳吸收係數 \(\varepsilon\) 的使用相當頻繁,以至於還比吸收係數 \(\alpha\) 來的常出現。因此,常見的比爾定律表示方法為:\(A=\varepsilon bc\)

此外,我們需要瞭解的另一個重要定義是光的吸收度(absorbance)。當一束光線照射到一樣品溶液時,部份的光線會被樣品溶液吸收,剩下的光線則穿透樣品溶液,即原本光入射線強度 \(I_0\),穿透光線強度變為 \(I_1\),此時光的穿透度 \(T\) (Transmittance),即光穿透的比例為

圖一、比爾定律吸收光路徑的示意圖。(圖片來源: WIKIPEDIA–Beer–Lambert law)

比爾定律的應用

比爾定律(Beer’s Law)的應用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學士生張育唐/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陳藹然博士責任編輯

比爾定律的應用,通常是針對已知莫耳吸收係數的溶液,透過測量光吸收度推算出溶液濃度。這種透過光學方法測量濃度的方法包含了比色法 (colorimetry)、光電比色法(photoelectric colorimetry)、分光光度法(spectrophotometry)等。

能斯特方程式

能斯特方程式 (Nernst equation)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工程系碩士生吳宗澤/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陳藹然博士責任編輯

能斯特方程式(Nernst equation),由德國的化學家瓦爾特.赫爾曼.能斯特 (Walther Hermann Nernst, 1864 – 1941) 所提出,描述電化電池 (Electrochemical cell) 的化學反應中電動勢 (Electromotive force, emf) 與反應物濃度商數 (Reaction quotient) 的方程式;用來決定電化電池中半電池反應(Half-cell)的平衡還原電位 (Equilibrium reduction potential),或計算電化電池的電動勢。能斯特方程式廣泛應用於計算非標準態下的電動勢,例如,生物細胞膜內外的電位差,用於解釋神經系統的運作。

大氣壓力 (Atmospheric pressure) 與大氣壓 (Atmosphere, atm)

大氣壓力 (Atmospheric pressure) 與大氣壓 (Atmosphere, atm)

國立臺灣大學化學工程系碩士生吳宗澤/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陳藹然博士責任編輯

大氣壓力 (Atmospheric pressure) 來自於大氣層中空氣所產生的重力,大氣壓 (Atmosphere),為描述大氣壓力大小的單位之一,通常以縮寫「atm」表示。

在較低海拔時,由於其上的氣體量比高海拔處多,故具有較大的大氣壓力;反之,高空的空氣較稀薄,大氣壓力也就隨著海拔高度而逐漸下降,其關係可以由以下的關係式來說明:

P:壓力,P0:海平面上的平均壓力,z:高度,H:尺度高 (Scale height)。

尺度高不是常數,會受到溫度影響。空氣熱脹冷縮,當溫度升高時,空氣密度變低,相同面積的土地其上方的空氣也就較輕,所以高溫地帶的大氣壓力較低。同理,溫度越高尺度高越大;對於相同的P0以及z來說,H越大,則會造成P越小。

由於不同地方的海拔高度不同,也因此我們需要一個標準大氣壓值為參考標準,國際參考壓力值定義地球海平面上的平均壓力為101325 Pa,也就是1 atm。下表為其他大氣壓力單位和大氣壓的轉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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