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與生物多樣性公約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
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與生物多樣性公約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
義守大學生物科技學系王瑜琦助理教授/美國Stony Brook University王瑜君物理學博士責任編輯
思考問題:
1. 生物的多樣性不僅僅指出物種的豐富多變,還包括哪些面向?
2. 為什麼有必要締結生物多樣性公約?為什麼需要國際合作?

生物多樣性國際日原定於每年12月29日,為生物多樣性公約生效日。後來於2001年聯合國大會決議將此國際性主題紀念日,改為每年5月22日。圖片出處: http://www.swan.org.tw/2010iyb/act1.html
生物多樣性的概念
「生物多樣性」(Biodiversity)一詞最早在1986年被提出,由生物的(bio-)和多樣性(diversity)兩字所組成,作為生物的多樣性(Biological diversity)一詞的簡稱。最早是指對地球上所有生物種類,包括動物、植物、真菌及微生物等物種種類的清查。之後,其意義逐漸被擴充到地球上生命世界的所有層面,包括所有物種的多樣性(species diversity)、物種的遺傳及其變異多樣性(genetic diversity),以及由物種組成的群落和生態系多樣性(ecosystem diversity)。





