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等

絕對星等與視星等

絕對星等與視星等 (Absolute Magnitude, Apparent Magnitude)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蔡哲銘老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球科學系傅學海副教授責任編輯

恆星的亮度是我們在觀測星體時,直接就能接收到的訊息。大約在西元前150年,古希臘天文學家希巴卡斯(Hipparchus)編製了一份星表,包含1022顆恆星,依據它們的亮度,由亮至暗劃分為1、2、3、4、5、6 ─ 六個等級。大約三百年後,亞歷山大港的托勒密(Ptolemy)繼承了希巴卡斯的概念,將恆星的亮度分為六個星等,,全天最亮的二十顆明星的亮度為一星等,肉眼能看見的最亮恆星亮度為6星等。一般將亮度為1星等的恆星簡稱為1等星,餘類推。

歐洲文藝復興以後,技術進展很快,許多人都測量恆星的亮度,都認為一等星的亮度大約是六等星的一百倍。英國天文學家普森(N. Pogson)在1856年,建議明訂1等星的亮度是6等星的100倍。根據這個關係,星等被量化。重新定義後的星等,每級之間亮度則相差 100(1/6-1)=2.51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