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科學標準嗎?
法庭上的科學標準嗎?
知識通訊評論第90期
現行司法體系中採用的鑑識科技,在學術界裡還存有一些爭議,而實務界與學術界卻缺乏溝通意願,此一問題值得正視。
對於《犯罪現場》這類電視影集的百萬觀眾來說,無論是將罪犯繩之以法、或還無罪者清白,靠鑑識學證據得到的結論,必然正確無誤。在他們心中,鑑識學具備先進完備的方法學與精密而嚴謹的技術,集科學的完美於一身。
然而,真實情況卻相去甚遠。鑑識學的發展,多半因應刑事司法體系的實際需求產生,與強調同儕審查標準的學術研究,交集十分有限。兩者關注面向的差異,經常造成彼此的誤解、甚至不滿。舉例來說,對於鑑識學的指紋分析與毛髮與纖維比對技術的嚴謹度,學界就抱持相當保留的態度。
就學術的眼光來看,鑑識人員衡量誤差的實證基礎薄弱,遵循的準則又未將調查者無意識偏差的可能納入考慮。同時,像針對極微小樣本中去氧核醣核酸(DNA)的分析、或是功能性磁振造影等新技術,其鑑識學的意義與判讀尚未完備,就已納為辦案工具之一,也受到學界詬病。
就鑑識專家的立場來看,在標準作業程序實施數十年後的現在,學界才以崇高標準評論,自然十分不滿。此外,對於這種來自對鑑識學相關研究鮮少幫助學界的批評,也心生忿懣。可以想見,許多投身實務的鑑識專家,對於與學術界交流,分享鑑識資訊及方法不感興趣。
正由於科學學術與鑑識實務間差異甚鉅,開啟對話、拉近距離是當務之急。若非如此,不斷創新的鑑識技術即便尚未成熟,仍然會在法庭上廣為使用。而日益增加的學界批評聲浪,將使得鑑識結果的公信力受到質疑。法官則必須在晦澀難解的新技術,以及其檢測結果的證據能力間,掙扎著如何做出正確的仲裁,不僅可能使判決缺乏一致性、判例法的效力受損,司法體系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去年美國國家科學院的報告,提出了修補兩領域間歧見的方法,主要內容建議國會建立國家鑑識科學院,以強化科學學術與鑑識學實務間的連結。短程來說,鑑識科學院可以建立標準與認證程序,並且給既有鑑識體系提供額外的協助。長程來看,則可以提供經費來發展具潛力的鑑識學相關研究計畫。由於鑑識科學跨領域的特質,加深其整合的難度,因此這種國家層級的領導就特別的重要。
儘管遵循這項建議而行,所費不貲、困難甚多,國會仍應即時從善如流。初步來看,這項議案的支持日漸增加。在此同時,更多的研究型大學應該成立鑑識科學中心與相關博士學程,如此一來,下一代的鑑識專家與學術界的距離才得以拉近。
(本文為二○一○年三月十八日《自然》雜誌的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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