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GMO (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的管制-上
我國對GMO (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的管制-上
台中縣立東新國民中學自然領域楊世銘老師/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張永達副教授責任編輯
何謂GMO呢?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意指基因改造生物,而所謂的「基因改造」是指我們針對生物的個別性狀特徵,藉由挑選特定基因片段來改變生物體之基因及性狀表現。例如科學家利用限制酵素(restriction enzyme)製備目標基因片段,再將DNA片段連接於「載體(Vector)」DNA分子上,最後將載體轉殖到目標生物染色體上,便完成所謂的基因改造。
而基因改造生物的類別主要可分為:1. 基因轉殖微生物;2. 基因轉殖農作物;3. 基因轉殖動物等三大類。
GMO的運用
基因改造生物的運用根據使用的歷程及目的性,我們可分為三階段來討論。
第一階段的GMO多應用在農作物特性的加強或改良,例如抗寒、耐旱及抗病蟲害等。
第二階段則著眼於生物功能性的增加,如在糧食作物中殖入所缺乏的營養素,提高其營養價值,避免營養素缺乏產生的病症,例如黃金米(golden rice)就是含有β–胡蘿蔔素的稻米,在人體內可轉化成維生素A(郭玉梅,2006)。
第三階段則利用基因轉殖技術,應用在生醫藥相關用途,例如把某種病原抗體或毒素轉殖到糧食作物中,藉由農作物的生產從中獲得疫苗,我們便可經由攝取食物而間接”接種”疫苗。
請參閱我國對GMO (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的管制-下
參考資料:
1.郭玉梅(2006),基因作物的衝擊,科學發展,401期,第54-59頁
2.韓正文(2004),國際間及我國GMO’s的最新發展及趨勢,科技法律透析,第2-7頁。
3.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基因改造食品資訊網, http://gmo.doh.gov.tw/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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