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牛頓的時代背景探索第二運動定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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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牛頓的時代背景探索第二運動定律(上)
行政院科技部科技顧問/瑞典林雪平大學榮譽教授 趙光安

前言

牛頓的萬有引力定律及三條運動定律,都和「力」關係密切。因此,如果我們要討論牛頓創立的古典力學,應該先釐清,在牛頓之前,「力」的觀念是什麼?到了牛頓的時代,「力」的定義又是什麼?如果不明白「力」的定義,我們還是可以機械式的把牛頓力學「應用」到各類問題上,但是很難「認識」牛頓力學的根源。

在牛頓之前,對「力」的探討

在很久以前的時代,「力」只是一個觀念,阿基米德(Archimedes)認為「力」有兩種,一種是「下墜力」,把物體往下拉,另一種是「浮力」,把物體往上推。通過使用「力」,一部機器可以做工,因為「力」只是一個觀念,就無法決定多少「力」能做多少工。發展到亞理士多德(Aristotle)時代,他進一步把一個物體的「態」分為靜止和運動。亞理士多德把「力」和運動連結起來,認為如果加在一個物體上的力消失,這個物體就停止運動,但是這理論無法解釋,為什麼一支被射出的箭,在離開弓弦以後還能繼續飛行。他只能勉強的說,那支箭排除了空氣,這些空氣會產生「力」,這個「力」就推著這一支箭繼續往前飛。

此後雖然很多人持續不斷的研討「力」和「運動」,但是沒有多大的進展。直到十四世紀,法國的哲學家布里丹(Jean Buridan 1300-1358)提出了「衝力論(Impetus)」。如果有一個人投擲一塊石頭,人是「運動源」,石頭是「運動物」。當一個物體處於運動狀態時,「運動源」已經把一些「衝力」放在「運動物」中,依靠這個「衝力」,「運動物」就可以繼續運動。至於一塊石頭被投擲出去以後,為什麼會逐漸減速,最後落在地面,那是因為空氣阻力和石頭的重量,削弱了石頭裡面的「衝力」,直到「衝力」完全消失。布里丹用一個數學關係式把「衝力」定義為:

「衝力」 = 「運動物」的重量 $$\times$$ 「運動物」的速度 。

這是後來牛頓力學中「動量(Momentum)」的起源。布里丹的「衝力論」被他的學生Dominicus de Clavasio修正如下:當一個物體開始運動時,「運動源」在「運動物」上加了「力」,通過這個「力」把一些「衝力」放進「運動物」中。至於「力」是什麼,他沒有更多的解釋。

再經過大約二、三百年,到十七世紀初期,義大利的科學家伽利略(Galileo Galilei 1564-1642)開始用實驗來探討「衝力」和運動的關係。他把各種不同材料,不同重量的球形物體,放在一片傾斜的平滑面上,從「靜止態」開始往下滾動。伽利略得到了兩個重要的結論:

  • 一個運動中的物體,如果不受到外界的干擾,這個物體就沿著一條直線,以不變的速度向前進行。
  • 兩個不同的物體,譬如一個鐵球和一根雞毛,從同一高度掉落到地面,如果不受空氣浮力的干擾,會在同一時間到達地面。

這兩條結論,是教古典力學必不可缺的基本教材。此外,伽利略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發現。他的實驗中的滾動物體的速度,不是一個定值,而是隨著時間增加,布里丹的「衝力論」無法解釋這個現象。(我相信)伽利略和牛頓都很嚴肅的思考了這個疑問,只是在文獻裡,我找不到伽利略如何處理這個疑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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