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農作物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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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轉殖農作物的危機
知識通訊評論第54期

基因轉殖農作物已擴及全球,我們得定出可忍受的程度,但不可能完全不接受。

美國路易斯安那大學稻米研究中心主任林思康(Steve Linscombe)至今仍搞不清楚,為何他在二○○一年至二○○三年間在田裡種植的數畦基因轉殖稻作,會進入的正常的食品供應鏈,這些面積不到一英畝的農作物所造成的汙染事件,不僅官方介入調查,也引發集體訴訟。

去年八月,事件被公布時,這批基因轉殖稻米(代號LLRICE601)尚未核准食用,美國農業部(USDA)立即下令管制,並迅速在十一月二十四日開放這批稻作的食用許可;但是在此之前,日本已經宣佈禁止美國長粒米進口一個月,而歐盟也要求所有美國長粒米在進口之前,都必須自行測試並取得進口許可。同時,研發此一新品種的拜爾農技公司(Bayer CropScience),則將事件歸咎於農民疏失與自然環境所造成。

基因轉殖作物外洩事件層出不窮,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先正達農化公司(Syngenta)因將未獲核准上市的抗蟲黃玉米混入了食品種子,而被罰款一百五十萬美元;過去十年,有不少未經核准農產品摻入食品的例子,一旦這些農產品混進日常食品,定會引發大眾恐慌,接著就是廠商大破財。雖然制定規範日益嚴格,但是專家指出:沒有任何規範能夠保證防堵類似案例。

一九九一年美國農業部核准四百種藥用及工業合成農作物進行試種,使基因農作物外洩而影響人類健康的風險大增,二○○二年美國內布拉斯加州的一批價值二百七十萬美元的食用大豆中,發現混雜了產生豬隻疫苗的玉米,生產這批玉米的Prodigene公司遭罰款二十五萬美元,並回收銷毀這些豆子。

有風險

全世界的基因轉殖農作物,美國產量佔一半以上,這些農作物受到三個單位監督:美國農業局管理實驗農作物試種,環保署看管生產防蟲農作物的基因工程,食品藥物管理局則對食品安全進行諮詢;食品安全部份,美國標準並不適用於全世界,譬如:中國及歐洲國家就要求食品在核准上市前必須先經過毒性及過敏性評估。

二十年來,美國農業部共核准設立近五萬個基因改造作物試種場,可是一直到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農業部內部的稽核委員會才提出措辭嚴厲的報告,這個報告指出,各實驗試種場未能提供可評估實驗場的基本資料,也沒有處理實驗品廢棄物的資料;農業部管理單位的貝絲表示,過去一年,已執行多項報告中的建議,而各實驗場也要求協調管理細節,以建立環評標準。

愛荷華大學農業專家華特(Jeffrey Wolt)讚許農業部的做法,但指出規則嚴格卻未必有效,他說:「法規曾加強,生產設備也有改善,但無論各個環結再密實,理論上沒有毫無風險這回事。」

科學家同意這種說法,基因轉殖農作物外洩路徑太多了,譬如油菜仔花粉會因風及昆蟲而四處傳布,雖然收穫以及處理種子的設備都經過特別設計,以避免混雜,但並不保證沒事,林思康說:「一粒種子可以隨時隨地被農夫夾帶出農場而散落,不可能滴水不露。」他指出,只要有數粒流落在外的種子發芽,那麼擴散的數字將會倍增。

聖塔克萊拉大學生態學家瑪維爾(Michelle Marvier)表示,把焦點放在建立防堵環境,反而會忽略最大的漏洞:也就是人為的疏失。「是人,就難免犯錯。」她提出警告,任何基因轉殖農作物的評估,都應考慮到外洩問題。

在LLRICE601事件發生後,有數個國家決定不冒基因轉殖的風險,稻米出口國越南宣布不生產基因轉殖米,即使是已在生產基因改造農作物的國家,也小心謹慎地拿捏輕重,世界第二大的基因轉殖農作物生產國阿根廷,就拒絕種植其農作物出口市場的歐盟國家未批准食用的作物,以防摻雜的農作物傷害到農產品出口。(巴西至今仍不准生產基因轉殖農作物,但卻不斷受到鄰國阿根廷基因轉殖農作物的汙染。)

嚴懲

在美國,每個生產者都知道如果有任何未經核准的農作物外漏到食品供應鏈,都會受到懲罰,發生汙染事件的公司,除了得自費回收並銷毁產品外,還要承受強大輿論壓力,位於華盛頓特區的食品政策研究會農經專家古耶里(Guillaume Gruere)指出,即使出事的廠商背著商譽可能受損的包袱,也難以執行零汙染政策,他說:「要求涓滴不漏,門檻太高了,根本做不到。」

外漏事件雖一再發生,美國大眾倒是不為所動,根據非營利組織皮優食品與生物科技計畫(Pew Initiative on Food and Biotechnology)去年的民調資料,認同基因食品的美國人五年來一直維持在百分之二十六,而不同意的比率則由百分之五十八降到百分之四十六。

藥用及工業合成農作物又如何?二○○三年美國農業部對相關農作物頒布嚴格管制原則,包括種植區隔間距加大,增加對試種實驗場的檢查次數,這些做法至今沒有放鬆的跡象,也就是說,無論表現多好,都必須持續受到管制。

科學家關懷社會聯盟主席美隆(Margaret Mellon)質疑管理規則乃嫌不足,這個組織強調,能保證不出紕漏的管理規則,對政府及研究單位來說代價太高,因此要求停止室外生產藥用食品農作物;該組織在完整分析農業部的規則後指出,基因轉殖農作物仍會因機械清理及種子傳布而外洩,美隆表示,用規則來堵住缺口不可行,眼前問題就有一堆。她辯稱,生產藥用及工業合成物的作物,只適合在諸如菸草等非食用作物上進行。

基因轉殖食品價格超廉宜,抵制生產只會對研發者產生寒蟬效應,目前美國無意禁止生產,也沒有任何一國正式禁止藥用農作物。二○○五年奧瑞岡農業局召集一個小組來評估藥用動植物的經濟利益與可能帶來的危機,去年十月所獲的結論是,利多於弊。

LLRICE601事件後,林思康自我約束,給自己設定新規則,嚴加區隔實驗中的農作物,將汙染減至最少,他打算購入新設備,專用於基因改造農作物,也將過去不同品種農作至少間距三公尺的距離拉大,「現有的兩個農場間隔五英里。」他說:「未來從事基因轉殖的工作在一個農場,而繁殖則在另一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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