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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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的維護
經濟部水利署陳育成助理工程司

臺灣的水環境

臺灣四面環海,地處熱帶及亞熱帶氣侯,並位於東亞島鏈要津和海潮匯聚之所在。島內河川因受中央山脈地形阻隔的影響,大多數的河川皆為東西走向,河川坡陡、流急、豐枯水量懸殊,這樣的天然條件下不利於水資源的貯蓄與調節運用,且在坡度、地質及地震等因素影響下,時有洪災或土石流等災害發生。

濕地的種類與功能

臺灣因地形、地勢、地質及環境氣侯的多變,生態豐富,是無數生物生息遷徒的重要棲地。從海岸泥質灘地、岸礁、河口、沙灘,沿河上溯,連結遍布內陸的窪地、漁塭、水稻田、水圳、埤塘、水庫、自然湧泉、高山湖沼等,連串成為綿密的「濕地生態網絡」,不但是鳥類等重要物種繁衍遷移的據點及環境穩定的重要因子,也是孕育臺灣豐富多樣生物的「濕地銀行」。

濕地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與功能,其包括提供經濟生產(如水稻等)、生物棲地、保水滯洪、淨化水質、觀光遊憩、研究教育與種源基因保存等多方面功能,是地球各生態系中生產力最高者之一。

濕地保育

過去,我們將天然濕地視為荒野,任其誤用及濫用,遇有開發需要,即恣意填埋破壞,造成臺灣無數濕地破壞、減損、弱化,甚至劣化到無以回復的境地。面對全球濕地保育和氣侯變遷的趨勢下,臺灣不能自外於世界,對於濕地的保育和復育,已經責無旁貸!我們必須依據環境基本法,積極保育野生生物,確保生物多樣性;並且保護森林、潟湖、濕地環境,維護多樣化自然環境。

隨著國內公、私部門及民間組織團體對濕地生態價值日益重視,政府為廣泛且持續進行「濕地三育」(濕地保育、復育與教育),具體落實環境基本法,爰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整合社區、民間非政府組織(NGO),以及公私合作的方式,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家重要濕地的生態環境調查監測、地景改造、濕地復育及教育宣導等工作,目前政府辦理的「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行動計畫」已由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行政院環保署、教育部及經濟部水利署等相關部會分工推動。

臺灣近年來對濕地的保護已有長足的進步與突破,不但評定公告全國82處國家重要濕地,建立中長程計畫與預算編列,鼓勵各地方政府和民間合作,促成濕地永續和明智利用,並擬定「濕地法(草案)」及劃設濕地型國家公園(台江國家公園)。未來將持續與在地社區、民間團體溝通,宣導「國家重要濕地」及「濕地法」,透過濕地保育及復育,健全濕地多方面功能,維繫生物多樣性及其棲地,以因應溫室效應與氣侯變遷的衝擊,並促成地方產業的永續發展。聯合國「拉姆薩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特別強調濕地的「明智利用(wise-use)」,此觀念已經納入我國102年6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濕地保育法」規範,未來將以「明智利用」為目標,強化濕地多元功能與生態補償機制,以建立法制化長期性專業輔導機制及保育推動工作。

臺灣百姓應該體認濕地的重要性,共同努力,讓無數濕地生物與我們共生,讓美麗的福爾摩沙之島世代子孫永享濕地豐美富饒的生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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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2011國家重要濕地彙編,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0年11月。

二、2011國家重要濕地導覽手冊,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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