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滅絕

大滅絕(Mass extinction)的爭論(下)

大滅絕(Mass extinction)的爭論(下)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研究所張文馨碩士生/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劉德慶教授責任編輯

支持地球內部因素乃是造成生物滅絕主因的科學家,在1980年代提出反駁隕石撞擊說的論點,Katerina PerchNilsen認為在白堊紀滅絕事件後,仍有一些殘留下來的浮游性生物在經過幾千年後才滅絕。顯示,滅絕事件並非突發、短暫的。
美國博物館館長Norman Newell提出三點來反駁隕石撞擊說:
1.滅絕持續幾百萬年,並非災變的結果。
2.分析銥元素異常的物理取樣只侷限在K-T界線,樣本過少並不令人信服。
3.沒有確切的地球上的證據顯示有撞擊證據(隕石坑)。

大滅絕(Mass extinction)的爭論(中)

大滅絕(Mass extinction)的爭論(中)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研究所張文馨碩士生/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劉德慶教授責任編輯

一派認為,生物滅絕的原因來自地球內部,西元1954年,美國地質學家Moore(1892-1974)提出古生代晚期海洋動物群的滅絕,主要是因為淺海面積限制了生物群的發展。西元1967年,美國博物館館長涅沃(Norman Newell,1909-2005)則認為環境變遷造成的滅絕是世界性的,並提出除了古生代、中生代的滅絕事件之外,還有寒武紀、奧陶紀、二疊紀以及三疊紀末期,各有一次生物滅絕事件。

大滅絕(Mass extinction)的爭論(上)

大滅絕(Mass extinction)的爭論(上)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研究所張文馨碩士生/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劉德慶教授責任編輯

西元十九世紀開始,科學家有關大滅絕的爭論重點,著重在有沒有生物滅絕這件事上面,有人認為不同年代的生物化石之所以擁有差異極大的器官特徵,其原因在於生物是緩慢演化的,所以生物化石才會有不同特徵的器官。而另一派科學家卻認為,地球歷史上經歷了幾次突發性的災變,導致大量的生物滅絕,所以才會在同一地點不同岩層中發現器官特徵差異極大的生物化石。

主張沒有大滅絕事件的代表人物以拉馬克為主,西元1801年,生物學家拉馬克(Lamarck,1744-1829)在他動物哲學的著作中提出生物進化理論,內容包括「用進廢退說」以及「遺傳論」,他認為生物體器官的增進與萎縮,跟其使用的頻率有關,而且器官的改變可以遺傳,他也同時提到,生物的進化過程是非常緩慢的。

大滅絕

大滅絕 (Mass Extinction)
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所科學教育組 林蓓伶碩士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 劉德慶教授責任編輯

大滅絕指的是單一物種完全的消失,也就是絕種。從地質年代的記錄,我們了解地球曾經發生過五次大滅絕,我們稱之為「big five」。

  1. 恐龍大滅絕:發生在白堊紀晚期至白堊紀第三紀之間,為距今最近的一次大滅絕,也稱為K-T大滅絕。這一次的滅絕讓地球上近半數的生物物種死亡,尤其是當時的優勢大型物種,最有名的即是恐龍的滅絕。也是從此次的大滅絕後,哺乳類登上歷史舞台,鯊魚也才成為海中霸主。因為唯有那些巨型食肉爬行類動物滅絕後,其他動物才有出頭的機會。目前,認為當時大滅絕的原因是由於小行星的撞擊,另一種說法是地球內部岩漿的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